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农业合作化前,农户个体经营,一家一个小天地,一般是依据本户的条件和实际需要,安排当年的生产经营。为了使之与国家计划相衔接,主管部门通过下达农业计划的方式,影响教育农民,使个体农户大体上按国家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农业合作化时期,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和产品销售计划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按照各社的具体条件制定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建立后,采取计划指标分解到队,用“三包一奖”的生产管理形式,作为完成计划的保证措施。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公社一级所有,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失掉自主权。1962年春郊区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农村政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得以确立,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先后成为经济实体。但是在生产经营计划中仍受公社行政性计划制约,形成生产队向大队负责,大队向公社负责的计划管理体制。
1978年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各户承包责任制,农民得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制订生产经营计划,从而使沿袭多年的集中过多、统的过死的计划管理体制被改革。
第一节 计划管理
郊区农业合作化前,农户个体经营,一家一个小天地,一般是依据本户的条件和实际需要,安排当年的生产经营。为了使之与国家计划相衔接,主管部门通过下达农业计划的方式,影响教育农民,使个体农户大体上按国家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农业合作化时期,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和产品销售计划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按照各社的具体条件制定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建立后,采取计划指标分解到队,用“三包一奖”的生产管理形式,作为完成计划的保证措施。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公社一级所有,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失掉自主权。1962年春郊区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农村政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得以确立,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先后成为经济实体。但是在生产经营计划中仍受公社行政性计划制约,形成生产队向大队负责,大队向公社负责的计划管理体制。
1978年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各户承包责任制,农民得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制订生产经营计划,从而使沿袭多年的集中过多、统的过死的计划管理体制被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