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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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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制度变革

第一节 封建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 解放前,青州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主,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较多的土地掌握在地主阶极手中,广大农民土地较少。土地改革前,本县地主、富农占农村人口5.17%,有13.6%的土地;中农占农村人口的41.44%,有土地46.3%;贫雇农占农村人口53.9%,仅有土地40.1%。东坝乡地主、富农占人口的6.37%,却占有全乡土地的26.56%;贫农占人口的52.4%,仅占土地29.07%。弥河区贾庙村3户地主拥有土地2000余亩,仅“三寡妇”一家就有土地1000多亩,100多户贫农户均土地1亩,还有5户无地。
其他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也大致如此。据土改时统计,占总人口2.93%的地主,占有牲畜755头,房屋24030间,农具19605件,分别占全县总数的3.6%、3.9%和6.1%。
分配制度 封建社会生产资料占有的严重不均,造成了分配的严重不均。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被迫租种地主的土地,缴纳沉重的地租。地租有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三种,不论何种,农民都要付出或缴纳60%~80%的劳动和收获。灾荒年景,还要受高利贷的盘剥,月息高达3分以上,贷粮一般是春借1斗,秋还2~3斗。赋税名目繁多,清末除纳地丁银外,还加征耗羡银等附税。民国时期征收屠宰税、牲畜税、油业税、牙杂税、酒税、营业税、田房契税等,更有贪官污吏、军阀武装横征暴敛。据《益都新闻》1935年5月7日载:第四区瑟雅乡刘乡长擅加附捐,每银一两按4元8角征收,自行暗加1元6角3分,计多征银190余元。井峪村104户农民租种地主、富农土地,每年交租13万斤,人均口粮140余斤。被生活所迫,21户逃亡在外,25人做长工,60多人当短工,典妻卖子的21人,饿死14人。封建经济制度窒息了经济的发展,破坏了生产力。1948年平均粮食亩产仅170斤,全县荒芜土地16000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抗日战争末期和日军投降后,本县根据地(如阳河、文登、朱崖、王坟、五里、弥河等)开始了减租减息和反奸诉苦斗争。1946至1951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土改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6年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到1947年“七一指示”下达。“五四指示”受到广大贫苦农民的拥护,但不久,益都城及铁路沿线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土地改革只在中共根据地内进行。结合反奸诉苦,没收地主恶霸和日伪人员的土地财产,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对一般中小地主和烈军属地主,动员其献田。对富农的财产原则上不动,给地主留比一般农民多1~2倍的土地。
第二阶段从1947年7月1日到1948年全县解放,为土改复查阶段。全部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财产,按人口重新分配,地主富农土地等于或略少于农民的土地。土改中贯彻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消灭地主及旧式富农的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制度”的方针,普遍建立了农会。由于当时战争频繁,支前任务繁重,斗争形势尖锐复杂,土改出现了一些偏差,存在着错划成份、严重侵犯中农利益和破坏工商业、乱打乱杀、少数干部多占、贪污土改果实等问题。发现后很快进行了制止和纠正。1948年益都解放后,面对国民党政府造成的残破局面和严重的农业灾荒,中共地方组织和政府提出了“不饿死一口人,不荒一亩地”的口号,新区、老区土改一律暂停,转向生产救灾运动。
第三阶段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到1951年土改结束。土地改革法颁布后,土改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交错进行。老解放区基本结束土改,分给农民的土地保持原状,确定地权,对遗留问题本着落实政策、加强团结、利于生产的原则调整解决。恢复区在保护土改成果的基础上,处理地富倒算及非法分散隐瞒土地等问题。新区按土地改革法规定的方针,实行土地改革。
土改工作是在宣传政策、整顿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划分阶级成份,发动群众开展斗争,没收和征收地富土地财产(包括土地、牲畜、农具、粮食和房屋等),进行合理分配,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等步骤进行。土改中没收和征收3331户地主、富农的土地61042亩,房屋17530间,农具17536件,粮食199.6万斤,牲畜1056头。19129户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4126户分到了房屋,2549户分到了牲畜,4714户分到了农具。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贫雇农占有耕地由土改前的40.1%提高到48.42%,中农占有耕地由46.3%降为45.52%,地主、富农占有耕地由13.6%降为5.28%。人口与土地占有比重基本趋于平衡。
土改后,全县普遍开展了爱国增产竞赛,订立增产计划,购置农具、牲畜、肥料等生产资料,扩大农业生产,并开始组织互助合作。1951年全县粮食亩产207.7斤,1952年达到238.4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19.7%和37.4%;1951年粮食总产22456斤,1952年达到25996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18.86%和37.56%。烤烟总产1952年是1949年的近两倍;大牲畜存养量1952年比1949年增长26.8%;水浇地面积1952年比1949年增长1.4倍;主要农具也有较大增加。

土改结束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财产情况①

阶层户数人口土地牲畜(头)房屋(间)农具(件)数量占总户数%数量占总人口%耕地(亩)占总耕地地%非耕地(亩)占非耕地%贫雇农4584655.8518419856.1732469748.422772749.557893416656150553中农3013736.7111453634.9330524245.522318141.4312449190373153427富农17782.1795902.92227633.3922143.966411564910021小土地出租者800.092270.074450.08420.04439111地主18552.295632.93126711.8915992.866119455928其他②24492.9897912.9820170.33360.64455641862公田26840.48531.5245501合计820951003279051006705191005595110021089644253320903

①本表是十区资料汇总。
  ②指资本家、工商业者、手工业者、小商贩及搬运工人。@6364627149364159873020286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不久就暴露出小农经济落后、分散、势单力薄的弱点,低下的农业生产力,无力抵御自然灾害。1952年,部分困难户重新失去土地,贫富分化日趋明显。个体手工业、个体工商业存在,投机经商、发放高利贷、雇工现象仍很严重,少数不法分子拒绝接受人民政府的指导、利用、改造。这些问题束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经济生活紊乱。为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推行计划经济体制,自1952年冬到1956年底,本县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个体农业的改造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开始,到兴办以土地人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合作社,逐步进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合作社。
建国前,本县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已开始创建互助组。抗日战争末期,西南山区和阳河等根据地,出现了季节性、临时性的换工组、变工组、插伙组等。解放战争时期,出现常年性互助组。建国后,农业互助合作有了很大发展。1950年,全县已有互助组1370个,参加农户48939户,占总户数31.1%。1951年参加农户达到46.5%。1952年,互助组达13140个,参加农户占56.5%。
互助组大致有3类。一类是临时性、季节性的插伙组、变工组,主要是调剂劳力余缺,规模小,不巩固。二类组是常年变工互助,能初步进行劳力、畜力、农具的调剂使用。三类组是计工算帐的常年互助,实行分工分业,有少量公共财产,较为持久稳固。1952年全县13140个互助组,一、二、三类组分别占50%、35%、15%,1953年三类组发展到30%左右。
1952年冬,中共益都县委选择基础好、领导骨干强的三类互助组,试办了4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其中坡子村王德升农业社是昌潍地区较早的初级社。
1953年,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初级社发展到182处,入社农户占2%。1954年秋,出现第二次办社高潮,经过1954年冬和1955年春的整顿,初级社发展到1184处,人社农户占14.43%。1955年秋到1956年春,根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掀起第三次办社高潮,初级社发展到2035处,入社农户占56.26%。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有部分公共财产,能调剂劳力,便于土地统一经营,经民主选举,设立社委会。分配形式是,在社员土地全部人社的基础上,按土地分红,有“地五劳五”、“地四劳六”等形式。
1955年底在条件较好的8处初级社试办高级社。1956年办起高级社253处。8月,初级社全部转高级社,高级社激增到509处,入社户数98.13%。
高级社多由自然村形成,大者千余户,小者百余户。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土地及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社员留有少量自留地。分配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罚工分)。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合理分工和集中使用,土地统一种植、经营、统一核算和分配。高级社的普遍建立,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 本县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始于1954年。先在城区组建了“建国”、“和平”、“团结”、“前进”铁业组和“建新”白铁组,试办了刀剪、缫丝合作社。1955年成立第一、第二木业社。在对手工业逐行业摸底排队的基础上,1956年1月按行业组建手工业合作社(组)90处,社员3552人,实现了全行业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1月12日,成立益都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手工业的组织领导。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度。社员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负责生产经营及行政管理,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工作。社员交纳入社费及股金,年终分红。
人民政府对个体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给予大力扶持,发放低息贷款,实行免税、减税,对个别困难户予以救济。1956年,缫丝社、服装社、帽业社实现半机械化,手工业社公共积累由1954年的30374.元增加到219731元,产值比1952年增长近1倍。
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 在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同时,私营工商业改造也进入高潮。其政策为“利用、限制、改造”,1956年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小商贩实现合作化,对私营工商业者根据“量才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原则,作了适当安排。
对私营工业的改造 本县私营工业兴起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七七”事变后,在帝国主义经济和官僚资本经济压迫下,多数手工业小厂相继倒闭,1949年全县有私营工厂7处。
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供应原料、推销产品、加工订货、公私合营等发展经济与改造相结合的措施,使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根据没收官僚资本的指示,接管永年面粉厂,组建了地方国营新益面粉厂。1951年改造私营裕丰酒店,组建青州实验酒厂。1952年,私营工业有织布、榨油、铁业、木业4个行业17家工厂,职工213人。地方国营企业9家,公私合营企业1家,手工合作社5家,工业总产值879.3万元,职工人数1167人,较1949年分别增长67.4%和34.2%。工业生产摆脱了困境,为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1953年起,在国营经济的带动下,私营工业向国家资本主义过渡。1954年4月,恒聚公铸锅厂与公记铸锅厂合并为工农铁厂。5月,立德铁工厂和王记铁庄合并为联大铁厂。随着粮油棉布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织布业6个小厂和榨油厂转为国营公司,工农铁厂也与县供销社签订加工合同。1955年6月,私营工农铁厂首先改为公私合营益都县工农铁厂。1956年1月,私营联大铁厂并人工农铁厂。随即,“建丰”、“华新”、“伊光”、“德祥”、“利生”、“民生”6家私营织布厂与地方国营“新生”织布厂合并成为公私合营益都织布厂,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私营“同兴油坊”改为公私合营益都县东关榨油厂。自此,本县私营工业企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对私营工业的改造,给经济带来了一定繁荣。

对私营商业的改造 解放后,采取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经济政策,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商人。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扩大了商业批发阵地,巩固了国营经济,但同时,也使私营商业业务减少,部分人员歇业,城乡商品交流受阻。1955年春全县私营商业3606户,从业人员4426人,其中经营困难的1296户,1532人。政府本着先安排后改造、安排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对私营商业归口管理,城关和农村私营商业分别由国营公司和供销社负责,使其维持一定营业额和收入;加强国营商业的批发业务,合理分配货源,改进和简化手续,便利小商贩进货;实行按对象批发,停止对消费者批发烟、酒、茶、煤炭、水果、食品、百货业务;撤销部分国营合作社门市部,让给私营商业者经营。
  1956年初,对私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首先调整商业网点。城关原有商业门市部1287处,改组为495处。在农村392个大村设立商店,409个村设货摊,另有245名流动售货员。各类人员得到妥善安置。48名商业资本家中,当选为县政协委员和人民代表的各1人,5人任商店负责人,21人任门市部负责人。128名店员和3989名商贩中的269人任商业部门负责人,1530人过渡为国营职工,2190人仍在原商店从事经营工作。对接受改造的个体商业进行核资核产,定股定息,确保私营商业者的经济地位。据城关统计,改造后的个体商业有资金624073元。改造结束后,店与店、组与组开展了劳动竞赛,经营品种增加,服务质量提高,商品零售额比1955年增长17%。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24日,本县第一处人民公社—冻风人民公社成立。9月底,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社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家庭副业。劳力组合实行营、连、排军事编制,生产活动实行“大兵团”集体作战,分配上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公社化期间,“高指示”、“一平二调”、“浮夸风”、“共产风”盛行,不顾客观实际,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口号。亩地用种上百斤,谎报产量。公共食堂一哄而起。这些超越实际的左倾错误,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发展,社员生活出现困难。
1959年,人民公社进行整顿,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包一奖制”(包工、包成本、包产值、超产奖励)。1962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土地、工具等生产资料固定给生产队,劳力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实行工分制度,年终按劳分配。口粮按“人七劳三”或“人四劳六”分配。恢复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三自一包”、“工分挂帅”,搬用“大寨记工法”,分配上出现平均主义,农民积极性受压制,农业生产徘徊不前。
1978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1984年建立乡镇政权,人民公社解体。
第五节 国民经济调整

60年代的经济调整 1958年始,“高指示”、“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盛行,又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1959至1961年严重的经济困难,国家和地方财政困难,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消费品极度缺乏,市场萧条,原材料紧缺,重大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指引下,1961年本县开始认真总结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群众运动的经验教训,进行经济调整。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轻重之间、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对部分企业关、停、并、转,下放职工,解散食堂,压缩基建,开放集市。
农业调整 经济调整首先从农业开始。1959年初,纠正“一平二调”错误,整顿人民公社组织。1960年开展反“五风”斗争,肯定以生产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管理体制,强调“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但仍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办公共食堂。
1961年6月,修改后的《农业六十条》在本县贯彻,取消了供给制和公共食堂,实行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办法,这对克服社员间的平均主义是有效的,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仍未解决。冬,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逐步建立了劳动、财产管理制度,社员积极性开始得到发挥。1962至1964年,实行了生产劳动小段计划、小段定额管理,扩大社员自留地,部分村庄还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解散公社农场和部分县办农场,土地划归原生产队。在农业内部,调整了种植结构,增加了粮食、棉花、黄烟的生产。
经过1961至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农村经济迅速发展,集体经济增强,人民生活有了改善。1965年虽遇干旱,但粮食总产37189万斤,比1960年增长61.4%,创历史最高水平。烤烟总产3886万斤,比历史最高产量的1956年增长17.03%。涌现出一批大面积丰产单位,粮食亩均产500斤以上的有2处公社,90个大队。城关公社亩均产646斤,中所大队927斤。烤烟单产300斤以上的4处公社,67个大队,单产400斤以上的12个大队。大牲畜达到24949头,果品产量4000万斤。集体收入5929.2万元,人均收入105.5元,集体积累387.5万元,社员人均口粮379斤,水浇面积达437137亩,排灌机械9602马力。
工业调整 1961至1965年进行了工业调整。全县工业企业由20个调整为13个,关停并撤第一炼焦厂、玻璃厂、第一钢铁厂、水泥厂、耐火材料厂、运输机械厂、织布厂、缫丝厂、化肥厂,压缩了手工业和公社企业生产规模。1964年全县职工10733人,较1960年减少14731人。
工业调整取得明显效果。1962年与1961年比较,重工业产值降低60%,轻工业产值提高12%。主要日用消费品产量增加,火柴提高36%,卷烟提高16%,白酒提高2倍,剪刀提高59%。工业内部结构趋于合理。196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2556万元,比1962年提高52.3%,与1960年相比,卷烟由460箱增到41200箱,食用植物油由419吨增加到616吨,面粉由3668吨增加到79130吨。
基本建设调整 大幅度压缩了投资规模,调整了投资结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960年474万元,1962年78万元,减少83.5%。1965年98.7万元。1962至1965年累计投资额391.7万元,是1960年的82.6%。投资项目大多为当年投资、当年完工的小型项目。基本建设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力物力紧张状况,使积累与消费的关系趋于协调。
商业调整 商业调整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向,加强了统购统销,高价出售部分商品,回笼货币,稳定物价。1964年与1960年相比,公私合营商品零售额增长115.2%,私营商业零售额增长22.3%。196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4669.9万元,比1960年增长20.5%,农副产品收购3524.1万元,增长2.7倍。
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经济调整 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经济濒于崩溃,重大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出现了高速度、低效益、高积累、低消费的畸形结构。为理顺各方面比例关系,使经济纳入正常发展轨道,70年代末80年代初本县进行建国后第二次国民经济调整。
工业调整 根据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1981年5月召开全县工业调整会议,部署了工业调整措施,到1981年底,先后关停并转了柴油机厂、拖拉机修配厂、动力机配件厂、农修厂、电机厂、化工一厂、八四厂、橡胶厂、造纸厂9个企业,调出厂房40300平方米,设备382台,职工1032名,充实了轻工业和重点机械企业,1982年关停轴承厂。通过调整,轻工业比重由1980年的73.1%,上升到1982年的80.5%,工业总产值增长28%。淘汰了295型柴油机、氯酸钾、硝铵炸药、防老剂甲、链霉素、味精等滞销产品,增加了卷烟、饮料酒、火柴、铝箔纸、家具、缝纫机台板、皮革、工艺品、服装等消费品生产。主要产品产量增加,卷烟38.05万箱,火柴28.4万件,饮料酒7226吨,铝箔纸500吨,服装64万件,合成氨15560吨,阀门2074吨,工业泵2182吨,纺织机械130台,水泥7.5万吨。
在调整的同时进行了企业整顿。1982年开始,对卷烟厂、酒厂、火柴厂、化肥厂、阀门厂、碾米厂、水泥厂等骨干企业进行整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善企业管理,减少非生产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此后,该项工作全面推开,到1983年,全市企业整顿完毕。
农业调整 1979年4月开始农业调整。扩大了生产队的自主权,放宽了对自留地、家庭工副业的限制,开放集市贸易,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开始打破单一粮食种植结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1982年与1978年相比,地瓜种植面积减少55%,经济作物种植由13.41万亩上升到20.58万亩,其中烤烟面积由12.94万亩上升到18.04万亩,粮食产量提高23.3%,初步形成了平原水浇田为主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胶济铁路以南优质烟生产基地、西南山区干鲜果生产基地和弥河沿岸及城北平原瓜菜生产基地。农村产业结构由单一农业向综合农业发展,内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农业调整中,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出现,1979年全县有12个大队63个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1980年增加到53个大队290个生产队,部分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劳、定额记工、按时记工加评议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1982年试行包产到户,后全面推广。

第六节 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进行。农村改革主要有两步,一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是发展商品生产,调整产业结构。
1978年,中央发布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本县在价格、税收、信贷、粮食征购等方面放宽对农业的限制,生产队在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上有了自主权,农业集体经济内部开始实行分工分权分享物质利益的管理制度,劳动者的责权利有机结合。同年,首先在王孔公社北马大队试行了联产计酬、超产奖励。1979年全县有12个大队63个生产队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其中郑母公社山前张、山前李2个大队6个生产队实行了地瓜包产到户责任制。
1980年中共中央75号文件下达,农业生产责任制全面实行。7%的大队,7.5%的生产队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78.3%的大队和76.2%的生产队实行定额记工,14.7%的大队和16.3%的生产队实行按时记工加评议。经济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生产效益的提高,农村改革逐步深化,由包工到包产,发展到大包干。到1981年,实行包产到户的大队占51.3%,生产队占47.1%。
1982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达,全县普遍推行以大包干为主的生产责任制。谭坊、郑母、黄楼、东坝等公社率先实行。到年底实行的生产队占87.7%。这种生产责任制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生产、分配接受国家计划指导,上交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统一进行基本建设和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在落实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村第二步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以土地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分工分业承包逐渐增多,开始形成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多种形式的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1983年,全县专业户2772个,重点户10557个,经济联合体1777个。1984年“两户一体”增加到34280个,占总农户的19.4%。东坝乡东阳河村皮带加工专业户、苏闻乡饮马村饮料加工联合体、弥河镇东南营村种植专业户、益都镇草庙村运输专业户、大寿股份有限公司较为有名。
农村商品经济蓬勃发展,传统的、单一的经济结构被打破。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经济作物的种植,黄烟、棉花、瓜果、蔬菜、蚕茧生产日益发展,小杂粮种植面积扩大,1986年经济作物面积24.27万亩,与当年粮食种植面积之比为1:3.02。1987年农业总产值中,林牧副渔业比重为25.2%。棉花总产912吨,烤烟21449吨,蚕茧544吨,水果22387吨。乡镇村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1986年,乡镇村工业产值首次超过农业产值。益都镇北城村、何官乡南张楼村的企业收入超过一千万元。东夏镇的堂子、前司、后司、郝家、李集村,益都镇的中所、朝阳、乐园、后坡、东关、北关、后官营,杨家庄乡的大刘、大尹、杨家庄、大陈、南于、洰洱村,东坝乡的东阳河、尚家庄、东建德村,邵庄乡的月山村,弥河镇的大关营村,企业收入百万元以上。1987年村办企业收入百万元以上的村64个,8个村企业收入达千万元以上。
1987年,农业总产值28485万元,比1978年增长3.54倍,平均年递增18.3%。粮食总产量以每年5.8%的速度递增。多种经营总收入68848万元,比1978年增长11.4倍,平均年递增32.2%。畜牧业总产值752.8万元,猪牛羊肉10714吨,禽蛋8800吨,肉猪出栏13.48万头。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平原地区抓了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配套,灌溉面积70万亩,旱涝保收面积58.6万亩,基本实现了水利化。山区推广南阎村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经验,以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2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1%。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农机总动力333195千瓦,主要农机具拖拉机4399台,电动机17064台,农用汽车561辆,柴油机11123台,机耕面积78万亩,机收面积15万亩。农民物质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人均收入547元,乡村电影队发展到102个,文化中心8个,图书室386个,农民业余剧团157个,“文明村”148个。
工业企业改革 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借鉴。1981年,开始在工业企业中推行经济责任制,31个企业分别实行了全额计件、利润包干增收分成、超定额计件、成本包干节约分成、计分计奖。
1983年6月起,在全民企业实行“以税代利,利税并存”的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10月起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利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应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改为按不同税种交税,税后利润由企业支配。它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
1983年后,工业企业改革深化到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下放给企业劳动人事权、生产经营权、分配权等,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和厂长(经理)生产经营决策权,使责任和权力趋向统一。完善了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进一步理顺了产供销各方面关系,企业由单纯的生产型变为生产经营型。
在1986年试点基础上,1987年在31个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厂长的法人代表地位,强化了以厂长为首的生产指挥系统。
1987年,16个国营工业企业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以合同形式确定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
1987年10月后,在市属企业中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承包,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11月份,选择制革厂、造纸厂作为试点单位,经测算、定标、招标、答辩、评议等步骤,确定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在开关厂、抽纱厂、服装总厂、建材厂、印刷厂等22个企业推广。年底已有19家企业租赁承包。
通过上述改革,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新局面。1986年市属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26636万元。初步形成了门类较齐全、结构基本合理的工业体系,并形成了机械、化工、包装、食品四大工业支柱。16个企业产值过千万元,利税过百万元,产值利税占全市工业企业产值、利税的68.8%和92.9%。1978至1986年9年间,完成技术改造项目264项,总投资18000万元,新增产值33000万元,新增利税10033万元。开发新产品448种,真空镀铝纸、金属纪印刷纸、导电氮化錋、1600马力泥浆泵、QD—A型新型桥式起重机、彩电变压器、CBZ4齿轮油泵等19种产品达到国际70年代末、80年代初先进水平;圆网印花铺机、三元素烟草专用肥、低度云门陈酿等21种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全市已有32种产品荣获省优、部优、国优称号,其中4种产品获国家银牌奖,1987年优质品率37.1%。
乡镇工业在改革中呈现出勃勃生机。1987年乡镇工业达12548处,完成产值52810.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837万元。初步形成了拥有机械、食品、轻纺、化工、矿产、建筑、建材等门类较全、结构日趋合理的乡镇工业体系。麻袋、纸箱、地毯、石雕工艺品等走向国际市场,出口产品值2301万元。益都镇工业产值达19000万元,另有3个乡镇过3000万元,7个乡镇过2000万元,15个乡镇过1000万元。43处乡镇企业产值过100万元,其中东夏镇轻工机械厂超1000万元。
商业体制改革 商业体制改革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势头。1986年,全市国营商业154处,拥有资金112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7561万元。集体商业15处,拥有资金160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9779万元。农村集体、个体经商,进城办企业、承租企业日益增多,1986年个体商业12282户,拥有资金1778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6339万元,出现了鲁青综合服务公司、大华宾馆、人民商场等较大规模的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自主权扩大,活力增强,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经营机制逐步完善。1981至1984年,先后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分成、盈利包干、利改税等。1985年开始在国营、集体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开始对小型企业、基层门店推行租赁经营,饮食服务公司、商业综合公司等19个门店率先租赁试点,年底,商业系统租赁门店49处,供销社系统租赁门店140处。租赁经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主管部门也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商业综合公司12个饮食服务门店,1986年亏损3100元,租赁后,每月上缴租金4000多元。
大中型企业的承包经营,从1987年7月开始,至10月份已有4家国营企业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
供销社系统自1984年以来,围绕着“官办”改“民办”,扩大民办因素,农民集资入股132万元,占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的16.6%。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基本恢复了供销社集体经济组织的群众性、民主性和灵活性。除实行了租赁承包外,还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如利润定额,全面考核,亏损自负,超定额税后按比例分成;利润定额,全面考核,亏损自负,超定额税后归己;联拨、联销、联毛利额计酬;定额管理,联利计酬等。1987年12月,益都镇供销社公开招标,竞争承包。
粮食系统在平价粮油经营中,加强了商品流通费和毛利率管理,实行了费用包干。议价粮油经营实行了总额利率留成。
商业横向经济联合,打破了封闭型的经济模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工商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1987年,本市商业企业已与省内外950多家生产单位建立了较稳固的购销关系,购进额5500多万元,占总购进额的55%。发展工商、农商联合体34个。
商业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商业企业的经营体制,企业由单纯的经营型变为经营服务型,购销业务扩大,活力增强,效益提高,一个以城镇为中心,城乡一体的开放型商业市场体系已经行成。商业批发打破了城乡分割、划地为牢的旧格局,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明显增强。1985年起,肉、禽、蛋、水产、果品、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相继放开,活跃了市场。1987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0037万元。
商业改革促进了商办工业和商业网点的发展。1985至1987年,投资1860万元,新上了出口分割肉车间、等级面粉车间、5000纱绽棉纱、果品冷风库等企业。建成两条铁路专线。新建饮食服务大楼、百货零售商店大楼、五金大楼、土产大楼、储运站综合营业楼、益都供销社营业楼等较大规模的商业服务网点。
计划体制改革 根据省人民政府1984年12月26日《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精神,本市自1985年开始进行计划体制改革。一是由指令性计划为主,改为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农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烤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工业总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由指令性计划转为指导性计划。1987年本市102种产品中,仅有12种实行指令性计划。地方交通运输从1985年起实行指导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并辅以经济和行政手段控制。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基本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投资包干,实行招标承包。商业和外贸等也实行了指导性计划。二是由短期计划为主,改为以中长期计划为主。自1985年以来,组织了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大讨论,参与“七五”计划、农村能源区域规划、土地详查、工业普查和国土整治规划的制定。
价格体系改革 “文化大革命”中物价冻结。许多商品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进一步扩大,影响了生产发展和流通渠道的畅通。为解决这些矛盾,逐步进行了价格改革。1978年下半年至1981年,先后提高粮食、棉花、油料、生猪、鲜蛋、蔬菜、黄烟、果品、水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1981年上调中小农具、铁、铝、卷烟、酒的价格,下调了黑白电视机、收音机、涤棉布、成衣等价格。1985年,对地方产品价格,以浮动为主,固定价格、浮动价格、指导价格等多种形式并存,取代了过去单一固定价格模式。后又放开农副产品和小商品的市场价格,提高了服务业收费。在价格管理体制上,于1987年9月将过去单一的国家牌价,改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并初步形成了以物价部门为主,工商、计量、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及人民群众参加的价格管理、监督体系。
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1979年前,本市财政实行“定收定支、保证上交、超收分成、节余留用”的体制。1980年后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的办法。改革以来,财政收入逐年增长,1985年首次突破2亿元。1979年以来发放扶持生产周转金720万元,发放扶贫贷款939万元,经办基金投资拨款24987万元。金融部门为筹集资金,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建立了同业资金拆借市场,成交额5500万元,发行有奖债券和集资债券370万元。同时,推广了票据交换、承包与贴现业务,加速了资金周转。
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至城市,逐步发展、深化,使国民经济获得了发展。由于改革是一项探索性事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乱涨价、行贿受贿、偷税漏税、买空卖空、制造出售假劣商品等;各项改革政策还不太配套,需要一个衔接、协调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