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币制禁止金银流通 1948年4月潍坊特别市发布《行字第3号》布告,规定北海币为唯一合法通币,禁止法币和国民党一切货币、债券在市场流通。同时根据国家限制金银计价流通的规定。1949年宣布取缔金银市,金银由国家银行统一经营,潍坊市组成金管小组开展金银查缉,严禁黑市交易。同年12月北海银行潍坊市支行发放人民币(旧),收回解放区的地方货币,统一币制。
调节货币流通 潍坊市人民银行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促使货币流通正常化。如1950年制止了通货膨胀以后,潍坊市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值是1:7.07到1∶9.23。1958年“大跃进”后,市场出现通货膨胀。1961年两者比值是1∶3.12。1962年为1∶5.4l,低于全省1∶3.99和1∶5.43的水平。1962年以后连续3年回笼货币,1964年比值回升到1∶6.84。1978年国民经济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两者比值从1978年1∶7.99至1982年下降至1∶6.29,虽然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下降,但商品供应正常,凭票供应范围缩小,物价基本稳定,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这些比例关系的变化反映了经济改革开放后出现了新情况,即商品流通领域扩大,增加货币需要量,货币流通速度延缓。1983年末银行上划为(地专级)市属银行,潍城区设农业银行支行,负责农村金融。
第二节 流通
统一币制禁止金银流通 1948年4月潍坊特别市发布《行字第3号》布告,规定北海币为唯一合法通币,禁止法币和国民党一切货币、债券在市场流通。同时根据国家限制金银计价流通的规定。1949年宣布取缔金银市,金银由国家银行统一经营,潍坊市组成金管小组开展金银查缉,严禁黑市交易。同年12月北海银行潍坊市支行发放人民币(旧),收回解放区的地方货币,统一币制。
调节货币流通 潍坊市人民银行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促使货币流通正常化。如1950年制止了通货膨胀以后,潍坊市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值是1:7.07到1∶9.23。1958年“大跃进”后,市场出现通货膨胀。1961年两者比值是1∶3.12。1962年为1∶5.4l,低于全省1∶3.99和1∶5.43的水平。1962年以后连续3年回笼货币,1964年比值回升到1∶6.84。1978年国民经济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两者比值从1978年1∶7.99至1982年下降至1∶6.29,虽然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下降,但商品供应正常,凭票供应范围缩小,物价基本稳定,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这些比例关系的变化反映了经济改革开放后出现了新情况,即商品流通领域扩大,增加货币需要量,货币流通速度延缓。1983年末银行上划为(地专级)市属银行,潍城区设农业银行支行,负责农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