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工人
劳动就业 解放前,城镇劳动力自由谋生,工人处于被雇佣地位,多数劳动力无固定职业。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设邮政局、电讯局,从此有了邮电工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胶济铁路通车,本市有了产业工人。20世纪30年代,随东益火柴股份有限公司和义利东丝厂、永年电气面粉公司、民生织布厂等小型工业企业的建成,产业工人逐渐增多,30年代后期达950人。随着日本侵略带来工商业萧条,大批劳动力失业。
解放后,政府采取措施恢复国民经济,安置失业人员,工人成为国家和企业的主人。1952年正式职工9998人,其他方面就业人员5000多人,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基本解决。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就业人员增多,随着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正式职工增加到14482人。1957年、1958年盲目发展工业,城镇劳动力不足,大量招收农村劳动力,到1958年,职工人数猛增到44514人。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不得不大幅度精减职工。1962年职工减到9556人。
1963至1965年,农村人口被招工进城,放松了城镇劳动力就业工作,待业人员3000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4年没有招工。对待业人员采取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办法,至1980年知青陆续回城就业,但同时从农村招工1500人,招亦工亦农轮换工6000多人,给劳动就业造成很大困难。
1978年后,城关镇几个大队先后转为市民,加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照顾老干部等因素,农转非大量增加,城镇待业人员每年增2000多人。后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广开门路,发展集体经济。1980年7月,组建益都县劳动服务公司。1983年组织各种营业性网点和劳务队92处,安置待业青年1243人。到1986年发展到179处,从业人员2628人。随着一批新企业的兴起和老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每年都招收千人左右,待业人员基本安置完毕。
用工形式 固定工 1955年5月以前,固定工由政府职能部门介绍,1955年以后由劳动部门统一招收,统一调配。1984年起,除分配技工学生、安置退伍军人仍为固定工外,不再从社会上招收固定工人。固定工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性质。全民性质的固定工由国家下达招工指标。集体性质固定工由省下达招工指标,1985年下放到市。
合同制工人 1984年、1985年开始试行招收合同制工人,至1986年已招收3578人。这项制度的推行,克服了固定工用工制度的弊端,企业有了更大的自主权,更能激发工人的积极性。工人录用后同企业签定合同,规定了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等。合同一般10至20年,期满如一方解除合同,在待业期间由劳动服务公司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
临时工 建国初期即实行,1952年2月临时工1500人,从事临时性工作和生产,不用于常年性岗位。1955年后失去控制,至1959年增至4366人,1960年精减到902人,并于1963年、1964年转为固定工。1970年9月又办理一批临时工转固定工,并将临时工纳入劳动计划管理。1980年临时工5500人,1987年6065人。
亦工亦农轮换工 从农村招入的合同制工人,户粮关系仍在农村,部分工资交生产队参加分配。1975年试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1975年后逐年招收,到1978年有7440人。1980年停止招收,并用安置待业青年顶替的办法进行清退。现在尚有亦工亦农4300人。乡镇企业多为亦工亦农。
外包工 一般用于本单位编制人员难以承担,又不适用于临时工的生产工作任务,不列入劳动计划。这项用工制度建国后始实行,1970年后用工增多。
计划调配 计划管理 劳动力计划管理自1949年逐步建立,初期负责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安置待业人员。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纳入计划管理轨道。主要任务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编制劳动力计划、工资计划、劳动生产率计划,合理、节约地分配、调剂劳动力。1958年用人计划失去控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过多招用农村劳动力,给计划管理造成困难。
1954年始在纺织行业和其他一些国营企业实行定员定额法,后扩大到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实行中时断时续。60年代在国营企业普遍推行,“文化大革命”中遭破坏,造成劳动无定额、岗位无定员、效率无考核的局面。1980年在企业整顿中重新推广,到1983年20个单位达到上级规定标准。1987年全部实行了定额定员管理。
劳力调配 1958年前,除调剂少量技术骨干外,很少调配。1958年大炼钢铁,职工大量跨系统跨行业调动。1959年县内和地区内调剂2600人。1963年后减少,除1965年抽调人员充实潍坊、沂水、五莲新建企业和国防工厂外没有大的调剂。1980至1982年,部分企业关停并转,职工调到其他企业。
为了照顾职工的实际困难和引进技术人才,除1958年、1968年外都办理零星调配。1960年前每年调动30~50人,1972至1982年平均每年450人,1983年后增至840人。调动方向一般是由大中城市调至县城或由县城调至农村,或由本县调至边疆。逆向调动从严掌握。1980年前,调剂工作由劳动部门负责,1980年后,劳动部门只控制外地调入,市内调动由主管部门和企业自己办理。
精减职工 为纠正1958年从农村招工失控的错误,1961年3月全面精减职工,到1965年4月,撤停单位69个,精减职工16235人,占1960年末职工总数的67%。
劳力支边 1952年6月,动员249名农村女青年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56年3月,动员1214名回民到青海省湟中县安家落户。1959年4月,组织1954人到青海和新疆。1960年,组织1499户8579人到吉林安家落户。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大规模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自1974年开始的。到1978年下放3551人,1968年起,接收外地知青(济南、青岛、潍坊)1723人。
青州市部分年份职工人数表
单位:人
┌────┬─────┬─────┬─────┬─────┬─────┬─────┬──────┬───────┬────┬──────┐
│年份 │合计 │工业部门 │基本建设部│农林水部门│运输邮电部│商业部门 │城市公用事业│科学文教卫生部│金融部门│国家机关人民│
│ │ │ │门 │ │门 │ │部门 │门 │ │团体 │
├────┼─────┼─────┼─────┼─────┼─────┼─────┼──────┼───────┼────┼──────┤
│1949 │6925 │1119 │ │55 │775 │741 │ │1273 │265 │2697 │
├────┼─────┼─────┼─────┼─────┼─────┼─────┼──────┼───────┼────┼──────┤
│1952 │9998 │1839 │ │86 │926 │1718 │ │2464 │310 │2655 │
├────┼─────┼─────┼─────┼─────┼─────┼─────┼──────┼───────┼────┼──────┤
│1956 │19482 │7329 │ │299 │960 │4868 │ │3136 │289 │2601 │
├────┼─────┼─────┼─────┼─────┼─────┼─────┼──────┼───────┼────┼──────┤
│1960 │25117 │12423 │251 │519 │408 │4971 │ │4360 │181 │2004 │
├────┼─────┼─────┼─────┼─────┼─────┼─────┼──────┼───────┼────┼──────┤
│1965 │10428 │1935 │ │693 │133 │3484 │13 │2794 │168 │1208 │
├────┼─────┼─────┼─────┼─────┼─────┼─────┼──────┼───────┼────┼──────┤
│1970 │13878 │4467 │65 │766 │165 │3839 │14 │3262 │232 │1068 │
├────┼─────┼─────┼─────┼─────┼─────┼─────┼──────┼───────┼────┼──────┤
│1975 │17035 │6768 │ │732 │219 │4104 │91 │3728 │247 │1146 │
├────┼─────┼─────┼─────┼─────┼─────┼─────┼──────┼───────┼────┼──────┤
│1978 │26298 │11631 │ │1476 │228 │6247 │99 │4865 │193 │1559 │
├────┼─────┼─────┼─────┼─────┼─────┼─────┼──────┼───────┼────┼──────┤
│1980 │28779 │13048 │ │1479 │285 │6412 │166 │5544 │282 │1563 │
├────┼─────┼─────┼─────┼─────┼─────┼─────┼──────┼───────┼────┼──────┤
│1983 │32209 │13911 │ │1362 │369 │6663 │225 │6094 │330 │3255 │
├────┼─────┼─────┼─────┼─────┼─────┼─────┼──────┼───────┼────┼──────┤
│1985 │33798 │16212 │30 │1862 │434 │4090 │537 │6718 │394 │3521 │
├────┼─────┼─────┼─────┼─────┼─────┼─────┼──────┼───────┼────┼──────┤
│1987 │57034 │30105 │1850 │1674 │1724 │7502 │1249 │8300 │739 │3891 │
└────┴─────┴─────┴─────┴─────┴─────┴─────┴──────┴───────┴────┴──────┘
职工培训 解放初,职工文化素质、技术水平普遍偏低,1954年起按照劳动部统一规定,进行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1955至1957年组织5批新工人360人到潍坊、淄博等地培训。1965年工业、交通、邮电、供电、建筑、商业等部门及其所属企业配备专职培训教师80人,兼职教师144人,举办夜校和培训班490个,95%的新工人和技术水平低的工人受到培训。“文化大革命”中培训工作停止。1977年恢复,1979年在企业恢复“培训合同”、“师徒合同”及学徒工技术考核制度,职工不经培训不予转正定级。1981年成立县职工教育办公室,各大企业相继成立教育科或职工教育办公室,配备专兼职教师。1982年开始对1968至1980年毕业的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和三级工以下的青壮年职工进行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即“双补”),参加“双补”的25000人,考试合格者80%。1987年底从事职工教育的人员有458人,已举办管理人员培训班52个,班组长培训班14个,中级技术培训班21个。
1977年成立昌潍地区技术学校益都分校,进行就业前培训。当年招收车工、钳工两个班,学员76人,学制两年。此后除1979年、1980年未招生外,每年招收新生,专业增加铸工、电工、电子、烹饪,并招收代培学生。到1987年已毕业各专业技术工人543人,受到社会欢迎。1986年青州铝箔纸厂开始招收3年制铝箔纸专业培训班。劳动服务公司也举办了多期短期培训班。从1986年起,新工人经过半年以上培训再上岗。
第二节 工资奖金
工资 民国时期产业工人收入低微。1914年东益火柴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工人每天工作14小时,月工资15枚铜元。30年代剪刀生产工人劳动强度大,每天4~5角钱。永年电气面粉公司、民生织布厂、制服厂、卷烟行业的工人,工资只能维持1~2人的生活。大量童工只管饭不给钱,中途退走还要赔饭钱。40年代通货膨胀,物价不稳,资本家和国民党政府给职工增加了少量工资,但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建国后,先后实行过供给制、实物工资制、工资分制和货币工资制。实行供给制的主要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少量国营企业的职工。职工工资多沿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有的发粮食,有的实行计件工资或按技术高低发工资。
1952年,实行第一次工资改革,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实行七级、八级工资制,以工资分为统一计算单位,按当月工资分值计发工资。评定工资分的1839人。
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本市享受三类工资标准,干部工资在14~30级范围内,工人实行七级、八级工资制,职工普遍增加工资,据不完全统计,36个单位的6786名职工提高工资20.8%。
1959年,工业交通和公共事业单位30%的职工7600人升一级工资。1960年为533名小学教师、92名中学、师范教师提升工资。1963年40%的职工2998人提升工资。
1971年,在全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调资,调资范围是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6439人提升工资。1972年,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调资,范围与全民企业相同,提升工资的有1040人。
1977年,县属全民固定工8468人提升工资,占职工总数的62.2%。
1978年,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晋升工资,对学习优良的徒工提前转正定级,晋升和转正共622人,占固定职工的2%。
1980年,为40%的职工调资。全民职工6297人提升工资,大集体职工2909人提升工资。
1982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单位职工调资,提升工资的有3673人。
1984年,在58个企事业单位简化归并工资标准,18271名职工增加了工资。1985年,工资类别由四类地区调为五类地区,全民职工11029人增资,8799人提升工资。亦工亦农2401人增资。集体职工7881人套改工资,6310人提升工资。
1986年,调整企业工资标准,全民单位10867人增加工资。集体单位职工8447人增加工资。同时提高学徒工生活费和见习工资待遇,2279人增加工资。建国后工资制度几经改革,趋向合理,但仍存在许多弊端,没有真正体现按劳取酬。
奖金 建国后部分企业制定了一些奖励制度,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1956年,工交财贸系统普遍实行奖励工资制度,发放超额奖、节约奖、质量奖、安全奖、创造发明奖等。1964年后停止实行。1978年恢复,1982年,部分企业实行经济效益与奖金挂钩的办法,有的实行经济责任制超额分成,有的把基本工资和奖金挂钩实行计件工资。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科研等单位也建立奖励制度,发放经费节约奖。
津贴 建国后,供给制职工有少量津贴费。1956年,实行工资制后,物价津贴6%。1958年、1960年、1980年多次提高学徒工津贴。
1978年后,企业建立多种福利津贴制度,有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殡葬职工岗位津贴、法医和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汽车驾驶员和随车售票员行车津贴、自行车补贴、回民伙食费补贴、肉食补贴等。
第三节 劳保福利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 解放前工业生产多系手工操作,没有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解放后,工人的生产条件逐步得到改善。1950年国家颁布《工人卫生暂行条例》、《全国公私合营厂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企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得到治理。1948至1953年未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较建国前夕降低38.3%。1954年在振业铁工厂、发电厂、烟厂等单位举办夜校进行安全教育,新青油坊、益新面粉厂派人外出学习安全知识。1956年在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和主要工程的安全规程,伤亡事故1957年比1953年下降54.9%。1958年后一度放松管理,专业人员调离,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相继废除,致使各类事故大幅度上升。1958至1962年各种事故由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问的36起增加到56起,伤亡人数由27人增到44人。1963年后安全生产状况好转。“文化大革命”间国家下达了一些指示,但没有得到贯彻,事故连续发生。最突出的是1975年5月19日火柴厂发生重大火灾,死17人,伤5人。同年6月5口夹涧公社夏庄水库工地60米高的堤坝倒塌,死11人,重伤3人。
1975年,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干部。1973年后,经常组织全市性大检查和企业自查,出问题限期解决,事故隐患多数得到及时处理。不同季节确定不同工作重点。夏季防暑、防洪、防雷电、防倒塌,冬季防冻、防滑、防火、防爆,春季重点检查鞭炮生产和交通安全。1980年以来连续举办“安全月”活动,事故比例逐年下降。1987年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比1986年分别下降19%和28%。
锅炉受压容器管理 1956年起,劳动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操作、维修改造实行综合管理。1940年,发电厂从张店拆来美国产200马力船用回水管锅炉,同年又购进美产“巴比葛”5吨锅炉1台。1956年酒厂、卷烟厂、火柴厂先后安装蒸气锅炉。到1982年,全市有158台(0.7公斤以上压力的),1987年,159台,另有一些小型锅炉分散在饭店、食堂、澡堂和乡村企业。1962年,对全县锅炉登记建卡,逐步检查,1975年后随安全检查进行。1977年,配备专职技术干部,由单纯行政管理转向技术业务管理。1979年起,对锅炉进行水处理,延长了使用寿命。解放以来未发生重大事故。
职业病防护 解放前职工职业病防护没有保障。解放后国家制定条例、法规,1954至1956年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项目65项,对尘毒作业点进行调查和综合治理,通过群众性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1963年健全保健食品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劳动保护处于混乱状态。1979年后,劳动、工会、卫生、环保等部门齐抓共管,对尘毒浓度、高温度数、噪音分贝进行监测,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1978年,发现中毒职工14人,疑似矽肺5人,及时给予治疗。1979年、1981年检查中未发现中毒病症和矽肺病。几年来采用防治新工艺156项,收到良好效果。全市41个有害健康单位,有害作业点566个,达到治理标准的171个,基本达标的162个,还有233个未达标。1982年,上级拨款30万元,单位自筹32万元,重点治理化工二厂、家具公司、剪刀厂等单位的尘毒作业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发放劳保用品和保健食品。女工“五期”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劳动保险 解放前除邮电、铁路、银行等企业对年老患病伤残工人发给低微补助金外,其他企业无保险待遇。1951年2月,开始在部分企业试行《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扩大试行范围并提高待遇标准。1956年,国家正式公布《劳动保险条例》,22个全民单位执行,市以上集体单位参照执行。1984年底,全市39059人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984年起,招收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和疾病医疗费由社会劳动保险处统一征集,统一发放。
劳动保险种类有疾病保险、生育保险、伤残保险、退休保险、死亡保险等。
福利 1952年,国家用于职工生活福利事业的投资59001元,修建职工宿舍2381平方米,设保健站(医务室)7个,建立俱乐部、托儿所、图书室、理发室、澡堂。1959年,福利投资446363元。1971年,每人每年福利费平均106元,1980年增至283元。1983年,对35个单位统计,职工宿舍172.8万平方米,比1952年增加73倍。职工食堂64个,医务室40处,托儿所49处,还建有一些文化设施。对困难职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补助,职工普遍享受洗理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