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潍城即有律师从业参与诉讼活动。1934年,潍县建立律师公会,辖5处律师事务所。
1953年,设潍坊市法律顾问处,属市人民法院领导。1958年撤销。1980年12月恢复重建。1987年改称潍坊市第二法律顾问处。1983年6月到1988年,先后担任58个单位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经济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接待来访22772人次,来信151件,解答法律咨询27521人次,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2365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1981至1988年,受民事案件当事人或法人委托,共办理民事案件395件,为企事业单位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84.5万余元;接受非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367起,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138.95万元。担任刑事案件辩护或代理人共596起,其中法院指定78起,当事人委托518起,占同期内法院审结刑事案件的73%。通过律师辩护,改变案件性质的24起,从轻、减轻处罚的193起,免除刑事责任的6起,撤案2起。1989年,为53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办结诉讼与非诉讼代理92件,刑事辩护案171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20万余元。1990年,为60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追回欠款26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00万元,全年共办理刑事辩护案132件,诉讼与非诉讼代理案92件,为当事人追回欠款187万元,避免经济损失267万元。
第二节 律师
民国时期,潍城即有律师从业参与诉讼活动。1934年,潍县建立律师公会,辖5处律师事务所。
1953年,设潍坊市法律顾问处,属市人民法院领导。1958年撤销。1980年12月恢复重建。1987年改称潍坊市第二法律顾问处。1983年6月到1988年,先后担任58个单位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经济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接待来访22772人次,来信151件,解答法律咨询27521人次,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2365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1981至1988年,受民事案件当事人或法人委托,共办理民事案件395件,为企事业单位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84.5万余元;接受非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367起,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138.95万元。担任刑事案件辩护或代理人共596起,其中法院指定78起,当事人委托518起,占同期内法院审结刑事案件的73%。通过律师辩护,改变案件性质的24起,从轻、减轻处罚的193起,免除刑事责任的6起,撤案2起。1989年,为53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办结诉讼与非诉讼代理92件,刑事辩护案171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20万余元。1990年,为60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追回欠款26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00万元,全年共办理刑事辩护案132件,诉讼与非诉讼代理案92件,为当事人追回欠款187万元,避免经济损失2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