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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

新中国成立前,婚姻状况因贫富而差别很大,富豪子弟,男十几岁即结婚,并有三房四妾;贫寒之家男子多在30多岁结婚,甚至终身无力娶妻。旧时近亲结婚也较普遍。
建国后,于1950年颁布了《婚姻法》。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自1965年提倡晚婚后,婚配年龄一般延至男25岁,女,23岁。1980年颁布新《婚姻法》,结婚年龄改为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此外,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通婚,近亲结婚现象明显减少。
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市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总数542677人(男272068人,女270609人),其中未婚者170192人(男94165人,女76027人),有配偶者331670人(男163956人,女167714人),丧偶者39310人(男12742人,女26568人),离婚者1505人。
第二节 家庭

家庭规模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益都县平均每户7.1人,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平均每户4.6人。民国时期每户稳定在5~6人之间。
建国后,家庭规模趋向于小型。1955年每户平均4.5人。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益都县平均每户4.3人。1985年,平均每户4.2人。1987年,平均每户4.1人。
家庭世数 建国前,以3代户为多,两代户较少。建国后,两代户增加,3代户仍占较大比重。据石家车马乡7个村的调查,1987年有1代户485,占18.2%;2代户675,占25.32%;3代户1429,占53.62%;4代户66,占2.47%;5代户10,占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