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监督
1984年3月,市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担负起维护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强化经济管理的职能,结束了由财政、银行、税务、物价等部门分工从事经济审计监督的时期。随后,在市直部门、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督自此走向制度化、专业化和正规化。
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1984年6月,审计局组织6人审计小组对市水泥厂进行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这是正规审计之始。审计小组经过一个月的工作,查出了该厂长期以来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家底不清、帐目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审计后9~10月份的产量产值均比审计前的8月份提高30%以上,利润增长40%。自开展审计工作以来,先后对全市1981至1984年9月份投放财政的支农周转金373.1万元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1984年1~9月份的宏观经济效益进行了探索性考核,检查纠正了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等不正之风;进行了世界银行贷款的农村卫生项目、公路养路费、教育经费等专项审计;进行了粮食行业审计和集资摊派情况的专项调查;对卷烟厂、铝箔纸厂、烟草支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等工商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进行了审计;配合财政、税务、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了税收财务大检查和超生子女费清理;对银行信托机构、国营外资、物资企业及部分有罚没收入的执法机关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对两个乡的自然灾害救济款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推行了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第一批对14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季审;对印刷厂、布鞋厂厂长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变压器厂、卫生局2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过上述审计,帮助企业解决了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能,改善了经营状况;纠正了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乱发奖金、实物、补贴和乱集资、乱摊派等不正之风,为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作出了贡献;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了清理,堵塞了一些漏洞,严肃了财经纪律;详细准确地考核了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的经济状况,分清了成就和问题,促进了企业租赁承包的健康发展;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