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刑事检察 资料库:潍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潍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article/4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article/4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署)建立初期,检察业务未全面展开,只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刑事检察,进行重点办案。1955年后,全部担负起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任务。1953至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案件2629起,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的2103起;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29起,经审查,决定向法院起诉的2484起。1978至1983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人犯案867起,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的800起;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8起,经审查决定起诉的689起。1984至1989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913起,1359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的845起、1236人。受理移交审查起诉案件882起、1304人,经审查,决定起诉的867起、1266人。出庭支持公诉6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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