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工资基金 资料库:潍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潍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article/36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article/36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潍坊市行从1960年1月开始执行工资基金计划表,工资基金结算表,人员增减由单位填写工资基金调整单送双方开户银行调整计划。对超计划单位,须按照规定办理追加,经批准后方能支付工资。后无历史性变化。 严格控制增加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潍坊市支行制定了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1977年根据中央指示,不论中央和地方,不论全民和集体劳动工资都要纳入计划。同时不论固定职工工资、临时工资;不论从工资科目开支还是由其他各项费用科目开支,均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增设工资基金管理簿,按管理体制批准下达年(季)度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抄同级开户银行监督支付。为此,市银行增配6名工资基金专管员。1984年机构改革潍城区大部企业隶属市级管理。 1978年7月按省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的通知》,潍坊市劳动局批准试点单位,银行按批准数发放工资,提奖比例一般不超过标准工资的10%,最高不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