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变动
第一节 出生·死亡
自然增长率 新中国成立后,青州市人口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类型。1949至1987年的37年中,全市人口由437921人增至807599人,增加近1倍。此间,曾出现三个生育高峰期,一个生育低谷期,一个死亡高峰期。
1954至1957年,为第一个生育高峰期。4年间共出生65744人,死亡18585人,自然增长47159人。年均出生率32.43‰,年均死亡率9.19‰,年均自然增长率23.24‰。
1959至1961年,因生活困难,普遍营养不良,出现生育低谷期、死亡高峰期。3年间共出生40718人,死亡40611人,自然增长107人。年均出生率20.2‰,年均死亡率18.67‰,年均自然增长率1.54‰。
1962至1966年,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又出现生育高峰期。5年间出生113244人,死亡25962人,自然增长87282人。年均出生率39.31‰,年均死亡率9‰,年均自然增长率30.32‰。
此后,虽提倡节制生育,但因“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干扰,人口生产陷入“无政府”状态,致使1968至1970年又出现生育高峰。3年间,平均年出生率33.97‰,全县净增5407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生育工作走向正规,人口增长受到控制。1978至1986年的9年间,全市净增57847人,平均每年增长6427人,年均自然增长率8.42‰。
育龄妇女及生育率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市共有女性377379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49.43%。其中,15~49岁的育龄妇女为206289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的125977人增80312人,增长63.75%。平均年龄由1964年的30.35岁,下降到1981年的28.95岁。
1963年前,妇女十七八岁即结婚生育,且无节育。每个妇女终身约生育七八个孩子。实行计划生育后,育龄妇女生育率逐步降低。1982年,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生育1.69个孩子。育龄高峰25~29岁。
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 1963年中共益都县委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要求,提倡生育间隔期限以4至5年为宜,并开始推行避孕措施。
1972年,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提出的“结婚晚一点、生的稀一点、少一点,培养得好一点”的精神,作出了规定:即男的结婚提倡在二十五六岁,女的二十四五岁,间隔生育时间一般4~5年。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来,坚决刹住三胎”的指示,益都县正式作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决定。
同年,中共益都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试行规定”的讨论稿,正式作出了“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女性25周岁以上按计划生育为晚育。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4天,职工工资照发,社员工分照记”的规定。
1980年4月,中共益都县委、县政府除执行山东省1980年46号文件中有关鼓励晚婚晚育,夫妇双方只生一个孩子,育龄夫妇实行节育、绝育手术的规定和限制无计划生育等规定外,作出了“除对独生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者,照顾生育二胎外,一律不再安排二胎生育”的规定。
1985年7月,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益都县农村实行“间隔式”生育二胎的试点指示,开始对母女均系农村户口、母亲年龄至31周岁、女儿年龄到8周岁的独女户,实行安排“间隔式”生育二胎的政策。至1986年,母亲年龄改为29周岁,女儿年龄改为4周岁,可安排“间隔式”二胎生育。
计划生育措施以药具避孕、放置避孕环、男女结扎、人工流产为主。1964年以前,多使用子宫帽、避孕套、避孕栓,健康密等药具进行避孕。药具发放及使用办法,由妇幼保健站和各卫生院负责。妇女放环的甚少,男扎未实行,女扎仅有一例(王秀英)。至1965年,益都县开始在面上推行计划生育。1966年初在全县大队干部以上人员中施行绝育手术。在共产党员和干部的带动下,全市掀起男扎高潮,年终计3101例。
1972年,益都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重视计划生育技术队伍的培训,要求各卫生院能做放环、流产、引产、结扎四种节育手术,并培训一批女赤脚医生、接生员,使她们掌握放环、取环等技术。1979年,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坚决刹住三胎”的要求,男、女扎形成高潮。并提倡综合节育措施(以避孕为主),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生育旺盛期而已有两个孩子的夫妇结扎绝育者达90%以上,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放环率占95%。至1987年,全市育龄夫妇已基本实行了节育措施。
1953~1987年人口自然变动统计表
年份
出生
死亡
自然增长
人数
千分率
人数
千分率
人数
千分率
1953
15986
33.58
5068
10.65
10918
22.93
1954
17339
35.46
5039
10.31
12300
25.15
1955
19299
38.28
6091
12.08
13208
26.20
1956
10286
20.11
3055
5.97
7231
14.14
1957
18820
35.85
4400
8.38
14420
27.47
1958
15903
20.30
6186
7.90
9717
12.40
1959
15151
19.36
10147
12.96
5004
6.40
1960
12429
16.38
25435
33.52
-13006
-17.14
1961
13138
24.89
5029
9.53
8109
15.36
1962
22103
41.04
4873
9.05
17230
31.99
1963
23290
41.60
4890
8.73
18400
32.87
1964
23273
40.17
6032
10.41
17241
29.76
1965
23279
39.04
4921
8.25
18358
30.79
1966
21299
34.72
5246
8.55
16053
26.17
1967
19786
31.53
5401
8.61
14385
22.92
1968
24714
38.68
4898
7.67
19816
31.01
1969
19830
29.80
4031
6.10
15799
23.70
1970
22578
33.44
4120
6.10
18458
27.34
1971
18838
27.27
5078
7.35
13760
19.92
1972
16532
23.56
4768
6.79
11764
16.76
1973
14746
20.74
4438
6.24
10308
14.50
1974
13175
18.33
4871
6.78
8304
11.55
1975
13510
18.60
5010
6.90
8500
11.70
1976
11395
15.56
5345
7.30
6050
8.26
1977
10732
14.58
5012
6.81
5720
7.77
1978
11411
15.44
4352
5.87
7089
9.57
1979
12363
16.56
4069
5.45
8294
11.11
1980
8095
10.78
4670
6.22
3425
4.56
1981
11250
14188
4428
5.86
6822
9.02
1982
11976
15.69
4292
5.62
7684
10.07
1983
9132
11.86
4388
5.70
4744
6.16
1984
9366
12.08
4742
6.11
4624
5.97
1985
9265
11.90
4809
6.20
4456
5.70
1986
15362
19.50
4653
5.90
10709
13.60
1987
14939
18.66
4585
5.73
10354
12.93
1964与1982年育龄妇女年龄构成状况对照表
年龄别(岁)
育龄妇女人数
1982年比1964年增长数
比重(%)
1964年
1982年
±人
±(%)
1964年
1982年
增减(±)
总计
125977
206289
+80312
+63.75
100
100
15~19
26548
51684
+25136
+94.68
21.07
25.05
+3.98
20~24
18851
31380
+12519
+66.46
14.96
15.21
+0.25
25~29
18452
36441
+17989
+97.49
14.65
17.67
+2.98
30~34
18768
31050
+12287
+65.49
14.89
15.05
+0.16
35~39
16763
20905
+4142
+24.71
13.32
10.14
-3.18
40~44
14956
17760
+2804
+18.75
11.87
8.61
-3.26
45~49
11644
17069
+5425
+46.59
9.24
8.27
-0.97
1982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表
┌──────────────┬───────────────┬─────────────┬─────────────┐
│年龄组(岁) │15~49岁人数 │出生人数 │生育率(‰) │
├──────────────┼───────────────┼─────────────┼─────────────┤
│15~19 │51684 │18 │0.35 │
├──────────────┼───────────────┼─────────────┼─────────────┤
│20~24 │31380 │1786 │56.92 │
├──────────────┼───────────────┼─────────────┼─────────────┤
│25~29 │36441 │7641 │209.68 │
├──────────────┼───────────────┼─────────────┼─────────────┤
│30~34 │31050 │1816 │58.49 │
├──────────────┼───────────────┼─────────────┼─────────────┤
│35~39 │20905 │204 │9.76 │
├──────────────┼───────────────┼─────────────┼─────────────┤
│40~44 │17760 │42 │2.36 │
├──────────────┼───────────────┼─────────────┼─────────────┤
│45~49 │17069 │11 │0.64 │
├──────────────┼───────────────┼─────────────┼─────────────┤
│合计 │206289 │11518 │55.84 │
└──────────────┴───────────────┴─────────────┴─────────────┘
1965~1987年节育手术情况统计表
年份
合计
四种手术情况
放环
男性扎结
女性扎结流引产
1965
7311
2873
647
462
3329
1966
10743
4388
3101
196
3058
1967
6127
2757
60
18
3292
1968
3604
1486
3
2115
1969
4112
1089
8
3015
1970
5463
3619
34
35
1775
1971
7281
6108
60
54
1059
1972
10821
9146
71
64
1540
1973
23508
14011
1826
3359
4312
1974
8914
6755
111
329
1719
1975
29128
11617
4057
9330
4124
1976
20017
11279
831
3694
4213
1977
12874
9546
180
731
2417
1978
14540
10857
157
662
2864
1979
31995
13114
3184
11586
4111
1980
25436
11521
1235
4991
7689
1981
19665
10932
209
1024
7500
1982
24651
15612
288
2391
6360
1983
24471
12845
958
5611
5057
1984
14123
8738
55
870
4460
1985
11571
6329
9
747
4486
1986
16858
9005
546
2584
4723
1987
23438
11740
721
5670
5307
第二节 迁入·迁出
迁入 元末,有西域回族之达官显贵、工商艺人等,应帝王签发东土之诏,相继来到青州。另有一部为屯牧徙居青州。
明初,已有外地迁民来青州定居垦田,迁民多来自河北、山西。今市境内1164个自然村中,在明洪武二年至永乐二十一年间(1369~1423)由河北枣强县迁民立村的就有430余个,由山西洪洞县迁民立村的近300个,亦有河南、江苏、湖北、四川及邻县移民迁入立村的,为数甚少。
清雍正八年(1730),统治者出于政治和军事需要,调北京满族旗兵驻防青州,即今青州市满族先源。《清史稿》载,雍正八年(1730)设青州驻防满州旗兵二千人①。此后,其眷属相继随入,共4700余户,10000余人。雍正年间,来自寿光、潍县、昌乐、临朐、莱芜等地的部分人口先后迁入。
建国后,益都县先后接收4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732人。1969年,益都县接收第一批来自青岛、潍坊两地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51人,安置在城关、东坝等五个公社。1970年,接收第二批来自青岛的知识青年392人,安置在口埠、王坟等五个公社。1974年,接收第三批来自北京、天津等地的知识青年44人,安置在普通、桃园、东高、五里等公社。1975年,接收第四批知识青年1236人,其中青岛956人,潍坊280人,分别安置在高柳、普通等八个公社。
1956至1961年,青州市援苏人员先后回国48人。至1962年,除22人加入苏联国籍、4人死亡、3人因特殊情况未回外,其余全部回国。
迁出 旧社会,穷人为生活所迫,外流者甚多。
民国初年,以俸饷为生的北城满民,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为生活计,外出谋生者3500户、8300人。自清亡到解放前夕,北城满民外走十分之八,仅在济南、青岛两地的北城满族人达10000余人,青岛市沧口区有“小北城”之称。
1952年,根据昌潍专区指示,益都县动员249名16~25岁的未婚女青年,赴西北边疆,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后编入建设兵团安家落户。
1956年,为支援青海农村建设,动员城关镇回民1214人,迁居青海省湟中县通海区。同年,又动员20~30岁的青壮年300人,赴苏联支援建设。并有173名眷属随从前往。
1959年,动员16~45岁的青壮年1960人,支援吉林省建设。其中男1741人,女219人,被安置在汶河煤矿。
1960年,动员1499户、8579人迁居吉林省,被安置在农村落户。
1959至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市内人口自由外流现象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959年全市外流人口3095人,其中去东北的1865人,西北的438人,本省各地的448人,其他地区的344人。1960年,全市人口外流达到高峰,自由外流的15149人。其中,经教育劝回的3895人,未回的11254人。1961年,外流人口有所下降,全市273人。至1962年,经济好转,不少外流人口陆续返回。
①《清史稿》130卷第38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