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药品
第一节 药材生产
地产中药材 青州地产药材久负盛名。宋《开宝本草》载:“蝎出青州,形紧小者良”,名“青州全蝎”。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载:“蝎产于东方,色青属木,足厥阴经药也,故治厥阴诸病”。青州西境多山,适于全蝎生长,当地药材收购部门又有独特的传统加工技术,因以驰名。明嘉靖《青州府志·方产考》记载:“药凡百余种,防风、黄芩、延胡惟良。”1985年全国药源普查,境内地产药材达400余种,仅仰天林场就产药材100余种,全市年产药材100万公斤左右。山区所产中药材占90%以上。
从1957年药材开始家种。1959年,种植20余种,面积834亩,年产药材20万公斤。1960年,在王坟公社陈家园村、桃园公社王小村,开辟药材生产基地,种植240亩,全县共种1020亩。“文化大革命”期间,中药材生产受到干扰,全县只收购8.9万公斤。原计划种植680亩,只种植377亩。1971年后,县药材公司先后引进伊白母、牙皂、元胡、白术、黄柏、杜仲、厚朴、山芋肉等18个品种,有15个品种试种成功。后又引进远志、龙胆草、柴胡、防风、黄芩等76种,种植面积达到1200亩。1976年,试种龙胆草、紫草获得成功,1977年,收获紫草115公斤,龙胆草185公斤。1982年后,全县种植920亩,收购药材57万公斤。1987年全市已有32处乡镇种植药材,王坟镇陈家园村,石河乡章庄村已成为山芋肉生产基地。东高镇、谭坊镇、黄楼乡为重点产药区,青州市成为山东省药材生产基地。
中成药生产 同治八年(1869),“金城顺”药店开始炮制少量中成药销售。青州城区回、满两族群众有对症选用中成药治病的习惯,因而中成药需求量大,当时私营药店仅生产20余种,“金城顺”的“紫雪丹”、“七厘散”、“青果丸”、“紫金锭”、“遇仙丹”,“人和堂”药店的“四神羔”等十分畅销。1956年,国新药店生产“琥珀抱龙丸”、“蜜制保婴丸”、“益儿散”、“小儿金丹”等17个品种,年产300余盒。1957年,成药品种增加到40余种。1959年,扩大了以蜂蜜调制的中成药丸的生产,品种达到140种,年产60万盒,比1956年年产量提高200倍。1964年,国新药店出席省中成药生产质量评比会,“银翘解毒丸”以成本低、质量高评为第四名。1965年,国新药店成药加工实现了机械化生产,生产品种达到180余种,年产值90万元,成为潍坊市医药工业专业厂。
西药生产 从民国初期到建国后的1969年,青州市所经营西药完全依靠外购和国家调配。1970年,益都酒厂利用本厂生产设备,开始“链霉素”针剂生产,缓和了抗菌素短缺的紧张局面。1972年,全年生产5.5吨(778万支),分配各县药材经营单位经销。到1978年,共生产“链霉素”38.5吨(5446万支),产值544.6万元。1978年后,国家医药生产能力增加,货源充足,益都酒厂“链霉素”制剂逊于国家标准,遂停产。
1972年至1979年期间,卫生战线提倡“三土四自”,市内各医院纷纷自制各种大液体用于临床,缓和了医药求大于供的矛盾,但部分医院制剂不合使用标准。1980年,对各医院制剂室进行了整顿,批准益都中心医院、县人民医院、县桃园分院进行生产,其他医院制剂室全部停办。
第二节 药品经营
经营品种 建国前,县属各中西药店经营药材不过百种左右,中成药几十种,唯城内最大的“金城顺”,经营品种在500~800种,成药80~150种;西药仅40种上下。1956年,药材公司成立之初,经营西药300余种,中药材620种,中成药102种。1958年,经营中药材达960种,中成药240种,西药880种(包括化学试剂)。1960年,经营品种增加到4236种,库存额达到1832万元,为1957年库存总额的2.5倍,造成购大于销,库存积压,损失30万元。1987年,青州市药材公司经营品种共6大类,5000余种,居潍坊市县级药材公司首位。
药品购进 建国前,青州的中药来源一是由药店从当地自行收购,加工出售,如全蝎、山楂、半夏、柿霜、牛黄、枣仁等地道药材;二是从外地购进,如金城药店当时在济南、张家口、沈阳、丹东各地设有收购点,派出的购销人员几乎遍及全国。沂蒙山区的金银花,胶东的沙参就由金城药店包购。
西药来源主要由济南、青岛、上海等地的药房购进。当时益都的德华、济东、广生等药房与外埠药房有老主顾关系,享受优惠待遇。
建国后,国家对医药商品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的调入方式,一是由上级药材公司计划分配供应;二是由县药材公司参加上级公司召开的产销衔接会议,签订合同,组织进货;三是派人到产地自行采购;四是用电报或信件邮购。1956至1969年,全国药材实行统一管理体制,调入商品额上升,临时采购量只占少数。“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三土四自”(指土方、土药、土法和自种、自采、自制、自用),出现了各种制剂厂、土药厂,药品质量失去保证。1982年,县药材公司清仓,查出低劣药品421种,报批销毁,损失12万元。1979年后,商业体制改革,实行多渠道、少环节进货,药品市场日趋活跃。1985年商品购进总值731.7万元,为1976年的2倍。
药材销售 建国前,多为门市零售。1956年,县药材公司成立,销量大增,中药材销售额年逾26万元,1961年达到30.4万元,1980年78万元,1984年121.3万元。1956年,药材公司销售中成药6.5万元,1958年上升为32.2万元。1959至1961年,三年生活困难时期,国家拨款抗病救灾,中成药销量急剧增加,年销额在38~44.8万元。1983年,成药销售额突破100万元,1987年,年销额达1241万元。西药销售,建国后由药材公司统一经营,供应县内各医疗单位。1980年后,除部分抢救药品外,全部敞开供应。1987年,药材公司经营医疗器械达1900余种,为潍坊市县级公司经营医疗器械之首。
第三节 药政管理
建国前,医药市场混乱,药品价格随行就市,紧缺药品数易其价。30年代,一只医疗黑热病的“斯涕波霜冲剂”,需用十块大洋或一石二斗小麦换取,一支20万单位青霉素针剂,需用小麦五斗换取,伪、劣、假药亦时有出现。明令禁止的“海洛因”、鸦片等毒品,药店亦偷偷贩卖。建国后,政府对麻醉剧毒药品进行取缔,加强市场管理。1950年,中央卫生部颁布《关于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的公布令》。1954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禁止贩卖使用毒麻药品,严禁药商药贩出售剧毒药品,并对20家中西药店和诊所存藏的鸦片粉、酊吗啡、吐根散、可待因等毒麻药品登记造册。1964年,国家对中西毒药限制类药品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对医疗单位使用阿片、吗啡、磷酸可待因等,必须持县卫生局签发的麻醉药品使用卡,到药材部门进货。各医院选定专人处方,专柜存放,专人负责。1978年,进一步对毒药限制类药黝口强了管理和控制,医疗单位与医药供应部门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帐造用,专用处方,专用登记),处方保存五年,以备查。1979年,国务院颁布《药政管理条例》,狠抓医疗单位所需特殊药品管理,坚持不合格药品和制剂不准用于临床,并对县所属药材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及时查处伪劣药品。
1984年,药检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配合下,制止游医药贩违法活动,查处游医药贩130余人次,没收销毁伪劣假药120余种。1982年,医药部门进行清仓利库,处理了大批不合格药品,使有效库存率达到90%以上。1985年7月,国家公布《药品管理法》,药政管理法制化。1986年,市药材公司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根据改革、搞活和医疗单位的需求组织货源,满足供应,解决了药品积压,供求关系趋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