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潍县司法由知县兼管,县衙设典史,协理执掌囚禁、刑监、审判。民国初年,潍县仍由县知事兼理司法,设帮审员协理刑事、民事审判。1928年取消帮审制,成立县法院,设审判官由山东省高等法院委派。1933年1月,潍县法院改为青岛地方法院潍县分庭。1935年改为潍县地方法院,推事李鹏兼任院长,设民事庭、刑事厅、录事室等机构。日军侵占潍城时期,伪潍县县公署承审处设承审员。1946年2月恢复潍县地方法院,设推事室、书记官室、公证处等机构。
1948年5月成立潍坊特别市地方法院,由中共中央华东局决定,潍坊特别市人民政府公布江滨为院长。1949年6月改为潍坊市人民法院。1950年5月,撤销潍坊市,法院机关并入山东省人民法院昌潍分院。1951年1月,建置县级潍坊市,院长由省人民法院昌潍分院副院长兼任,副院长、庭长、审判员由市人民政府任免。同年3月潍坊市裁判委员会成立,市委书记兼市长臧君宇兼主任委员。1954年国家颁布《人民法院组织法》潍坊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法院院长。从此,院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由市人民委员会(后改为市人民政府)任免。1958年,潍县建置撤销,县法院并入市法院。1962年县市分设。1968年公检、法实行军管,三方机构合并。1972年8月恢复市法院,设秘书室、刑事庭、民事庭、坊子法庭。1980年1月国家颁布第二部《人民法院组织法》,市法院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改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1983年全院人员编制57人,设院长室、办公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事庭、经济庭、执法庭、信访室及东郊坊子、红星法庭。1984年1月随建置改变,市法院改为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1990年,全院人员编制96人,设政工科、研究室、办公室、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告申庭、行政庭、执行庭,派出人民法庭17个。
群众代表参加陪审,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大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49年,法院在南屯村和高家涧头园子公开审判恶霸与抢劫案,就有群众代表参加陪审。1953年普选,在城关区试点成立普选人民法庭,选举产生了23名人民陪审员。同年11月,在东关区、南关区实行。1956年第二次普选,选出人民陪审员191人。1958年,人民陪审制度中止。1962年恢复实行。1966~1977年又中止实行人民陪审制度。1978年普选,选出陪审员60人。1980年普选,选出人民陪审员60人。1987年,全区共有人民陪审员50人。
人民陪审员轮值陪审,积极热情,认真负责,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城关陪审员毛秀卿,是5个孩子的妈妈,家务繁重,仍积极参加陪审工作。1956年3月,她主动提出“科学安排审判时间”的建议,实行计划办案。10天审结案件20余起。有一个女青年由父母包办,与比她大28岁的杨某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和。杨年老坚决不离婚,法院公开审理未决。毛秀卿便利用下班时间,登门找双方谈心,终于说服男方,达成离婚协议。
第一节 机构
晚清时期,潍县司法由知县兼管,县衙设典史,协理执掌囚禁、刑监、审判。民国初年,潍县仍由县知事兼理司法,设帮审员协理刑事、民事审判。1928年取消帮审制,成立县法院,设审判官由山东省高等法院委派。1933年1月,潍县法院改为青岛地方法院潍县分庭。1935年改为潍县地方法院,推事李鹏兼任院长,设民事庭、刑事厅、录事室等机构。日军侵占潍城时期,伪潍县县公署承审处设承审员。1946年2月恢复潍县地方法院,设推事室、书记官室、公证处等机构。
1948年5月成立潍坊特别市地方法院,由中共中央华东局决定,潍坊特别市人民政府公布江滨为院长。1949年6月改为潍坊市人民法院。1950年5月,撤销潍坊市,法院机关并入山东省人民法院昌潍分院。1951年1月,建置县级潍坊市,院长由省人民法院昌潍分院副院长兼任,副院长、庭长、审判员由市人民政府任免。同年3月潍坊市裁判委员会成立,市委书记兼市长臧君宇兼主任委员。1954年国家颁布《人民法院组织法》潍坊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法院院长。从此,院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由市人民委员会(后改为市人民政府)任免。1958年,潍县建置撤销,县法院并入市法院。1962年县市分设。1968年公检、法实行军管,三方机构合并。1972年8月恢复市法院,设秘书室、刑事庭、民事庭、坊子法庭。1980年1月国家颁布第二部《人民法院组织法》,市法院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改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1983年全院人员编制57人,设院长室、办公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事庭、经济庭、执法庭、信访室及东郊坊子、红星法庭。1984年1月随建置改变,市法院改为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1990年,全院人员编制96人,设政工科、研究室、办公室、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告申庭、行政庭、执行庭,派出人民法庭17个。
群众代表参加陪审,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大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49年,法院在南屯村和高家涧头园子公开审判恶霸与抢劫案,就有群众代表参加陪审。1953年普选,在城关区试点成立普选人民法庭,选举产生了23名人民陪审员。同年11月,在东关区、南关区实行。1956年第二次普选,选出人民陪审员191人。1958年,人民陪审制度中止。1962年恢复实行。1966~1977年又中止实行人民陪审制度。1978年普选,选出陪审员60人。1980年普选,选出人民陪审员60人。1987年,全区共有人民陪审员50人。
人民陪审员轮值陪审,积极热情,认真负责,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城关陪审员毛秀卿,是5个孩子的妈妈,家务繁重,仍积极参加陪审工作。1956年3月,她主动提出“科学安排审判时间”的建议,实行计划办案。10天审结案件20余起。有一个女青年由父母包办,与比她大28岁的杨某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和。杨年老坚决不离婚,法院公开审理未决。毛秀卿便利用下班时间,登门找双方谈心,终于说服男方,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