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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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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组 农民历来在个体劳动中,有一些变工互助作法,如伙犋(两家牲口合伙耕地)、换工等。建国后,党和政府号召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变工互助不断发展。1951年7月,四区大路乡石拉子村农民王锡奎,联合本村6户农民办起了郊区第一个互助组。1952年麦收后,郊区各村有互助组28个,至1953年5月发展到699个,有4421户农民入组,占农户总数的47.2%。
  大部分互助组坚持了自愿互利原则,生产热情高,办得好。少数互助组因缺少骨干力量,各户得利不一样,有名无实或半路散伙。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比例分红。1952年底郊区工委举办互助合作骨干训练班,培训乡、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400名。1953年1月石拉子村王锡奎联合本村农民13户,办起了郊区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夏,东关菜农张怡堂联合凤凰庄一带农民办起第一个蔬菜生产合作社。1953年秋,全面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郊区农民积极发展互助合作,到1955年7月,市郊21个乡共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42处,入社农户3533户,占农户总数的24.5%。
  初级社解决了互助组分散经营与集中劳动的矛盾,互助互利,社员生产积极性高,生产搞得好。1955年麦收,全郊区初级社的小麦产量都比当地一般非入社户高一、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