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私房管理

档案浏览器

投税换契 1951年5月,市政府颁布《关于没收地主在城市内房屋条例(草案)》。7月,颁布《潍坊市房地产交易所暂行办法》,明令取缔房屋黑市经纪,加强私房交易管理。
  1952年12月8日,市政府布告各土地房产变动的业主所持之未税白契,都须投税换契,以保障其所有权。全市共换各种契约35000份。契别分为买卖、典当、赠与、交换、分析、继承6种。买契税,按买价征收6%;典契税,按典价征收3%;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收6%。
  房产交易 1951年5月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后,凡市区内之房地产买卖或典当,不论公私,均由交易所登记、协助办理成交。
  1964年1月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纳入私房产权、产籍管理的经常工作之中。
  1984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批准设立潍坊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所。1987年1月,交易所改为潍城区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负责全区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属的审查、确认、发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登记房屋现状的变更(拆除、翻建、新建、改建),开展换房服务业务,负责产权、产业资料的档案管理。
  1988年8月,为促进房屋合法交易,打击非法活动,经区政府批准设立潍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与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合署办公,监理市区内的房屋买卖、租赁,开展房屋代购代销、互换,提供咨询服务、房地产行情及流通信息等业务。
  私房改造 60年代初,全市私房出租建筑面积为238021平方米,占私房总面积的32.8%,出租房业主5700户,占私房业主总户数的41%。其中出租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有4732户,合计面积109186平方米,出租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有968户,合计面积128835平方米。1960年1月16日,潍坊市人民委员会第13次会议和市政协二届二次常委会议联合决议: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规定的政策界限,以出租房屋面积60平方米、华侨120平方米为改造起点。但对地主、工商业资本家出租房屋和出租给工商业的用房,以及空闲、出借的房屋,不受起点限制,一律进行改造。公用私房不纳租金的按起点进行改造。实行改造的地区范围为市区的城关(南关和城关一个行政单位)、东关、坊子,及廿里堡、寒亭镇。改造形式,一律实行国家经租,按原租金的20—40%,平均30%为定租标准,发放到1966年9月底。
  自1960年4月起,全市被纳入改造的私房业主有1314户,房屋12735间,建筑面积176770.27平方米。
  1984年根据山东省委、省府(1983)13号文件要求,落实政策,处理遗留问题。调查结果表明,潍城被改造的私有房屋,多数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在执行中错改的有500户,占私房改造总户数的38.05%,错改面积27238.52平方米,占总改造面积的15.4%。其中背离中央和省委规定而错改的,包括错将部份出借和空闲房屋改造的有118户,房屋518间,面积6422.64平方米;不足改造起点而改造的房屋业主183户,654.5间,面积8924.95平方米;错将参加公私合营的独立劳动者和手工业者按工商业户对待,而实行无起点改造的私房业主133户,473间,面积6874.17平方米;自住房被改造或经政府部门动员出租而后改造的有66户,房屋386.5间。面积5016.76平方米。此外,有591户的定租不足原租金的20%,低于政策规定的最低定租标准。
  1984年至1986年,通过调查研究,宣传教育,审批定案,从落实政策出发,对私房改造中遗留问题逐一进行了处理。凡私人出租房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改造起点的,地主、资本家出租房屋和工商户出租的厂房、铺面房、仓库、货栈等工商业用房实行无起点改造的,重申改造有效,并明确宣布产权收归国家所有。凡不属改造政策范围而被改造的房屋,均予以纠正,发还产权。私房改造时房主在本市而未留住房的,参照当时的家庭人口和居住情况,补留自住房;当时房主居外地未留自住房,而于1966年9月底之前返回的,补留住房。
  在“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出租房业主被错划成分或错做政治结论而实行无起点改造的,其成分或政治结论已得到纠正,出租房屋面积又不足改造起点的,予以发还。
  定租不足20%的和房改后到1966年9月底部份或全部未领定租的,予以补足和补发。
  全区通过落实私有出租房政策,发还私房的业主有748户,建筑面积总计47601平方米;补发定租的543户,金额总计102432元。此外,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挤占的私房业主157户,面积共6849平方米,全部发还。对建国初期即代管的房产,依照政策规定,发还的有41户,面积3514平方米,其中包括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房屋的3户,共315平方米。
  确权发证 潍城区私房确权发证工作,于1987年10月开始,至1988年6月底全部结束。
  确权发证地段包括北宫大街以南,沿胶济铁路到白浪河段以北,西以潍德路以东潍大路为界,东至跃进路,乐道村在内。即整个市区及东北关村、北关村、齐家村、前姚家坊、后姚家坊、徐家小庄、黄家庄、友爱村、于家村、康家庄、杜家庄、草庙子、杨家小庄等与市区相连的13个村。共涉及7个街道办事处、3处乡(镇)58个居民(村)委员会的15340户。
  确权发证涉及日久年深遗留的各类复杂问题。区设立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各街办和有关乡(镇)设工作组及仲裁小组,各居(村)委会都配齐数量相应的工作人员。历时9个月的工作,共完成确权发证15168户,房屋61847间,建筑面积854696平方米。其中补办产权转移,新建,翻建,分家析产,完善证件,产权共有,典当转绝卖,以及各类更名等手续的12620户,占80%以上。区法院等单位到各街办现场办公,处理了4671户的房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