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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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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初,中共潍县各级组织发动群众,组建抗日游击小组。次年底,游击小组发展到3000余人。1941年初,中共潍县县委为开辟抗日根据地,在潍北一带农村发动组织成立自卫团,担负锄奸斗霸,开展游击战,配合主力部队作战。抗战胜利时,全县民兵1万多人。
  解放战争期间,民兵组织不断进行整顿,充实健全领导机构,巩固发展民兵队伍。1948年3月,全县参加民兵自卫团、联防大队、保田大队等组织的民兵达3万余人。
  1950年,潍坊市郊区对民兵进行整顿。1953年郊区以乡为单位普建民兵队部。以村为单位建民兵连,分设乡队长、连长。1958年9月,对年满16岁至45岁的男女公民,除伤残者外,都统计在民兵之内,其中年满16岁至30岁身体健康的男性青壮年,都编组为基干民兵。郊区农村重新编组民兵大队、中队、小队,城市以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统计在万人以上的组建民兵师,不足的组建团。1959年6月统计,全市共编民兵师29个,团63个,营431个,连1754个,排7189个;基干民兵96964人(其中女性为33682人),普通民兵146961人(其中女性66019人),全市总计民兵269604人。
  1981年实行民兵工作改革,撤销民兵师和公社编民兵团,并规定科研单位和250人以下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不建民兵组织。对参加民兵组织的年龄和条件进行了调整,普通民兵年龄为18至35岁。其中18至28岁经过训练的民兵和退伍军人,编为基干民兵;女性年龄为18至25岁,但不编为基干民兵,实行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调整后,全市基干民兵建制为1个团,24个营,39个连,233个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