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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复员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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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始于1950年7月,安置的原则是“原籍安置负责到底”和“归口安置各安其业”。从农村入伍的战士复员后一般回原籍乡村参加生产,部分有技术专长的安排到厂矿企业。从城区入伍的复员军人,由政府介绍职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解决。1959年后,成批军人的安置工作基本结束。1953年至1959年共安置复员军人2374人。其中就业安置1431人,回乡务农的9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