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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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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政法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市司法局成立宣传科,法制宣传经常化。1981至1983年,共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14500余份,举办法制演讲、报告、讲座2599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61个,培训普法骨干3029人。1984年成立潍城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各乡镇、区直各部门也相继建立普法机构。到1988年末,公费订购法律书籍15万余册、法律法规汇编及单行本7000余册,编印《九法一条例》辅导材料141000多份;举办法学培训班421期;培训宣传员37000余人。全区科局级干部全部参加了轮训。全区234处中、小学校全部开设法制课,并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思想道德教育规划。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60场次,举办广播讲座84场次,共出黑板报、墙报、专栏17046期,放映普法幻灯片724场,编写普法文艺演出脚本16个,演出982场次。1989年至1990年,共印发各类法制宣传材料31100余份,出动宣传车63辆次。
  1984年,区司法局设立法律自修大学管理分站,到1988年共毕业学生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