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前,潍城主要沿用清康熙年间制订的度量衡旧制。
度器 尺有三种。一种是工尺,主要用于土木建筑工程,1市尺相当工尺6寸1分;一种是裁衣尺用于裁缝业,1市尺相当裁衣尺9寸5分;一种是棉布尺,多用于商业销售绸布,1市尺相当棉布尺5寸2分。
衡器 木杆称。分为行杆、大杆(又称老杆)、盐杆三种。这3种衡器的1斤均相当于市斤的13两5钱。但行称、盐称以16两为1斤,大称则以20两为1斤。
量器 种类杂乱,主要用于粮食交易。量器以斗为主,其容量因地而异,自25筒至40筒为1斗不等(筒是旧官府公案上盛签器物)。
1931年10月后潍县度量衡检定分所,推行标准制(即公制)与市制,并取缔旧制。但旧制禁而不止,直到新中国成立,标准制市制、旧杂制并用。
划一度量衡 潍城解放后,市政府为结束历史遗留的度量衡混乱局面,于1949年12月i3日颁布布告,规定暂以万国公制为标准,以市制为辅行制,并划一量值。度器的量值一律划为1米等于3市尺。量器1公升等于1市升。衡器,除将原来属于公制器具的量值划为标准值外,将所有木制杆称的量值一律划为16两等于1斤。布告公布后,度量衡检定所对厂、店企业各自的度量衡器进行检定,加盖检定印章,并开展没收非法器具的检查活动。仅1950年进行大的检查8次,共检查工商户1139户,查出不合格的度量衡器1007件,全部没收销毁。经过连续几年的检查度量衡具逐渐划一。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使用千百年的容量器——“斗”不再用于粮食交易,而由台称取代。至此“斗”在市场上绝迹。
推行公制 1958年3月26日山东省计量管理局决定在济南和潍坊两市,试行10两称推行工作。9月潍坊市人民委员会开展改革市制,推行10两称。是年底,潍坊市所有固定商店均换10两新称。但流动商贩中尚混杂使用16两旧称。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各业务系统和有关方面都在1960年进行了贯彻工商业企业在物资供应活动中,逐步废弃相沿用多年的“打”罗“磅”等单位,改用公制。
起初,推行公制,改革市制,允许中医处方和药材系统中药材,沿用16两制,斤、两,钱单位。1965年7月22日开始,药材公司将普通药材批发中,实行10两秤,零售不变。1978年5月始试点,中医用药处方改用千克、克、毫克。并成立“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是年12月1日起,中药处方全部采用公制单位,废除旧制。
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1984年10月2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对执行统一法定计量单位提出10项要求,市标准计量局编印“法定计量单位100例。并推广东风百货商场实行统一计量单位的经验。从1986年1月1日起,全市商业企业各单位统一实行了法定单位。1988年底潍城区内实行统一法定计量单位。1989年区内81个企业达到国家计量定级标准。1990年34个企业达到国家计量定级标准。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计量执法,全年共处理违纪《计量法》案件11起,没收计量器具203件。
第二节 计量管理
1931年前,潍城主要沿用清康熙年间制订的度量衡旧制。
度器 尺有三种。一种是工尺,主要用于土木建筑工程,1市尺相当工尺6寸1分;一种是裁衣尺用于裁缝业,1市尺相当裁衣尺9寸5分;一种是棉布尺,多用于商业销售绸布,1市尺相当棉布尺5寸2分。
衡器 木杆称。分为行杆、大杆(又称老杆)、盐杆三种。这3种衡器的1斤均相当于市斤的13两5钱。但行称、盐称以16两为1斤,大称则以20两为1斤。
量器 种类杂乱,主要用于粮食交易。量器以斗为主,其容量因地而异,自25筒至40筒为1斗不等(筒是旧官府公案上盛签器物)。
1931年10月后潍县度量衡检定分所,推行标准制(即公制)与市制,并取缔旧制。但旧制禁而不止,直到新中国成立,标准制市制、旧杂制并用。
划一度量衡 潍城解放后,市政府为结束历史遗留的度量衡混乱局面,于1949年12月i3日颁布布告,规定暂以万国公制为标准,以市制为辅行制,并划一量值。度器的量值一律划为1米等于3市尺。量器1公升等于1市升。衡器,除将原来属于公制器具的量值划为标准值外,将所有木制杆称的量值一律划为16两等于1斤。布告公布后,度量衡检定所对厂、店企业各自的度量衡器进行检定,加盖检定印章,并开展没收非法器具的检查活动。仅1950年进行大的检查8次,共检查工商户1139户,查出不合格的度量衡器1007件,全部没收销毁。经过连续几年的检查度量衡具逐渐划一。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使用千百年的容量器——“斗”不再用于粮食交易,而由台称取代。至此“斗”在市场上绝迹。
推行公制 1958年3月26日山东省计量管理局决定在济南和潍坊两市,试行10两称推行工作。9月潍坊市人民委员会开展改革市制,推行10两称。是年底,潍坊市所有固定商店均换10两新称。但流动商贩中尚混杂使用16两旧称。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各业务系统和有关方面都在1960年进行了贯彻工商业企业在物资供应活动中,逐步废弃相沿用多年的“打”罗“磅”等单位,改用公制。
起初,推行公制,改革市制,允许中医处方和药材系统中药材,沿用16两制,斤、两,钱单位。1965年7月22日开始,药材公司将普通药材批发中,实行10两秤,零售不变。1978年5月始试点,中医用药处方改用千克、克、毫克。并成立“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是年12月1日起,中药处方全部采用公制单位,废除旧制。
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1984年10月2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对执行统一法定计量单位提出10项要求,市标准计量局编印“法定计量单位100例。并推广东风百货商场实行统一计量单位的经验。从1986年1月1日起,全市商业企业各单位统一实行了法定单位。1988年底潍城区内实行统一法定计量单位。1989年区内81个企业达到国家计量定级标准。1990年34个企业达到国家计量定级标准。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计量执法,全年共处理违纪《计量法》案件11起,没收计量器具20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