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知县审理境内所有民事、刑事案件。民国初期,潍县仍由行政县长官兼理司法。1928年成立县法院,实行“审检合署”,县长张金寿兼任法院检察官。1929年7月,县法院独立,取销县长兼职,设专职检察官,院址由县政府迁出,设于县治前街考院旧址。1933年1月,撤销县法院,成立青岛地方法院潍县分庭,内设检察处。1935年7月1日,改青岛地方法院潍县分庭为潍县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检察处设检察官室、书记官室、法警室等。1946年2月,恢复潍县地方法院,检察处人员编制有首席检察官等34人。
建国后,刑事案件的侦察、诉讼由市公安局执行,民事案件由有关的社会团体、单位或原告人直接参入诉讼。1952年12月潍坊市人民检察署成立。由公安局长李璞兼检察长,杨文典任副检察长。1954年6月,杨文典任检察长。同年12月潍坊市人民检察署改名潍坊市人民检察院。1958年市县合并,潍县人民检察院并入市检察院,1962年恢复潍县建置,县检察院分出。1967年7月撤销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10月重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孔志民任检察长,杨克海、许亮任副检察长。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发布实施,市检察院调入人员33名,全院干警49人。1980年4月,市检察院设办公室、政工科、批捕科、经济检察科、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任命第一批检察员13人,助理检察员20人,书记员6人。1981年4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孔志民等7人组成,批准新任检察员7人。组建控告申诉检察科,受理刑事控告申诉自首检举案件,纠正冤假错案,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实行法律监督。1984年1月随建置改变,改为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潍城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任命陈象宝为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7月迁往向阳路新建大楼办公。1986年末,全院干警有62人。1987年2月增设政策法律研究室、刑事技术科。1988年5月增设税务检察室。1990年,全院编制82人。
第一节 机构
民国前,知县审理境内所有民事、刑事案件。民国初期,潍县仍由行政县长官兼理司法。1928年成立县法院,实行“审检合署”,县长张金寿兼任法院检察官。1929年7月,县法院独立,取销县长兼职,设专职检察官,院址由县政府迁出,设于县治前街考院旧址。1933年1月,撤销县法院,成立青岛地方法院潍县分庭,内设检察处。1935年7月1日,改青岛地方法院潍县分庭为潍县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检察处设检察官室、书记官室、法警室等。1946年2月,恢复潍县地方法院,检察处人员编制有首席检察官等34人。
建国后,刑事案件的侦察、诉讼由市公安局执行,民事案件由有关的社会团体、单位或原告人直接参入诉讼。1952年12月潍坊市人民检察署成立。由公安局长李璞兼检察长,杨文典任副检察长。1954年6月,杨文典任检察长。同年12月潍坊市人民检察署改名潍坊市人民检察院。1958年市县合并,潍县人民检察院并入市检察院,1962年恢复潍县建置,县检察院分出。1967年7月撤销市人民检察院。1978年10月重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孔志民任检察长,杨克海、许亮任副检察长。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发布实施,市检察院调入人员33名,全院干警49人。1980年4月,市检察院设办公室、政工科、批捕科、经济检察科、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任命第一批检察员13人,助理检察员20人,书记员6人。1981年4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孔志民等7人组成,批准新任检察员7人。组建控告申诉检察科,受理刑事控告申诉自首检举案件,纠正冤假错案,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实行法律监督。1984年1月随建置改变,改为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潍城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任命陈象宝为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7月迁往向阳路新建大楼办公。1986年末,全院干警有62人。1987年2月增设政策法律研究室、刑事技术科。1988年5月增设税务检察室。1990年,全院编制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