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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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变动

第一节 出生·死亡

自然增长率 新中国成立后,青州市人口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类型。1949至1987年的37年中,全市人口由437921人增至807599人,增加近1倍。此间,曾出现三个生育高峰期,一个生育低谷期,一个死亡高峰期。
1954至1957年,为第一个生育高峰期。4年间共出生65744人,死亡18585人,自然增长47159人。年均出生率32.43‰,年均死亡率9.19‰,年均自然增长率23.24‰。
1959至1961年,因生活困难,普遍营养不良,出现生育低谷期、死亡高峰期。3年间共出生40718人,死亡40611人,自然增长107人。年均出生率20.2‰,年均死亡率18.67‰,年均自然增长率1.54‰。
1962至1966年,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又出现生育高峰期。5年间出生113244人,死亡25962人,自然增长87282人。年均出生率39.31‰,年均死亡率9‰,年均自然增长率30.32‰。
此后,虽提倡节制生育,但因“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干扰,人口生产陷入“无政府”状态,致使1968至1970年又出现生育高峰。3年间,平均年出生率33.97‰,全县净增5407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生育工作走向正规,人口增长受到控制。1978至1986年的9年间,全市净增57847人,平均每年增长6427人,年均自然增长率8.42‰。
育龄妇女及生育率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市共有女性377379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49.43%。其中,15~49岁的育龄妇女为206289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的125977人增80312人,增长63.75%。平均年龄由1964年的30.35岁,下降到1981年的28.95岁。
1963年前,妇女十七八岁即结婚生育,且无节育。每个妇女终身约生育七八个孩子。实行计划生育后,育龄妇女生育率逐步降低。1982年,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生育1.69个孩子。育龄高峰25~29岁。
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 1963年中共益都县委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要求,提倡生育间隔期限以4至5年为宜,并开始推行避孕措施。
1972年,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提出的“结婚晚一点、生的稀一点、少一点,培养得好一点”的精神,作出了规定:即男的结婚提倡在二十五六岁,女的二十四五岁,间隔生育时间一般4~5年。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来,坚决刹住三胎”的指示,益都县正式作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决定。
同年,中共益都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试行规定”的讨论稿,正式作出了“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女性25周岁以上按计划生育为晚育。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4天,职工工资照发,社员工分照记”的规定。
1980年4月,中共益都县委、县政府除执行山东省1980年46号文件中有关鼓励晚婚晚育,夫妇双方只生一个孩子,育龄夫妇实行节育、绝育手术的规定和限制无计划生育等规定外,作出了“除对独生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者,照顾生育二胎外,一律不再安排二胎生育”的规定。
1985年7月,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益都县农村实行“间隔式”生育二胎的试点指示,开始对母女均系农村户口、母亲年龄至31周岁、女儿年龄到8周岁的独女户,实行安排“间隔式”生育二胎的政策。至1986年,母亲年龄改为29周岁,女儿年龄改为4周岁,可安排“间隔式”二胎生育。
计划生育措施以药具避孕、放置避孕环、男女结扎、人工流产为主。1964年以前,多使用子宫帽、避孕套、避孕栓,健康密等药具进行避孕。药具发放及使用办法,由妇幼保健站和各卫生院负责。妇女放环的甚少,男扎未实行,女扎仅有一例(王秀英)。至1965年,益都县开始在面上推行计划生育。1966年初在全县大队干部以上人员中施行绝育手术。在共产党员和干部的带动下,全市掀起男扎高潮,年终计3101例。
1972年,益都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重视计划生育技术队伍的培训,要求各卫生院能做放环、流产、引产、结扎四种节育手术,并培训一批女赤脚医生、接生员,使她们掌握放环、取环等技术。1979年,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坚决刹住三胎”的要求,男、女扎形成高潮。并提倡综合节育措施(以避孕为主),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生育旺盛期而已有两个孩子的夫妇结扎绝育者达90%以上,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放环率占95%。至1987年,全市育龄夫妇已基本实行了节育措施。

1953~1987年人口自然变动统计表


年份出生死亡自然增长人数千分率人数千分率人数千分率19531598633.58506810.651091822.9319541733935.46503910.311230025.1519551929938.28609112.081320826.2019561028620.1130555.97723114.1419571882035.8544008.381442027.4719581590320.3061867.90971712.4019591515119.361014712.9650046.4019601242916.382543533.52-13006-17.1419611313824.8950299.53810915.3619622210341.0448739.051723031.9919632329041.6048908.731840032.8719642327340.17603210.411724129.7619652327939.0449218.251835830.7919662129934.7252468.551605326.1719671978631.5354018.611438522.9219682471438.6848987.671981631.0119691983029.8040316.101579923.7019702257833.4441206.101845827.3419711883827.2750787.351376019.9219721653223.5647686.791176416.7619731474620.7444386.241030814.5019741317518.3348716.78830411.5519751351018.6050106.90850011.7019761139515.5653457.3060508.2619771073214.5850126.8157207.7719781141115.4443525.8770899.5719791236316.5640695.45829411.111980809510.7846706.2234254.561981112501418844285.8668229.0219821197615.6942925.62768410.071983913211.8643885.7047446.161984936612.0847426.1146245.971985926511.9048096.2044565.7019861536219.5046535.901070913.6019871493918.6645855.731035412.93

1964与1982年育龄妇女年龄构成状况对照表
年龄别(岁)育龄妇女人数1982年比1964年增长数比重(%)1964年1982年±人±(%)1964年1982年增减(±)总计125977206289+80312+63.7510010015~192654851684+25136+94.6821.0725.05+3.9820~241885131380+12519+66.4614.9615.21+0.2525~291845236441+17989+97.4914.6517.67+2.9830~341876831050+12287+65.4914.8915.05+0.1635~391676320905+4142+24.7113.3210.14-3.1840~441495617760+2804+18.7511.878.61-3.2645~491164417069+5425+46.599.248.27-0.97

1982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表

┌──────────────┬───────────────┬─────────────┬─────────────┐
│年龄组(岁) │15~49岁人数 │出生人数 │生育率(‰) │
├──────────────┼───────────────┼─────────────┼─────────────┤
│15~19 │51684 │18 │0.35 │
├──────────────┼───────────────┼─────────────┼─────────────┤
│20~24 │31380 │1786 │56.92 │
├──────────────┼───────────────┼─────────────┼─────────────┤
│25~29 │36441 │7641 │209.68 │
├──────────────┼───────────────┼─────────────┼─────────────┤
│30~34 │31050 │1816 │58.49 │
├──────────────┼───────────────┼─────────────┼─────────────┤
│35~39 │20905 │204 │9.76 │
├──────────────┼───────────────┼─────────────┼─────────────┤
│40~44 │17760 │42 │2.36 │
├──────────────┼───────────────┼─────────────┼─────────────┤
│45~49 │17069 │11 │0.64 │
├──────────────┼───────────────┼─────────────┼─────────────┤
│合计 │206289 │11518 │55.84 │
└──────────────┴───────────────┴─────────────┴─────────────┘

1965~1987年节育手术情况统计表

年份合计四种手术情况放环男性扎结女性扎结流引产19657311287364746233291966107434388310119630581967612727576018329219683604148632115196941121089830151970546336193435177519717281610860541059197210821914671641540197323508140111826335943121974891467551113291719197529128116174057933041241976200171127983136944213197712874954618073124171978145401085715766228641979319951311431841158641111980254361152112354991768919811966510932209102475001982246511561228823916360198324471128459585611505719841412387385587044601985115716329974744861986168589005546258447231987234381174072156705307

第二节 迁入·迁出

迁入 元末,有西域回族之达官显贵、工商艺人等,应帝王签发东土之诏,相继来到青州。另有一部为屯牧徙居青州。
明初,已有外地迁民来青州定居垦田,迁民多来自河北、山西。今市境内1164个自然村中,在明洪武二年至永乐二十一年间(1369~1423)由河北枣强县迁民立村的就有430余个,由山西洪洞县迁民立村的近300个,亦有河南、江苏、湖北、四川及邻县移民迁入立村的,为数甚少。
清雍正八年(1730),统治者出于政治和军事需要,调北京满族旗兵驻防青州,即今青州市满族先源。《清史稿》载,雍正八年(1730)设青州驻防满州旗兵二千人①。此后,其眷属相继随入,共4700余户,10000余人。雍正年间,来自寿光、潍县、昌乐、临朐、莱芜等地的部分人口先后迁入。
建国后,益都县先后接收4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732人。1969年,益都县接收第一批来自青岛、潍坊两地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51人,安置在城关、东坝等五个公社。1970年,接收第二批来自青岛的知识青年392人,安置在口埠、王坟等五个公社。1974年,接收第三批来自北京、天津等地的知识青年44人,安置在普通、桃园、东高、五里等公社。1975年,接收第四批知识青年1236人,其中青岛956人,潍坊280人,分别安置在高柳、普通等八个公社。
1956至1961年,青州市援苏人员先后回国48人。至1962年,除22人加入苏联国籍、4人死亡、3人因特殊情况未回外,其余全部回国。
迁出 旧社会,穷人为生活所迫,外流者甚多。
民国初年,以俸饷为生的北城满民,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为生活计,外出谋生者3500户、8300人。自清亡到解放前夕,北城满民外走十分之八,仅在济南、青岛两地的北城满族人达10000余人,青岛市沧口区有“小北城”之称。
1952年,根据昌潍专区指示,益都县动员249名16~25岁的未婚女青年,赴西北边疆,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后编入建设兵团安家落户。
1956年,为支援青海农村建设,动员城关镇回民1214人,迁居青海省湟中县通海区。同年,又动员20~30岁的青壮年300人,赴苏联支援建设。并有173名眷属随从前往。
1959年,动员16~45岁的青壮年1960人,支援吉林省建设。其中男1741人,女219人,被安置在汶河煤矿。
1960年,动员1499户、8579人迁居吉林省,被安置在农村落户。
1959至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市内人口自由外流现象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959年全市外流人口3095人,其中去东北的1865人,西北的438人,本省各地的448人,其他地区的344人。1960年,全市人口外流达到高峰,自由外流的15149人。其中,经教育劝回的3895人,未回的11254人。1961年,外流人口有所下降,全市273人。至1962年,经济好转,不少外流人口陆续返回。
①《清史稿》130卷第38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