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存款 储蓄 1949年始办“折实储蓄”。随着生产的发展,物价稳定。1952年,取消一切保值性业务,转向货币储蓄,开展定、活期储蓄。1953至1955年,加强县区村金融机构建设。1956年,职工人均存款27元。农民人均存款7元,比1952年增加12倍。1958年,受左倾错误干扰,储蓄事业违背客观规律,实行“高指标,大放储蓄卫星”的方针。在农村办理实物折实存款,开展“元角分”存款运动,为完成任务指标,有些基层所、社数字不实。谭坊人民公社高家信用分部,业务所辖6个村800多户,仅20天时间,将社员的牲口、树木、农具等折价14万元,作物存款,再将其存款转贷给生产队,由于虚存虚贷,使储蓄额突增,挫伤了群众存款积极性。年末农村储蓄额为131万元,比1956年下降了60%。1959至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储蓄受到影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纠正了储蓄工作上的错误,储蓄事业日渐复苏。1965底储蓄余额比1961年增加192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储蓄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冻结了10种个人存款。出现了存款改名,化整为零,提前支取等不正常现象。1968至1971年,全市储蓄户比1965年减少了8000户,存款额徘徊不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储蓄事业重开新局面。农村储蓄由过去季节性转为均衡性。城镇储蓄出现了增长速度快,储蓄面广,定期储蓄稳定的好景象。截止1987年末,城乡个人储蓄余额比1978年增长17.7倍,其中城镇储蓄余额增长15.2倍,农村储蓄余额增长19.1倍。 建国后,本市储蓄种类主要有:“折实储蓄”,1949年4月举办,1950年4月停止;“定活两便储蓄”,1950年开办,1952年停止。1985年10月,工商行恢复办理,分存单户和定额户两种;“保本保值储蓄”,1951年举办,存取均以货币,手续简便,1952年停办;“有奖储蓄”,1951年,举办零存整取(贴花)有奖储蓄,之后举办了定期定额有奖储蓄,1960年停办,1981年复办;“优待售粮储蓄”,1953年举办;“整存整取定期储蓄”,1951年始办,延续至今;“活期储蓄”,1950年举办,延续至今;“零存整取定期储蓄”,1979年举办,期限一年,1980年4月,改为一、三、五年三个档次;“定额储蓄”,1952年举办,1953年停止;华侨人民币储蓄,1955年举办。 单位存款 建国初期,根据中央指示,银行积极吸收资金存入。1950年,贯彻政务院经济委员会颁布的《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后,存款逐步增加,到1965年,全县存款余额达到1177万元,比1962年增长149.9%。“文化大革命”期间徘徊不前。从1980年4月开始,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到1987年底,存款余额达13453万元,比1978年增长4.6倍。 利率 存款利率 由中央统一规定。国营企业存款活期月息,1951年初为4.5‰。此后,于1951年3月、1952年6月、1953年8月和1956年1月4次调整,分别为3‰、2.4‰、2.1‰和1.8‰,1972年调整为月息1.5‰。私人企业存款分为活期、定期。活期存款利率又分为甲种、乙种,1951年,甲种月息8.5‰,乙种月息10‰。此后,甲种利率于1951年5月、1951年9月、1952年3月、1952年4月、1953年1月和1955年10月六次调整,分别为8.4‰、6‰、5.1‰、4.5‰、4.2‰和2.4‰。乙种储蓄利率也有六次调整,1955年取消。1958年后,供销社、合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组织均按国营企业存款利率(活期月息2.4‰、3个月定期月息4.2‰)执行。 储蓄利率 1951年1月1日,定期一年储蓄利率为月息28.8‰,后经多次调整,1954年1月1日,下调到月息12‰;活期月息1953年1月1日为4.2‰,1955年10月1日调为2.4‰,1959年1月1日又调为1.8‰,此后保持稳定。1959年,定期一年储蓄利率又调为月息5.1‰。“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不适当调低了储蓄利率。1972年,定期一年储蓄利率调为月息2.7‰。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及时纠正了储蓄利率偏低的倾向,于1979年、19 80年、1982年、1985年连续四次上调了储蓄利率,并增加了档次。1985年8月后执行的利率,定期储蓄月息,半年期5.1‰,一年期6‰,三年期6.9‰,五年期7.8‰,八年期8.7‰。1980年7月1日起,活期储蓄月息2.4‰,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月息一年期6.9‰,三年期7.8‰,五年期8.7‰。


第四节 贷款 高利贷 主要有典当、取钱、取粮三种形式。 典当 清道光十五年(1835),朱良村有黄县人经营的当铺。光绪六年(1880),经营典当者增多,城乡皆有,多为官商合伙。东关、城里、北关三家较大私营当铺营业兴隆。其典当财物均按值十当七或六、五折扣定价。典“动产质”和“不动产质”,若逾期不赎,即由铺主拍卖或所有;押“人质”,如逾期不赎,即由铺主“鞭笞役使,至死乃休” 取钱 清末民初,捐税多如牛毛,粮谷欠收,富商豪绅纷办高利取钱,盘剥穷苦人民。1923年,李仙村的杨墨林等合伙开网房,借隆源钱庄铜元500吊,月息3分5厘。两年后破产,杨为还债卖地3大亩,卖树40余棵,还债150吊,被迫携妻带子背井离乡。 借粮 新中国成立前,存粮富户趁青黄不接借粮给贫农。春借一斗,秋还二斗或三斗;或借粮还钱,按粮色折值推算,月息7~10分。 1948年2月,渤海行政公署发布了废除旧债的通令。此后,各种高利贷活动逐渐销声匿迹。 农业贷款 农民个人贷款 1947至1950年,银行共放贷粮431.1万斤,贷款134万元(折新制人民币),用于医治战争创伤,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1948年原益寿县贷小麦40万斤给臧台、龙泉、马兰、高柳四区,74村2606户,群众积极购买生产资料,适时耕种。1953至1957年,信用社对农民个人贷款总计36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入社。如1955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87.9万元,支持37643户农民入了社,占入社户数的35.2%。1963至1965年发放农民个人贷款13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社员发展农副业生产。信用社通过排队摸底,卡片登记,有计划地为1100贫困户贷款51万元,支持发展养猪、养兔、养羊的家庭副业。至1965年底,即有5216户赶上或接近农民一般生活水平。此外,1962年底,银行还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81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人贷款只限贫农、下中农,贷款效益低。1979年后,支持农民发展商品生产,重点支持“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发展商品经济,计9379(户)处,金额18563万元,占农民贷款的60%强。 集体贷款 1949至1957年,发放农业集体贷款637万元,用于恢复农业生产。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影向,农贷资金失去监督。这年,发放农业贷款574万元,比1957年增321万元,收回227万元,投差达347万元,增加了社队和社员债务负担。1959至1965年,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858万元,支持社队改善生产条件。如1964年,全县重点支持穷队209个,发放贷款29万元。同时,支持229个无畜和一畜队购买耕畜460头,支持47个无运输工具的队购买胶轮推车150辆,62个无中型农具队购农具145件,还发放抗涝灾贷款200万元,扶持生产队修建烟炉3100处,并解决了购买农药、种子、肥料等资金方面的困难。“文化大革命”期间,单纯强调经营方向为政治和阶级斗争服务,造成信贷资金沉淀,穷队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信贷资金效益低。从1966至1975年,全县欠国家贷款的生产队1438个,其中1000元以上的634个,占全部生产队数的37.2%。1971年,对生产队水利贷款无效益、贫下中农绝后无遗产户、“五保户”、往返迁居损失过重无偿还能力的,1961年底以前农业贷款281万元予以豁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贷款重点支持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1979至1986年,全市发放农业贷款34325万元,年均贷款4291万元,比1949至1979年的30年年均增长13倍。贷款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特别是粮食生产。1979至1986年,发放粮食生产贷款16300万元,占农业贷款的47.5%,使生产条件不断改善,粮食连年丰收,八年总产共计505685万斤。适当支持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多种经营贷款 1965年,发放专项贷款58.7万元,帮助山区25个村打机井21眼,不仅解决了人畜吃水,而且解决了1521亩粮田和7万余株果树的水浇。“文化大革命”中,多种经营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割除,贷款极少。1979至1986年,全市发放多种经营贷款18025万元,年均贷款2253万元。其间,银行、信用社累计发放山区开发性贷款761万元,支持西南山区16处乡镇发展以治山、治水、植树造林为主的开发性生产和石料开采、加工、运输、销售及采矿业生产。1983年发放多种经营贷款2276.3万元,扶持2080个生产单位和7880户,上多种经营项目160多个,年实现收入5315万元。1980至1986年,全市累计发放扶贫贷款939万元,先后支持103个贫困村13683户,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实现收入1218万元,脱贫8540户,占62%。 乡镇企业贷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镇企业方兴未艾。在贷款上立足本市实际,重点扶持。1979至1987年,累计发放乡镇企业贷款34215万元,年均3801.7万元,支持发展了195处乡镇企业,其中新建82处。仅1985至1986年,两年发放贷款1308万元,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使30处加工厂和5处冷风、冷冻库生产果品、肉食罐头28种,糕点15种,油类2种。发放942万元,支持发展建筑、建材业和采矿业,使94处石料开采加工厂和4处小铁矿扩大了生产。如1985年贷给朱崖铁矿19.7万元更新设备,当年完成产值129万元,实现利润75万元,分别比1934年增长222.5%和179%。发放贷款767万元,支持发展名优产品和创汇产品,使7处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9项,先进设备35台(套),开发新产品6种,创汇产品4种,获200多万美元。如1985年发放设备贷款9万元,支持益都镇麻纺厂新上二分之一套海生袋生产线,发放周转贷款150万元,及时购进原料,当年出口麻袋150万条,创汇100多万美元。支持发展村办企业,壮大农村经济。1978至1986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200万元,支持南张楼村先后建起了面粉厂、沙发厂、机械厂等17处村办企业。

工商贷款 工业贷款 国营工业贷款,解放初期,工业贷款办法有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主要对象是私营工业企业,国营工业企业仅有酒厂、铁工厂。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重点支持发展、壮大国营经济,促进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1957年实行分类供应资金的办法,帮助企业处理积压,分析、修订了各项定额资金,使企业节约资金20.1万元,年末支持工业完成产值1167万元,比1952年增长77%。第二个五年计划时受左倾错误影响,银行信贷管理混乱,贷款盲目投向,如1958年新上国营工业企业11家,贷款余额达630.3万元,比1957年增长9.4倍。而全县工业税收下降2.2%。1959年,注重贷款效果,银行帮助企业推行了班组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收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1962年国家紧缩信贷规模,全县年末国营工业贷款余额比1960年压缩89.7%,工业总产值比、1958年增长0.6%。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商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严重,国营工业贷款余额增长11倍,工业产值仅增7.3倍。到1976年末贷款余额为1757万元,占压资金为235.7万元,占银行贷款的13.4%。 1978年后,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以销定贷”原则,对质量好,畅销和出口的卷烟、铝箔纸、火柴、白酒、大型石油泵、阀门、化肥、食品、双梁电动吊车等产品的生产优先供应资金。1980至1987年累计贷款113625万元。1986年末国营工业贷款余额为8592万元,比1978年增长199%;完成产值达48240万元,比1978年增长131%。 集体工业贷款,1955年发放手工业贷款1万元。自1957年始对手工业发放生产资金贷款,年末集体工业贷款余额为16.6万元,完成产值15.4万元。1964年贷款余额增长到81.6万元,完成产值363.7万元,分别比1957年增长了3.9倍和22.6倍。1978年以后,对城镇集体工业企业重点支持了产、供、销活动的扩大。加强了长线产品的调节工作。1986年重点支持了民用商品和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年末青州市集体工业(不包括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589万元,比1978年增长253%,完成产值6219万元,比1978年增长113%。 技术改造贷款,自1979年始开办技术改造贷款,至1987年末累计放出7912万元。先后支持43户工交物资企业更新设备1824台(套),翻修厂房52027平方米,累计新增工业总产值25895万元,新增利税5519万元,发电2000万度,节约汽油17.4万公升、标准煤7494.7吨。 物资供销贷款,1964年始对物资企业发放贷款,先对物资部门核定了流动资金定额,定额的60%由财政拨付,40%由银行贷款。年末贷款余额为11万元。1972年始对工业供销企业发放贷款,年末贷款余额39万元。物资部门贷款增到77万元。1973年试行物资、供销企业贷款计划管理办法,下放物资管理体制,取消共同管理办法,物资供销贷款增至296万元。1978年后,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积极支持企业组织了贷源、扩大购销业务。 商业贷款 国营商业贷款,建国初期,商业信贷实行物资统一调拨,销货款统一上解的贸易金库制。1952年开始实行经济核算信贷方式,随着计划经济的实行,商业系统以国营商业为重点推行信贷制度,先是实行财务轧差信贷管理方法,后又推行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 1956年后,注意了对企业进销资料的分析,严格计划外贷款的审查,暴露了单位在经营上的问题,促其处理呆滞积压商品。1958年实行存贷合一户,商业贷款余额达3031万元,比1957年增长了2.7倍,而国营企业销售额仅增23.4%,造成信贷资金浪费。1960年实行金额信贷,国营企业所需流动资金改由银行贷款。1962年按国务院规定退回企业国拨资金,银行贷款大幅度下降。1964年商业贷款降为1958年的50.8%,而商业销售额则比1958年增长18.5%。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商业贷款呆滞,年均余额为1906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方面积极支持企业扩大商品流通,搞好市场供应。另一方面,为了合理节约资金,对商业批发单位实行按商品流转计划定指标供应资金的办法,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同时积极扶持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以弥补国营商业的不足,特别是支持社会服务行业的发展。1979至1987年共发放商业贷款100359万元。 农村商业贷款,1978年以来,累计发放农村商业贷款41280万元,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如1978至1983年累计放款574万元,支持发展集体商业和农工商公司640处。发放贷款160多万元,支持120多户农民进城经商。 基本建设贷款 自1965年经办,主要办理企业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当年贷款3.6万元。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停办。1978年以后恢复。主要有三类:即固定资产及周转贷款,1980年始办,到1987年末,贷款余额为4118万元;基本建设贷款,1981年始办,至1987年末,贷款余额为786万元;委托贷款,1980年始办,至1987年末,贷款余额2256万元。 附:基本建设拨款 建国后,本市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有三条渠道,即基本建设拨款、自筹资金和贷款。主要是基本建设拨款。 利率 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1949至1987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几经调整,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个体农业生产贷款利率 1951年1月1日起月息为15‰,后四次调整,至1961年5月1日调为4.8‰,又经四次调整,至1985年4月1日调为6.6‰。 集体农业生产贷款利率 主要是生产费用贷款,1951年1月1日起月息10‰,1953年1月1日,调为7.5‰,后经四次调整,至1985年4月1日调为6.6‰;生产设备贷款,1951年1月1日起月息为7.5‰,10月1日后至1963年12月31日止,与生产费用贷款利率相同,1964年1月1日调为1.8‰,1987年利率为6‰。 工业贷款利率 1951年为月息15‰~16.5‰,经过两次调整,至1956年月息为4.8‰,1959年调为6‰,至1987年流动资金贷款月息为6.6‰。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期限一年以下月息为6.6‰,一年至三年月息为7.2‰,三年至五年月息为7.8‰,五年至十年月息为8.4‰,十年以上月息为9‰。 商业贷款利率 1951年商业贷款利率月息为15‰~16.5‰,1956年调为6‰,1972年后调为4.2‰,至1987年利率为6.6‰。 基本建设拨款支出及投资完成情况表 (1949~1987) 单位:万元 ┌───────┬──────┬────────┬───────┬──────┬───────┬────────┬───────┐ │年度 │经办项目 │基本建设拨款支出│基本建设完成投│年度 │经办项目 │基本建设拨款支出│基本建设完成投│ │ │ │ │资 │ │ │ │资 │ ├───────┼──────┼────────┼───────┼──────┼───────┼────────┼───────┤ │1949 │14 │ │22 │1970 │ │75.5 │242 │ ├───────┼──────┼────────┼───────┼──────┼───────┼────────┼───────┤ │1950 │12 │ │19 │1971 │ │927.9 │612 │ ├───────┼──────┼────────┼───────┼──────┼───────┼────────┼───────┤ │1951 │20 │ │55 │1972 │ │811.5 │714 │ ├───────┼──────┼────────┼───────┼──────┼───────┼────────┼───────┤ │1952 │13 │ │10 │1973 │ │675.4 │581 │ ├───────┼──────┼────────┼───────┼──────┼───────┼────────┼───────┤ │1953 │24 │ │39 │1974 │ │784.8 │618 │ ├───────┼──────┼────────┼───────┼──────┼───────┼────────┼───────┤ │1954 │10 │ │15 │1975 │ │126.4 │549 │ ├───────┼──────┼────────┼───────┼──────┼───────┼────────┼───────┤ │1955 │28 │ │43 │1976 │ │281.1 │1519 │ ├───────┼──────┼────────┼───────┼──────┼───────┼────────┼───────┤ │1956 │30 │ │102 │1977 │ │314.6 │1611 │ ├───────┼──────┼────────┼───────┼──────┼───────┼────────┼───────┤ │1957 │34 │ │33 │1978 │ │506.2 │892 │ ├───────┼──────┼────────┼───────┼──────┼───────┼────────┼───────┤ │1958 │31 │ │361 │1979 │117 │735 │877 │ ├───────┼──────┼────────┼───────┼──────┼───────┼────────┼───────┤ │1959 │33 │ │485 │1980 │49 │780 │696 │ ├───────┼──────┼────────┼───────┼──────┼───────┼────────┼───────┤ │1960 │16 │ │474 │1981 │42 │443 │485 │ ├───────┼──────┼────────┼───────┼──────┼───────┼────────┼───────┤ │1961 │5 │ │243 │1982 │117 │976 │1078 │ ├───────┼──────┼────────┼───────┼──────┼───────┼────────┼───────┤ │1962 │8 │ │78 │1983 │99 │1272 │1479 │ ├───────┼──────┼────────┼───────┼──────┼───────┼────────┼───────┤ │1963 │14 │201.7 │84 │1984 │145 │6169 │3378 │ ├───────┼──────┼────────┼───────┼──────┼───────┼────────┼───────┤ │1964 │26 │31.1 │131 │1985 │101 │6100 │4889 │ ├───────┼──────┼────────┼───────┼──────┼───────┼────────┼───────┤ │1965 │ │47.3 │125 │1986 │93 │5654.4 │5506.4 │ ├───────┼──────┼────────┼───────┼──────┼───────┼────────┼───────┤ │1966 │ │34.6 │158 │1987 │35 │1336 │1251 │ ├───────┼──────┼────────┼───────┼──────┼───────┼────────┼───────┤ │1967 │ │74.1 │135 │ │ │ │ │ ├───────┼──────┼────────┼───────┼──────┼───────┼────────┼───────┤ │1968 │ │25.9 │134 │ │ │ │ │ ├───────┼──────┼────────┼───────┼──────┼───────┼────────┼───────┤ │1969 │ │212 │162 │ │ │ │ │ └───────┴──────┴────────┴───────┴──────┴───────┴────────┴───────┘ 银行、信用社农业贷款统计表 (1949~1987) 单位:万元
年度 | 银行农贷 | 信用社贷款 | 年度 | 银行农贷 | 信用社贷款 | ||||
放出 | 余额 | 放出 | 余额 | 放出 | 余额 | 放出 | 余额 | ||
1949 | 13 | 4 | 1970 | 60 | 465 | 111 | 197 | ||
1950 | 25 | 3 | 1971 | 74 | 217 | 124 | 161 | ||
1951 | 26 | 9 | 1972 | 78 | 215 | 167 | 165 | ||
1952 | 70 | 9 | 1973 | 96 | 216 | 230 | 154 | ||
1953 | 94 | 11 | 1974 | 94 | 227 | 237 | 180 | ||
1954 | 63 | 30 | 2 | 1975 | 191 | 290 | 331 | 233 | |
1955 | 64 | 81 | 67 | 11 | 1976 | 252 | 268 | 583 | 243 |
1956 | 182 | 170 | 147 | 42 | 1977 | 200 | 292 | 843 | 287 |
1957 | 100 | 177 | 153 | 77 | 1978 | 342 | 365 | 1015 | 366 |
1958 | 377 | 407 | 197 | 194 | 1979 | 370 | 389 | 604 | 322 |
1959 | 272 | 336 | 106 | 88 | 1980 | 98 | 388 | 978 | 333 |
1960 | 195 | 439 | 50 | 107 | 1981 | 101 | 399 | 1588 | 492 |
1961 | 113 | 453 | 36 | 92 | 1982 | 135 | 416 | 1684 | 471 |
1962 | 148 | 502 | 42 | 87 | 1983 | 202 | 434 | 1100 | 577 |
1963 | 207 | 481 | 63 | 82 | 1984 | 529 | 635 | 6111 | 203 |
1964 | 164 | 497 | 107 | 108 | 1985 | 472 | 756 | 7661 | 3282 |
1965 | 181 | 518 | 111 | 113 | 1986 | 961 | 783 | 9728 | 4574 |
1966 | 153 | 523 | 162 | 141 | 1987 | 882 | 838 | 13329 | 5200 |
1967 | 54 | 492 | 112 | 145 | |||||
1968 | 33 | 468 | 91 | 150 | |||||
1969 | 41 | 463 | 137 | 185 | |||||
年度 | 保费收入 | 赔款金额 | 备注 |
1951 | 36 | 2 | 1951至1958年数字从历年文书档案总结中抄录;1980至1985年数字据山东省保险业务统计资料;1986至1987年数字据业务统计报表资料。 |
1952 | 76 | 11 | |
1953 | 68 | 14 | |
1954 | 79 | 2 | |
1955 | 71 | 2 | |
1956 | 26 | 5 | |
1957 | 90 | 32 | |
1958 | 105 | 54 | |
1980 | 600 | ||
1981 | 490 | 46 | |
1982 | 328 | 111 | |
1983 | 868 | 205 | |
1984 | 1346 | 406 | |
1985 | 2029 | 1662 | |
1986 | 2378 | 1373 | |
1987 | 3899 | 13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