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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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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集市贸易管理

市场管理组织本市集市贸易明代即有文载。解放前均为群众自发或衍续传统而成,民办民用、乡绅控制,经纪出没,秤、斗、店、脚、牙五行滋市,弊端甚多,政府少于管理。
1950年3月,人民政府成立工商科,设城关、杨家庄、普通、石沟河等8处商品交易所。1957年6月,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恢复曾被撤销的市场管理所。1959年,市场管理所和交易服务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增加到17处。1962年,设火车站检查所。1968年4月,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下设税务市管所。1969年3月,撤销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和税务市管所,恢复工商局和工商管理所。
市场管理 解放初,市场管理的主要对象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当时,全市有私营商业3603户。为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积极作用,政府通过发放贷款、调整税收等措施予以支持。同时,对主要商品实行协商议价,把市场价格置于政府控制和监督之下,反对盲目竞购竞销,禁止场外交易、买空卖空、抬价压价。
1953年后,国家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收购,市场管理工作着重维护国家统派统购政策的实施。在各行各业中开展爱国守法教育,整顿经营作风。市场上禁止统购物资的自由买卖和贩运。其间,曾一度出现过管理过严的现象,如对农民自产自销的第三类农副产品也多加干涉。1955年,贯彻中央“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的指示,落实“统筹兼顾”政策,对农民经商适当放宽,自产自销予以保护。
1956年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后,市场管理以维护统一市场、管理集市贸易、活跃物资交流、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任务。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限制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国营企业独家经营,自然灾害造成农业欠收,物资匮乏,价格上涨,市场冷落。1961年后,国家对市场管理实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市场恢复了生机。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采取了承认、利用、限制、创造条件消灭的方针,粮油、蔬菜、木材等统一由国营商业、供销社经营,牲畜、猪羊、鸡蛋上市要持生产大队的证明,商品流通渠道被堵,造成集市萧条,供应紧张,黑市抬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集市贸易成为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重要形式,市场管理逐步走上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并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发展横向交流,同时,禁止迷信品、金银、文物、废旧金属、淫秽书刊和录像录音带、腐烂变质和有毒食物上市,对缺尺少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不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查处投机倒把 解放初,政治、经济形势还不稳定,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进行非法活动,有的抢购物资,囤积居奇;有的倒卖金银,破坏金融,造成市场混乱,物价上涨。人民政府一方面通过国营商业采购和调拨物资供应市场,平抑物价;另一方面,于1951年、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三反”指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指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3年后,查处了224起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投机倒把案件。
1962、1963年,查获违法贩卖黄烟、粮油及棉布、布票等案件18615起。在1963年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查获投机违法分子4603人,其中万元以上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秩序混乱,投机倒把活动增多。1974至1975年,查处投机违法案件7159起。1985年以来,与标准计量、卫生防疫等部门配合,查处假劣伪冒商品案件2766起,处理假劣饮料380023瓶,假劣香烟60387盒,假劣化肥1223.3吨,禁用农药5吨,假玉米种子3400斤,假劣罐头130449瓶。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 1951年,第一次对不同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经登记全市共有2620户工商企业,其中较大企业45户。
1954年9月,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借此掌握了工商企业的基本情况,为进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防止资本家抽逃资金,提供了有利保障。
1963年工商企业登记停顿数年后,重新对国营、公私合营、个体工商业进行全面登记和整顿,划分了行业及经营范围,取缔了无证经营,扩大和恢复了部分合作商业,适当发展一批个体工商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处于停顿状态。
1980年下半年,对全市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进行登记,换发营业执照1015份。
1983年,建立工商企业档案和个体工商业经济户口。
1984年,发展各类商业性中心、公司、总行、货栈283处,其中全民13处,集体199处,合作经营71处。1985年8月,吊销19处“皮包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了112处不具备公司条件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对工商业的监督管理 对国营、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着重于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端正经营方向,监督企业按照核定的登记项目,从事生产和经营。在普查登记中,对关、停、并、转方面不符合手续的企业,大多根据“积极扶持、搞活经济”的原则,分别情况给予补办开业或变更登记手续。对违犯国家计划和购销政策、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抬价压价以及其他违犯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登记。
个体工商业管理 1949年有个体工商业2795户。1954年,成立个体工商业同业公会、工商联合会。后,个体商贩和手工业分别由商业、供销、手工业部门归口管理。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大多数个体工商业者走上公私合营及合作化道路,少数改作农业,余存155户。
1978年后,个体工商户获得发展。1980年,在高柳公社召开大会,发放小吃、饮食服务业个体营业执照36份,1984年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三节 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多年来没有健全的法制为依据。1982年7月,《经济合同法》颁布,从法律上肯定了经济合同制。同年5月,市工商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科,9月,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调解、仲裁处理。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经济交往频繁,经济合同日多。为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在商业、供销、轻工系统及城关、弥河、口埠、东坝、阳河开展经济合同管理试点,先后举办325期经济合同法学习班,参加学习21万人次。1984年4月,政府举办“经济合同法宣传月”活动,7月,成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在全县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评选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
1984年以来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77起,追回货款、违约金、赔偿金354.3万元,查处无效经济合同和违约经济合同25起,合同金额954万元,通过对部分合同的签证,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900万元。1986年本市经济合同仲裁获全省评比总分第一,并在全国经济合同仲裁会议上做了典型介绍。
商标管理 1950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对卷烟厂、火柴厂注册商标。私营工商业的商标取自姓氏或以字号为标记。由于商品生产缺乏竞争,商标注册的作用不被重视。“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名牌商品的商标被作为“封、资、修”(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产物被取消。
1983年3月,国家颁布《商标法》,本市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查处假冒商标,确定了若干商标印制单位。
广告管理 1978年后,工商企业多用广告宣传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广告的管理。1984年6月,对城区5条主要公路、10条街道、101个字号、36处店铺进行广告检查。8月,工商、公安、经委、建委等部门下达《关于对户外广告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的通知》,在火车站、汽车站、红光路口、百货大楼、荷花桥、万年桥、市医院等地设置10个广告张贴栏,乡镇设广告栏、信息栏24块,工商部门对广告内容、形式、审查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对非法广告清理、取缔。
1984年,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广告美术服务中心、商业美术服务部,为工商企业制作大型广告并提供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