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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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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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9月,山东巡抚杨士骧以潍县为铁路要站而设巡警局。由地方商界捐银2000两作为经费,招募巡捕45名,巡警局在城区设岗15处,维持治安。次年巡弁改称巡官,巡捕改称巡警。
  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废除清末巡警局,潍县成立警区,设区官1名。翌年改警区为警察事务所,县知事兼所长,设区官1名,一等巡官1名,二等巡官1名。1915年设东关警察分所。1917年改所为署,设一、二等警佐各一名。同年6月设警备队,县知事兼领队官,有总队长1名,分队长数名。1923年警察所复改称警察事务所。1928年,警备队与警察事务所合组为警察所,警备队长胡乃桂任警察所长。同年6月,警察所改为公安局,李超英任局长。1929年县警备队改为山东暂编第七旅,开赴济南。此期间县公安局地址在城关城隍庙内,东关和坊子各设分局,共有职员、长警175名。1934年从民团中挑选50名人员组成保安队,归公安局管辖。1938年1月,日军侵占潍县,县公安局随国民党军队撤走。日军投降后,国民党委派军统潍县组组长张廷杰为首,带领部分军校学生和收容的80名流亡学生组成警察局,张廷杰为代理局长。于1945年10月16日全部接收伪潍县警察所人员和一切装备。1946年两次招收学警136人。年末上报警察局总人数824人。1947年3月增设女警,专管对妇女进行搜查。
  国民党警察机关,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对反抗其统治的劳动人民群众进行残酷镇压。1928年夏,中共潍县县委领导的大柳树起义,惨遭国民党潍县警察和第二保安团的血腥镇压。有48人被捕,4人被杀。10月,将中共潍县第一任县委书记庄龙甲杀害。1928年12月,对被捕的高密县委书记王全斌同志施尽酷刑,先后割下他的双耳、舌头,剁掉双手,砍下双脚,挖出双眼,于1929年1月,将其杀害。
  1948年4月27日潍城解放,29日成立潍坊特别市公安局,辖西城、东关、南关、坊子、望留分局。5月至8月先后设立派出所11个,1948年下半年相继建立消防队、交通队和保警大队。1949年6月,潍坊特别市公安局改为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西城、东关、南关、坊子分局改为一、二、三、四分局,有派出所19个。
  1950年6月,公安局进行整编,局机关设4科1室,撤销一、二、三分局。其辖区内13个派出所改为8个。1951年撤廿里堡派出所,改设廿里堡分局,即第五分局。1954年1月,市区8个派出所合并为3个。1956年4月,第四分局改为坊子派出所,第五分局改为市郊派出所。1958年市县合并,潍县县局并入市局。1962年恢复潍县建置,县局分出。1967年3月,市公安局革命委员会成立。1968年2月13日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三家合并,机关内设保卫、治安、审判、民事、政工、办事等6个组,保留各派出所。1973年6月撤销公安机关军管小组。同年7月1日恢复市公安局,机关设五科一室、刑警队和看守所,下设10个派出所及消防队、交通队。后又增设消防科、行政拘留所和4个派出所。1979年8月增设外事科。
  1984年1月区划改变后,称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同年7月,分局机关调整机构,设七科、两办及刑警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同年底有下属派出所19个。1985年3月,原潍坊市看守所改称潍城区看守所。1990年,潍城区公安分局共有417人,设办公室、行政科、政工办公室、看守所、拘留所、交警队、业务一、二、三、四、五科、法制科。
附:日伪潍县警察所
  1938年1月,日本侵略军占领潍城后,以汉奸毛寄臣为首的潍县地方治安维持会,网罗部分土豪劣绅,组成200余人的保安大队,下设5个分队和1个特务班。6月,伪潍县公署成立,从保安大队中抽出部分人员组成伪潍县警务局,郭林玉任局长,高寿康任保安大队长。1940年3月,伪潍县警务局改称潍县警察所。1942年2月,在特务系内成立剿共班,专事反共活动。6月,成立经济系,强化对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封锁。1945年8月,日军投降,日伪潍县警察所随之崩溃。
  日伪警察所对潍县人民实行残酷统治,对人民的抗日活动进行血腥镇压。1942年春,日伪潍县警察所配合日率宪兵队去昌邑瓦城一带扫荡,抓捕革命群众300余人,押回潍城,刑讯后有40多人送济南监狱。1942年冬,在东虞河头村逮捕共产党员谭述庆,押至日军宪兵队。1943年夏,在东曹庄逮捕中共区委书记马崇兴等10余人。马崇兴被日军宪兵队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