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市检察院开始对监所和劳改农场行使检察职权。1954至1964年,对看守所自行检察及与有关部门联合检察59次,受理加刑案件182起,处理错捕错押案件9起。
1980年,对看守所、劳改队派驻检察员,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和羁押人犯登记制度,配合看守所、劳改队进行了狱政管理整顿。1980至1983年,共受理劳改加刑案件49起,经审查决定依法起诉23起,受理犯人申诉80起。1984至1989年,共受理劳改加刑案件18起,对劳改队和监所进行安全检察118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20起,给犯人上法制课128次,个别提审教育1185人次,纠正干警违法13次。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54年,市检察院开始对监所和劳改农场行使检察职权。1954至1964年,对看守所自行检察及与有关部门联合检察59次,受理加刑案件182起,处理错捕错押案件9起。
1980年,对看守所、劳改队派驻检察员,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和羁押人犯登记制度,配合看守所、劳改队进行了狱政管理整顿。1980至1983年,共受理劳改加刑案件49起,经审查决定依法起诉23起,受理犯人申诉80起。1984至1989年,共受理劳改加刑案件18起,对劳改队和监所进行安全检察118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20起,给犯人上法制课128次,个别提审教育1185人次,纠正干警违法1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