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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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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潍城解放后,人民银行信贷按行业分有工业贷款和商业贷款。按经济性质分有国营企业贷款,集体企业贷款,个体经营贷款;按资金性质分有流动资金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
  工业贷款 包括国营工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3个系统。1948年潍坊特别市发放贷款3万元(折新人民币),扶持城镇工业恢复生产。1966年增为8402.4万元,1978年达到18401万元。1984年潍城区建立后,工业贷款40385万元。1987年达到67008万元。1989年为49500万元。1990年达到115208万元。
  商业贷款 国营商业贷款种类有商品流通贷款,农产品预购定金贷款,大修理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1949年潍坊市发放1万元。1966年达到10545.9万元。1978年44446万元。1984年为17352万元。其减少原因是1980年后农机、供销、外贸系统贷款分别由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办理,加上这些因素实际增长97%。1987年潍城商业贷款为33135万元,1989年增长为64255万元,1990年贷款26438万元。
  中短期专项贷款 现有中短期专项贷款,节能专项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基本建设贷款,信托贷款和其他贷款等。这些贷款对支援工农业生产和发展,扩大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四化建设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