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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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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 民国以来,潍城近代工业突起。当时有12家企业使用16个商标4个牌号的标志。其中裕鲁颜料公司使用的蓬菜阁、万年青商标的硫化青膏染料,大华染厂的晴雨阴丹士林布等商标产品,市场畅销,很受欢迎。
  1938年日军侵占潍县后,一些私营企业相继倒闭,带有反帝内容的商标也禁止使用。
  潍城解放后,市政府实行扶持和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为发展生产,许可登记使用过去使用过的商标,并于1948年6月开始办理商标登记备案,以保护商标的特权利益。1950年至1965年,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核转注册商标126个,使用在172种产品上。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标注册工作被迫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恢复了商标注册管理工作。1979年,市工商局对已使用的59个商标进行了清理整顿。规定企业生产商品,必须使用商标;不能使用商标的商品必须注明厂名、牌号、生产日期,方准销售;未注册的商标,准许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参加评优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至1989年末,共有192个单位,核转注册商标224个,使用在289种商品上。
  1979年以来,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违犯商标法规案件15起。其中有假冒商品出售的5起;非法印制商标5起;非法印制服装商标56种;商标厂私自将注册商标出售给乡镇企业和个体户,造成假冒商品,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5起。
  1983年6月下旬,对市区5个制药厂,1个中药厂和8处医院以及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药品商标清理整顿,严格执行药品生产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不注册商标的药品,不准制造,不准经营,不准使用。
  198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审查核定11个承榄商标印刷厂,并着其建立健全印刷商标规章制度。印刷商标必须有商标注册证书和业务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件,证件不全不得印刷。
  通过商标的监督管理,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自1979年至1984年全市厂矿企业共荣获国家金、银质名牌产品和部、省优质产品194种。有猫蝶牌190#士林布获国家金质名牌,金马牌刨刃等10种产品获银质名牌,部、省优质产品183种。潍城区自1984年至1990年,建区7年,产品质量提高很快。共荣获国家银质奖1种,部优、省优产品104。
  广告管理 潍城的商品广告活动,是由商品陈列、叫卖、唱卖发展到摇拨浪鼓、敲梆子等音响形式,和挂幌子,挂招牌等卖货形式,后又发展到报刊、杂志、招贴路牌、厨窗装潢、霓虹灯等多种宣传商品形式。1923年,潍县公益书局出版《历朝通俗演义》,为扩大销路,发行前广为张贴广告,大力宣传。1933年信丰染印公司生产各种阴丹士林色布,向社会发出了广告,扩展了销路。
  建国后,商品广告形式逐步发展到利用广播、电视等先进手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拓宽市场,发展商品经济,广告量迅速增加。1982年国务院颁发《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潍坊市工商局根据《条例》对工商企业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划定路牌广告点8处,火车站、汽车站等处设35块路牌,总面积895平方米。同年11月,成立潍坊市技术服务公司广告部,批准潍城有线广播站兼营广告业务。1984年,成立潍城区广告公司,承揽霓虹灯制造和安装。潍坊日报社兼营广告业务。1985年1月,成立潍城区大众广告服务部。同年,顺应当地群众张贴马路广告的习惯,分两批固定了30处广告服务张贴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