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管理 民国初年潍县始建立户口管理,实行乡镇户口管理制。日伪时期,警察所保安系管理户籍调查登记,并对成年人制发“良民证”,严格控制人口居住和流动。1945年日军投降后,潍县警察局制定《户口呈报暂行办法》,实行强制性保甲户口管理。
1948年4月27日潍城解放后,市公安局随即于5月5日对市区户口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初步澄清了户籍人口状况。随后,又进行了户籍复查,填发户口册和换发门牌。1955年2月,市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对全市公共户口进行登记,并纳入正常户籍管理。1957年8月建立人口卡制度,户口管理开始系统化正规化。1962年,农村10处公社的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登记、签发工作由公社秘书或文书兼管办理。1966年4月,市公安局规定,凡出生婴儿申报户口,必须交出生证明。为方便群众,开展了协助各单位查人办事、为群众寻亲访友、代查住址业务。1974年1月,火车站派出所,为黑龙江省南岔河车站居民陈素芝找到了分离32年的母亲郎益贞。1984年8月,开始对外地来潍城经商和从事包工建筑等业的暂住人口,进行了清理登记,并纳入临时户口管理。1987年,对全区30143名暂住人口全部进行了登记发证,并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治保组织。
交通管理 1948年11月,市交通队组建,编制56人。负责管理交通和处理交通事故。1954年4月撤销交通队。同年7月,成立市消防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辖23个基层消防交通安全委员会。1956年重建交通队,编制15人。1960年7月,增加交通民警30名,其中女民警12名。1962年3月撤女民警。自1978年以来,交通民警逐年增加。到1983年底,交通队有干警88人。
1948年11月,市政府颁布实施《潍坊市交通细则》。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置固定交通岗位。1963年2月,市政府颁布《潍坊市区交通管理实施细则》。1967年开始在主要交叉路口建交通岗楼,采用红、绿、黄灯光信号指挥。1982年6月,市政府发布实施《潍坊市区交通管理规定》。在市内交通干道设置指示、警告、禁令等交通标志,路面有人行道、车辆分道线和停车线、中心交通线。东风街、胜利街、和平路、民主路、工农路、青年路、向阳路等部分路段。白天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畜力车和大板车通行。对机动车辆在市内行驶、停放及时速都作了明确规定。
1948年9月,市公安局开始对自行车实行管理,普遍进行登记、发放牌照。1953年起自行车牌照发放转交税务部门办理。1978年后复由公安部门负责。1979年10月,市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办理登记、签发牌照、砸车号。各派出所设车管员,办理迁移、过户、核验持车证件等工作。自1980年起,每年进行一次自行车验证、查核。
危险品管理 公安机关列为危险物品管理的主要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易燃物品。
由于政法机关和保卫部门的枪支弹药管理严格,制度健全,因此,散存在社会上的运动枪支和猎枪是公安机关管理的重点。1958年,制定《射击场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运动射击枪支(包括气枪)一概进行登记,统一管理。同时对猎枪持枪人进行登记,并规定不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购买。1962年10月,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所有制造、销售、使用猎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到公安机关登记。1964年4月,市公安局对持有猎枪者进行调查登记,全市有各种猎枪581支(多为土枪)。1982年对猎枪、气枪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无证而又拒不登记的,以非法持枪论处,一律收缴。
1953年,市公安局制定《潍坊市危险物品暂行处理办法》。对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严加管理检查,确保安全。1959年11月、1960年9月,又先后制订了《储存、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的几项具体规定》和《潍坊市公安局关于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从而使危险品的措置与管理有章可循,责任明确。1962年6月,市公安局对19个销售、使用、存放危险物品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8个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规定各单位定期向公安局汇报情况,从制度上强化了对爆炸、易燃物品的管理。1980年以来,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关于违犯爆炸易燃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对炸药、雷管等危险品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散存于社会上的炸药、雷管全面进行了检查收缴。1984年,对开山采石的集体单位和个体专业户,实行批准登记发证,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1986年底,责令不具备生产条件的4处爆竹作坊停产。
特种行业管理 1948年,潍坊特别市政府把旅栈、印刷、刻铸治印、戏院、电影院等列为特种行业,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1949年,先后制定了《潍坊特别市旅栈业暂行规则》、《潍坊特别市娱乐场所暂行规则》和《刻制印刷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条例》和《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条例》进行管理。1951年末,全市特种行业有345户。1956年,私营企业全面实行公私合营或合作经营。特种行业分别归属商业、手工业部门领导、公安机关负责开业和印刷、公章承制的审批,检查特种经营制度的落实。1963年5月,市公安局恢复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并制定了《潍坊市特种行业管理暂行办法》。1965年,全市列入特种行业的企业108户,共计职工1042人。1981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特种行业内部普遍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管理制度。仅旅栈业就有7种岗位责任制度;旅客协助员制度,进店登记制度,财务保管制度,昼夜值班巡逻和查铺制度,三交换制度,三宣传制度,工作报告制度。1988年,旅栈从业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61名,破获案件35起。
清查登记 1948年4月30日,潍坊特别市公安局发布第一号布告,要求所有国民党员、三青团员限期到登记站登记。自5月1日至7月末,共登记国民党员761人,三青团员624人。
禁毒 民国时期,潍县政府有令禁毒,但禁而不止,贩毒、吸毒的甚多。特别是有财势的人公开吸毒,对于他们禁令只不过一纸空文。日军侵占潍城后,贩毒、吸毒的全部公开化,大街上“烟馆”敞开售销毒品,农村有种植罂粟的。解放后,市人民政府严令禁毒,打击毒品贩子,查禁毒品来源,设立“戒烟所”,禁绝吸毒、贩毒。
禁赌 解放前,城乡赌风颇为盛行。解放后,市人民政府取缔赌场,严惩屡教不改的赌徒,煞住了赌博风。后来,尚有隐蔽开局赌博的,一经发现,即予查禁。
禁娼 解放前,有妓院6处,妓女147人。其中以“平康里”规模最大,妓女最多,占据东关苇湾北一方土地。有暗娼81人。解放后,市人民政府自1948年下半年开展取缔娼妓活动,教育妓女从良归正,参加生产劳动,自谋正当生活。1951年后,娼妓绝迹。
群众治保组织 建国以来,在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治安管理的同时,依靠人民群众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在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保障社会秩序安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2年末,市公安局根据《山东省城市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与工作暂行条例》,在城区以户口段(后以居民委员会)、郊区以乡为单位,通过群众选举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41个,共有成员324名。郊区各村成立治保小组85个,组员394名。厂矿企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委员会自1953年开始建立。1978年以来发展比较快,人员素质也比较好。1980年统计,全市有治安保卫委员会200个(市区街道所属46个,农村大队所属154个),成员1300余人。1984年底,经过整顿和充实,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共392个(街道居委会92个,农村300个),成员1596人。1986年市区共有治安保卫委员会723个,治保队伍5605人。治保人员站岗、巡逻,防范犯罪,维护社会治安。1983年4月22日,王金先等人在黄家庄子入室偷盗时被治保人员当场抓获。通过审查,挖出1个16人的盗窃团伙,破获大小案件40余起。1987年至1988年,治保人员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886人。1989年,重点抓了厂矿企业保卫科和护厂巡逻队的建设,增设保卫科11个,护厂、护校巡逻队15支,增加保卫干部44人。
联防治安保卫委员会 1978年8月,市公安局针对社会治安状况,动员和帮助处于偏僻地区的174个厂矿企业,分7个片、39个小组,组成272人的联防队伍,进行治安巡逻。1979年11月,通过总结肯定了这一经验,推广到市区各个区域和公共场所,统一定名为区域联防治安保卫委员会。1985年联防治安保卫委员会增加到50个有联防人员419人,形成了市区街道、偏僻地区、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治安联防网络,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活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979到1980年,两年内协助公安派出所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共计154名。1983年3月,杀人犯纪作辉(寿光县人)在益都县行凶杀人后窜来潍城,在长途汽车站附近活动,被联防人员发现,当场抓获。1990年,在全区农村推行了乡、片、村三级治安防范网络。全区10处乡镇,普遍设立了治安联防指挥中心,建立联防分队32支,有队员244人。
第二节 治安管理
户口管理 民国初年潍县始建立户口管理,实行乡镇户口管理制。日伪时期,警察所保安系管理户籍调查登记,并对成年人制发“良民证”,严格控制人口居住和流动。1945年日军投降后,潍县警察局制定《户口呈报暂行办法》,实行强制性保甲户口管理。
1948年4月27日潍城解放后,市公安局随即于5月5日对市区户口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初步澄清了户籍人口状况。随后,又进行了户籍复查,填发户口册和换发门牌。1955年2月,市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对全市公共户口进行登记,并纳入正常户籍管理。1957年8月建立人口卡制度,户口管理开始系统化正规化。1962年,农村10处公社的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登记、签发工作由公社秘书或文书兼管办理。1966年4月,市公安局规定,凡出生婴儿申报户口,必须交出生证明。为方便群众,开展了协助各单位查人办事、为群众寻亲访友、代查住址业务。1974年1月,火车站派出所,为黑龙江省南岔河车站居民陈素芝找到了分离32年的母亲郎益贞。1984年8月,开始对外地来潍城经商和从事包工建筑等业的暂住人口,进行了清理登记,并纳入临时户口管理。1987年,对全区30143名暂住人口全部进行了登记发证,并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治保组织。
交通管理 1948年11月,市交通队组建,编制56人。负责管理交通和处理交通事故。1954年4月撤销交通队。同年7月,成立市消防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辖23个基层消防交通安全委员会。1956年重建交通队,编制15人。1960年7月,增加交通民警30名,其中女民警12名。1962年3月撤女民警。自1978年以来,交通民警逐年增加。到1983年底,交通队有干警88人。
1948年11月,市政府颁布实施《潍坊市交通细则》。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置固定交通岗位。1963年2月,市政府颁布《潍坊市区交通管理实施细则》。1967年开始在主要交叉路口建交通岗楼,采用红、绿、黄灯光信号指挥。1982年6月,市政府发布实施《潍坊市区交通管理规定》。在市内交通干道设置指示、警告、禁令等交通标志,路面有人行道、车辆分道线和停车线、中心交通线。东风街、胜利街、和平路、民主路、工农路、青年路、向阳路等部分路段。白天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畜力车和大板车通行。对机动车辆在市内行驶、停放及时速都作了明确规定。
1948年9月,市公安局开始对自行车实行管理,普遍进行登记、发放牌照。1953年起自行车牌照发放转交税务部门办理。1978年后复由公安部门负责。1979年10月,市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办理登记、签发牌照、砸车号。各派出所设车管员,办理迁移、过户、核验持车证件等工作。自1980年起,每年进行一次自行车验证、查核。
危险品管理 公安机关列为危险物品管理的主要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易燃物品。
由于政法机关和保卫部门的枪支弹药管理严格,制度健全,因此,散存在社会上的运动枪支和猎枪是公安机关管理的重点。1958年,制定《射击场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运动射击枪支(包括气枪)一概进行登记,统一管理。同时对猎枪持枪人进行登记,并规定不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购买。1962年10月,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所有制造、销售、使用猎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到公安机关登记。1964年4月,市公安局对持有猎枪者进行调查登记,全市有各种猎枪581支(多为土枪)。1982年对猎枪、气枪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无证而又拒不登记的,以非法持枪论处,一律收缴。
1953年,市公安局制定《潍坊市危险物品暂行处理办法》。对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严加管理检查,确保安全。1959年11月、1960年9月,又先后制订了《储存、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的几项具体规定》和《潍坊市公安局关于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从而使危险品的措置与管理有章可循,责任明确。1962年6月,市公安局对19个销售、使用、存放危险物品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8个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规定各单位定期向公安局汇报情况,从制度上强化了对爆炸、易燃物品的管理。1980年以来,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关于违犯爆炸易燃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对炸药、雷管等危险品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散存于社会上的炸药、雷管全面进行了检查收缴。1984年,对开山采石的集体单位和个体专业户,实行批准登记发证,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1986年底,责令不具备生产条件的4处爆竹作坊停产。
特种行业管理 1948年,潍坊特别市政府把旅栈、印刷、刻铸治印、戏院、电影院等列为特种行业,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1949年,先后制定了《潍坊特别市旅栈业暂行规则》、《潍坊特别市娱乐场所暂行规则》和《刻制印刷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条例》和《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条例》进行管理。1951年末,全市特种行业有345户。1956年,私营企业全面实行公私合营或合作经营。特种行业分别归属商业、手工业部门领导、公安机关负责开业和印刷、公章承制的审批,检查特种经营制度的落实。1963年5月,市公安局恢复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并制定了《潍坊市特种行业管理暂行办法》。1965年,全市列入特种行业的企业108户,共计职工1042人。1981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特种行业内部普遍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管理制度。仅旅栈业就有7种岗位责任制度;旅客协助员制度,进店登记制度,财务保管制度,昼夜值班巡逻和查铺制度,三交换制度,三宣传制度,工作报告制度。1988年,旅栈从业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61名,破获案件35起。
清查登记 1948年4月30日,潍坊特别市公安局发布第一号布告,要求所有国民党员、三青团员限期到登记站登记。自5月1日至7月末,共登记国民党员761人,三青团员624人。
禁毒 民国时期,潍县政府有令禁毒,但禁而不止,贩毒、吸毒的甚多。特别是有财势的人公开吸毒,对于他们禁令只不过一纸空文。日军侵占潍城后,贩毒、吸毒的全部公开化,大街上“烟馆”敞开售销毒品,农村有种植罂粟的。解放后,市人民政府严令禁毒,打击毒品贩子,查禁毒品来源,设立“戒烟所”,禁绝吸毒、贩毒。
禁赌 解放前,城乡赌风颇为盛行。解放后,市人民政府取缔赌场,严惩屡教不改的赌徒,煞住了赌博风。后来,尚有隐蔽开局赌博的,一经发现,即予查禁。
禁娼 解放前,有妓院6处,妓女147人。其中以“平康里”规模最大,妓女最多,占据东关苇湾北一方土地。有暗娼81人。解放后,市人民政府自1948年下半年开展取缔娼妓活动,教育妓女从良归正,参加生产劳动,自谋正当生活。1951年后,娼妓绝迹。
群众治保组织 建国以来,在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治安管理的同时,依靠人民群众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在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保障社会秩序安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2年末,市公安局根据《山东省城市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与工作暂行条例》,在城区以户口段(后以居民委员会)、郊区以乡为单位,通过群众选举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41个,共有成员324名。郊区各村成立治保小组85个,组员394名。厂矿企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委员会自1953年开始建立。1978年以来发展比较快,人员素质也比较好。1980年统计,全市有治安保卫委员会200个(市区街道所属46个,农村大队所属154个),成员1300余人。1984年底,经过整顿和充实,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共392个(街道居委会92个,农村300个),成员1596人。1986年市区共有治安保卫委员会723个,治保队伍5605人。治保人员站岗、巡逻,防范犯罪,维护社会治安。1983年4月22日,王金先等人在黄家庄子入室偷盗时被治保人员当场抓获。通过审查,挖出1个16人的盗窃团伙,破获大小案件40余起。1987年至1988年,治保人员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886人。1989年,重点抓了厂矿企业保卫科和护厂巡逻队的建设,增设保卫科11个,护厂、护校巡逻队15支,增加保卫干部44人。
联防治安保卫委员会 1978年8月,市公安局针对社会治安状况,动员和帮助处于偏僻地区的174个厂矿企业,分7个片、39个小组,组成272人的联防队伍,进行治安巡逻。1979年11月,通过总结肯定了这一经验,推广到市区各个区域和公共场所,统一定名为区域联防治安保卫委员会。1985年联防治安保卫委员会增加到50个有联防人员419人,形成了市区街道、偏僻地区、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治安联防网络,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活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979到1980年,两年内协助公安派出所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共计154名。1983年3月,杀人犯纪作辉(寿光县人)在益都县行凶杀人后窜来潍城,在长途汽车站附近活动,被联防人员发现,当场抓获。1990年,在全区农村推行了乡、片、村三级治安防范网络。全区10处乡镇,普遍设立了治安联防指挥中心,建立联防分队32支,有队员2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