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统计管理
第一节 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内容在清代及民国时期比较单纯,解放后内容日趋广泛,1987年,统计机构直接调查的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三级统计调查)共12部分,77大项,7600多指标。工业主要有总产值、净产值、主要产品产量等;农业主要有总产值、净产值、播种面积、产量和收益分配等;农村经济调查涉及93个村930户农村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商业方面主要有社会商品零售额、农副产品收购量等;固定资产方面主要有全民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改投资、城镇固定资产和农村私人投资等;物资方面主要有全民和集体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劳动工资方面主要有全民和集体单位人数、工资、职工增减、职工分类、保险福利等;物价方面主要有商品零售混合平均价、农副产品收购价、价格和物价指数等;城市居民家计调查包括收支、主要用品的拥有量和需求;农村居民家计调查主要有收支、主要实物消费、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农产品抽样调查主要有麦秋两季的农作物产量预、实产调查;综合平衡方面主要有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及消费等。除上述专业统计之外,其他系统统计还有财政、金融、运输、邮电、气象、环境、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等。
1953年7月1日零点,进行全市第一次人口普查,对家庭人口、家庭状况、职业构成等9个指标作了统计。同年进行查田定产登记调查。
1954年,开始试行私营零售商业变动情况月报,进行互助合作基本情况调查,首次进行经济类型农产品调查登记月报,开始统计社会商品、市场销售额、商品流转公私比重。1955年第3季度,进行了社会商品购买力估计和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
1956年,被国家、省统计局确定为物价指数统计重点调查县,开始进行物价指数调查,对1930至1955年工农业商品比价进行了调查,并作了全面分析研究。
1957年,被国家、省统计局确定为农家收支经常性登记调查县,遂在大尹区二府庄、普通区刘镇、弥河区阎刘村设调查点。
1964年7月1日零点,进行全市第二次人口普查,有12项指标。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较为混乱,各项制度受到冲击。
1977年7月,布置工业企业8项经济技术指标月报,41个市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开始填报。
1978年后,工业、商业增加了经济效益统计。恢复了农民家庭收支调查。1980年,恢复商品购买力调查。
1982年7月1日零点,进行全市第三次人口普查,普查包括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婚龄、生育等19个指标。
1983年,开始统计工农业净产值、农村固定资产和城镇乡村私人建房。
1984年,进行城市职工家庭收支情况调查。增加了议购议销和工业品自产自销统计、机电设备与库存、物资消费与库存总值、工业品生产与库存总值统计;增加了工资构成、城镇集体职工工资分类统计;进行了国民收入的试点统计。
1985年,进行了第二次工业企业普查(第一次是1950年,主要普查接收的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基本状况)。普查包括乡镇企业和市以上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6个方面的300多个指标。
1987年7月,进行了城市非农业居民家庭情况一次性抽样调查和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调查,有20多项指标。10月,开始对36处乡镇8741个企业的16项指标进行了调查。
此外,国家统计局抽中本市为城市和农村抽样调查点,1984年5月,成立了城、乡两支抽样调查队。
第二节 统计服务
统计工作通过第一手有价值的数据、资料、信息,综合反映社会状况特别是经济状况,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各行各业提供服务。
为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资料。1953年查田定产登记调查,核查了粮田和产量,成为有关部门下达征购任务的依据。1956年整理的工农商品比价调查资料被编人省《工农商品比价调查资料汇编》,成为本市历史上首次研究物价的资料。同年搞的合作社收益分配资料编人省《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调查资料汇编》。为及时提供企业产、供、销及利税完成情况,从1977年起,每月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编印上报。有关人口状况的三次普查、关于乡镇企业的调查等,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调整各方面关系,都提供了科学依据。据不完全统计,1981至1987年为社会提供数据近3万笔。
在统计调查的同时,整理编印了一些建设性的综合资料和专题资料。较为重要的如《1949~1964年益都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65~1970年益都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0年益都县农村大队历史统计资料》、《1970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资料》、《1971~1980年益都县国民经济资料》、《全县经济专业调查报告汇编》、《益都县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编》、《青州市第二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等。
为了更广泛地向社会提供服务,近年来加强了信息、预测和专题报告工作。1981至1987年形成统计信息、专题报告135篇,内容涉及市场物价、国民经济指标、工农业生产、家庭需求、消费状况、社会购买力、基本建设投资、人口变化等。其中《物价变动对城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生活影响》、《妇女是家务劳动的主角》、《从益都县城镇居民耐用消费品拥有量预测1986年的需求对象》、《我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多大》等篇被省统计局采用和转发,前2篇被国家统计局评为优秀分析文章。65%的篇目被市委、市府转发和引用。
第三节 统计监督
自1978年起,实行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以纠正统计过程中虚报、瞒报、伪报统计资料的问题,保证统计数字的严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1978年7月,对全市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抽查了8个市直企业和7处公社工办和所属工厂。检查中发现一处公社和社办工厂多报产值,令其作出检查,并纠正了统计数字。1979年3月,核查1978年工业总产值,核减多报产值2958万元。8月、12月分别纠正了起重机厂和轴承厂漏报产值、产量的问题。198 2年8月,通过检查发现无线电变压器厂谎报产量,预制件厂报盈实亏,及时呈报主管部门,改正了不实数字。
1984年实施《统计法》,标志着统计监督进入依法办事的轨道,统计管理体制趋向健全。《统计法》颁布后,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举办了专业人员学习班,从1985年开始,每年7月和11月为《统计法》“检查月”,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形式检查《统计法》的执行情况。近年来统计数字的质量和精确度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