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958年前,由地方自收自支。1962年地方财政一切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财政总预算管理,但仍是地方的机动财力,其使用按照国家当年财政平衡的情况汇总上报。
1984年区划调整后,除农业税附加外,统由潍坊市管理。
1986年潍城区对辖属行政事业单位存款进行冻结清理,清理后的预算外资金上交区财政,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专户储存,计划管理。是年底集中行政事业单位41户预算外资金391万元。
1987年潍城区财政局在继续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利用沉淀的预算外资金,采取有偿使用,到期归还,月息4厘,短期使用的办法,对19户工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全年周转额2,000万元。1988年根据(88)潍财外字第11号文件,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代管办法。当年,共集中行政事业预算外资金512.8万元,向工商企业发放信用资金173户次,共2,613万元。1989年,预算外资金代管额634万元,发放信用资金660万元,并在大虞乡进行了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试点工作。1990年在继续实行上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又严格了计划审查制度,使各项支出更趋合理,预算外资金代管额751万元,共发放信用资金59户次,计1,279万元。是年,还对全区10处乡镇的计划外生育费进行了清理,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全部由乡镇财政所集中代管,代管额达150多万元,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三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958年前,由地方自收自支。1962年地方财政一切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财政总预算管理,但仍是地方的机动财力,其使用按照国家当年财政平衡的情况汇总上报。
1984年区划调整后,除农业税附加外,统由潍坊市管理。
1986年潍城区对辖属行政事业单位存款进行冻结清理,清理后的预算外资金上交区财政,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专户储存,计划管理。是年底集中行政事业单位41户预算外资金391万元。
1987年潍城区财政局在继续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利用沉淀的预算外资金,采取有偿使用,到期归还,月息4厘,短期使用的办法,对19户工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全年周转额2,000万元。1988年根据(88)潍财外字第11号文件,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代管办法。当年,共集中行政事业预算外资金512.8万元,向工商企业发放信用资金173户次,共2,613万元。1989年,预算外资金代管额634万元,发放信用资金660万元,并在大虞乡进行了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试点工作。1990年在继续实行上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又严格了计划审查制度,使各项支出更趋合理,预算外资金代管额751万元,共发放信用资金59户次,计1,279万元。是年,还对全区10处乡镇的计划外生育费进行了清理,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全部由乡镇财政所集中代管,代管额达150多万元,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