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建筑施工管理 资料库:潍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潍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article/1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1/section/1/article/1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土地国有,城市建设纳入规划。建筑施工审批程序视工程造价和建筑面积而定。经城建局定点,民政局(后改农业局)审批征用土地后,施工单位或个人得报经城建局批准和现场验线,发给施工执照后,方可施工。工程平面、立体初步设计,须经城建局审核同意,然后绘制正式设计两份,报城建局审批,一份留城建局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依照施工。 各项建设工程的正式设计,都须按照全市统一标高测定,沿街建筑物的色彩,图纸上得有说明,必要时色彩立面大样图纸须报城建局审批。 建筑施工单位(包括农村建筑队),在进行各项建设时,必须持有建设单位的施工执照,无照不得施工。市建委、城建局有权验查。生活区建设须把公共设施纳入规划。 经城建局批准的临时性建设,不需时应即拆除。有污染项目按城市规划定点,并根据环境保护法落实“三废”治理措施。重要文物受保护,不得损坏。 重要工程由建设银行、城建局与有关单位联合验收,并绘制竣工图送城建局存档。 凡未经批准兴建的工程设施,皆为违章建筑,城建局有权着令停建,直至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