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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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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科举制教育

第一节 儒学

据《益都县图志》记载,宋仁宗初立州学,青兖为最先。天圣九年(1031)春,宋仁宗应青州知州王曾之请,颁“九经”①于“州学”,并诏示各州,以青州为榜样,大力办学。此后,元于青州设益都路府学,明、清于青州设有府、县两级儒学。
青州府儒学 旧在府治西北,始建无考。明初拓地建齐藩,知府李仁于洪武五年(1372)徙建太虚宫故址(今城内贸易商场)。初,规制未备。后经历代增修,规模宏整。整个建筑为圣庙与学校合一的结构:四周宫墙环绕,中为棂星门;前为二石坊,左为“德配天地,道冠古今”(风化),右为“删述六经,垂宪万世”(文教);北为大成门,左右分别为名宦、乡贤二祠;人大成殿(先师庙),东西各厢房九间;殿后为明伦堂、崇圣祠;明伦堂左右为教授、训导宅及志道、据德、依仁、游艺四斋;斋东南为文卷房,储藏颁发书籍。
府儒学,明设教授1人,训导4人。清代,教授、训导各1人。“凡教事,教授掌之,训导佐之”。
府学生员资格分为三等:一等名廪膳生,补以膏火之费,定额40名;二等名增广生,自费,定额40人;三等为初入学者,称附学生,无定额。
青州驻防满营,自清嘉庆间添设学额。其子弟入学由营送府考试,学使主持考取后人旗学,其名册由府学掌握。道光、咸丰间中停,同治间恢复。
生员入学前称童生。童生入学需经县、府、院三级考试合格,俗称秀才。生员在学,并非以课业为主,其主要目的在于参加岁、科考试,以取得乡试资格。学习内容,以“四书”、“五经”为基本教材。同时,宋明理学著作及应付科举考试的“时文”一类,也是学习的重要内容。
府儒学的经费,主要靠学田地租。据旧志载,明万历四十三年(1613),共有学田762亩,年收租银近60两。清代学田无考。据《山东通志》载,晚清仅存2亩8分。
益都县儒学 原在城内西南隅,明洪武十年(1377),由知县黄正德迁建城东北隅海防同知署左(今青州宾馆)。县学规制略同府学,亦为庙、学合一的结构:中为大成殿,殿后为明伦堂,旁列博文、约礼二斋,是生员学习的地方。明伦堂后是教谕、训导住宅,号舍(考棚)在东厢房后。
县儒学的生员定额:廪膳生20人,增广生20人,附学生无常额。廪膳生每两年贡1人。岁、科两试各取文童15人,武童12人。同治、光绪间考取文童16人,武童13人。学习内容同府学。
县儒学设教谕1人主持教事,明设训导2人,清设训导1人佐理教事。雍正十二年(1734),训导调入博山县,仅存教谕1人。晚清以来,县儒学月课渐废。光绪间,曾一度“借考院”“按月开课”。光绪十三年(1887),旌贤书院落成后,县儒学教谕“常川兼理”书院监院。至此,益都县儒学已名存实亡。
据嘉靖《山东通志》载,益都县有“学田一顷六十四亩”。康熙《青州府志》亦称:自明万历十六年至四十一年,三次又增置学田四顷八十三亩八厘一毫。《山东通志》载:晚清,益都县学学田为“五顷十九亩有奇”。
①九经:即“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和“五经”(易、书、诗、礼、春秋)
第二节 书院

书院产生于五代,盛于宋初,多采用个别钻研、相互提问、集众讲解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以研习儒家经籍为主,间以议论时政。宋兴之初,多以私人创办讲学。元、明时,官方加强控制。清代,少数保留书院讲学传统,多数书院成为官立教育机关。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诏令改书院为学堂,书院制遂告结束。
明清以来,青州市境内先后设有白龙洞、松林、凝道、崇义、云门、青州道、张公、汪公、宏远、容保、旌贤、海岱等十数处书院。晚清以来,办学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有府级松林书院、云门书院,县级旌贤书院,旗城海岱书院。
松林书院 位于城内西皇城街西段迤南。旧名矮松园,为宋宰相王曾幼年读书处。明成化五年(1469),知府李昂移名宦祠于矮松园,改称名贤祠。同时,于祠前建有思齐、仰止二斋及藏修、游息二轩,“延四方有学行者居之以为师,檄属邑子弟知乡方而愤孤陋者,教育于兹”。此为最初创办的松林书院。后虽时有兴废,并数易其名,但“书院松涛”明代为青州八景之一,故松林书院之名一直沿用至今。
明隆庆年间,松林书院易名为凝道书院。万历初年,阁臣张居正废天下书院,“所司奉行太过,遂赭其地而空之”。此后,120年间,“故址茂林,鞠为禾黍”。直到清康熙三十年(1691),才由青州道陈斌如、知府金标重建起来。从此,“会文课艺”恢复了书院之名。康熙四十三年(1704),知府张连登增修后,一度改办为社学。康熙末年,改称张公书院。明建卫街之云门书院停办后,松林书院又一度更名为“云门书院”。光绪十二年(1886),知县李溱拟办“柳泉课舍”,遂将前县各令捐修松林书院存剩京钱九百一十九千文发当生息。次年,由知县张承燮(云心)提充新建益都书院(落成后定名为“旌贤书院”)资金。
松林书院设山长1人,主持教事。招收经童试合格的生员攻读“四书”、“五经”,学作制艺,以备应考,称“童生常课”。此外,是组织已入学的秀才定期来书院听讲,批阅他们的文章,每月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列一、二等者发给膏火费。此称“文生月课”。这种教学形式,主要是应付三年一度的乡试。松林书院为府办书院,其经费由府署统筹,各属县集资。
云门书院 建于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为按察司副使高第、知府王家宾等,就卫街(今城内东门街)布政分司公署改建而成。
改建后的书院,重门绕垣,号舍堂皇,南对云门山色,故副使高第匾其门为“云门书院”。从此,即为士子治学之所,至期亦兼作学道校士的考场。清顺治、康熙年间,又先后进行过大规摸修整。雍正年间,为学使按临之所,遂专用作考场,名为“青州试院”。书院停办。
晚清以来,云门书院一度复办。益都举人邱瑞玉在《益都丁壬集·钞序》中写道:“公(知县张承燮)自丁亥(光绪十三年)岁摄邑篆。下车伊始,即遵旧章进云门书院肄业生童。而月试之云门书院者,统乎一郡之书院也,非专为吾益设也。”民国初年亦有寿光、广饶数县劝学所长联名具书省议会,要求将云门书院存款拨为省立第十中学额外基金一事。
旌贤书院 是益都县官办的第一处书院。院址在县治西中所营街(今玲珑山南路公安局家属院)。光绪十三年(1887),由知县张承燮(云心)筹资创建。因“此间为王沂公故里地,宋仁宗赐名旌贤乡”,故名“旌贤书院”。
旌贤书院共分三院。中院为正院,主要建筑有抗志堂(讲堂)。博文、约礼二轩及博学、笃志、切问、近思四斋;东院建有先贤祠、东堂及兴诗、立礼、成乐三斋;西院为桃李园、仰山亭、西堂及敏事、慎言二斋,共成堂斋76间。大门东向,建有文明坊一座。
书院开办之初,延聘举人,胶州法小山为山长,监院由县学教谕“常川兼理”,另设管院1人管理院产、资金。
书院肄业生童,自二月起至十一月止,每月官课1次,斋课两次。除二月外,每月官、斋两课皆有定期。官课,每月初三日课生一次,每月初六日课童一次。斋课,每月十八日合课生童诗文一次,二十六日合课生童经古一次。其膏火之资,生自1名至44名,童自1名至44名,每课准于膏火者共100名,钱数各有等差。此外,生自1名至17名,童自1名至21名,有膏有奖。其学习内容,与府、县学同。
书院办学经费,除由知县筹有专款发当生息外,尚有“盐庄岁捐”、出租土地121亩8分、出租房35间,并将“酒家八十家陋规岁约得钱二千余缗,尽归书院,以为常款”。
海岱书院 原为驻防满营前哈副都统年老养憩之所,俗名倭家花园(后亦称乌家花园)。园阔数亩,房舍80余间。光绪十四年(1888)十二月,由哈副都统之孙、前锋校乌拉畚捐减出售。光绪十五年(1889),由知县张承燮代办改建为书院。光绪十六年(1890)正式开课。
海岱书院位于满营西南西店村。东向高台大门三大间,上悬前山东主考国子监祭酒盛某手书“海岱书院”匾额一方。院内改建、新建讲堂、倒厅、斋舍共99间。花园楼亭、花厅椽柱,皆重加修补油漆,焕然一新。办学用具,一应俱全,办学条件优越。
书院首任山长,由旌贤书院山长、教授法小山兼任。另设监院1人,斋长2人常川驻理院务。
海岱书院,只收满营子弟。愿与课者,无论举贡生童,皆可报名。每年自二月起至十一月止,月课两次:每月初六日为正课,十六日为副课。双月,两课皆文诗;单月,一课文诗,一课经古。其取额:生卷取超等6名、特等22名,余皆一等;童卷,上取3名、中取5名,余均次取。生童每课共取36名给予膏狄奖励。此外,每逢科年、每月初旬、中旬、下旬加课各1次,均有膏有奖。
办院经费:书院落成后,除支净存青平银4609.45两,后由知县张承燮凑足青平银4620两,于光绪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发郡城恒升当店生息,每月可得息银55.44两,此为书院常款,其不足部分由满营都统衙门实报实销。

青州市历代书院一览表

┌────────┬─────────┬────────┬────────┬────────────┬──────────┐
│书院名称 │始创年代 │地址 │始创人 │光绪末年情况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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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洞书院 │始建无考 │县西五十里公泉峪│邑人曹凯 │废 │实为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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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林书院 │明成化五年(146 │西皇城街 │知府李昂 │青州府官立中学堂 │府办 │
│ │9) │ │ │ │ │
├────────┼─────────┼────────┼────────┼────────────┼──────────┤
│凝道书院 │隆庆年问 │松林书院 │ │青州府官立中学堂 │万历十年废 │
├────────┼─────────┼────────┼────────┼────────────┼──────────┤
│崇义书院 │正德九年(1514 │府治西 │青州道兵备佥事牛│废 │ │
│ │) │ │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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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门书院 │万历四十一年(16 │东门街 │副使高弟知府王家│青州府师范学堂 │府办 │
│ │13) │ │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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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道书院 │清顺治年间 │ │ │废 │ │
├────────┼─────────┼────────┼────────┼────────────┼──────────┤
│张公书院 │康熙年间 │松林书院 │知府张连登 │青州府官立中学堂 │初为社学 │
├────────┼─────────┼────────┼────────┼────────────┼──────────┤
│汪公书院 │康熙五十五年重建( │东店街南头 │郡人重修 │废 │始建无考 │
│ │171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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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书院 │康熙五十七年(17 │府治东 │按察使黄炳知府陶│废 │府办 │
│ │18) │ │锦 │ │ │
├────────┼─────────┼────────┼────────┼────────────┼──────────┤
│容保书院 │康熙五十八年(17 │府治南 │ │废 │ │
│ │19) │ │ │ │ │
├────────┼─────────┼────────┼────────┼────────────┼──────────┤
│云门书院 │道光前后 │松林书院 │ │青州府官立中学堂 │非明建云门书院 │
├────────┼─────────┼────────┼────────┼────────────┼──────────┤
│旌贤书院 │光绪十三年(188 │玲珑山南路 │知县张承燮 │青州府官立中等蚕桑实业学│县办 │
│ │7) │ │ │堂 │ │
├────────┼─────────┼────────┼────────┼────────────┼──────────┤
│海岱书院 │光绪十五年(188 │西店村 │知县张承燮 │驻防满营海岱学堂 │旗学 │
│ │9) │ │ │ │ │
└────────┴─────────┴────────┴────────┴────────────┴──────────┘

第三节 社学

社学是元、明、清三代设置的一种地方官学。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颁令各路,劝农立社。凡各县所属村庄50家为1社,每社设小学1所,择通晓经师者为师,农隙使子弟入学,故名社学。
明代社学,诏立于洪武八年(1375)。最初,仅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至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复令各府、州、县设立社学,民间幼童15岁以下者送人读书,讲习婚冠丧祭礼节,学有所成者亦可补儒学生员资格。但此制实行不久即被停废。嘉靖年间,益都县仅有社学3处:一在府城南门里,一在北关西街,一在金岭镇(今属淄博市)。
清代沿袭明制,除依地方区划设立府、州、县学外,仍于乡间置社学。但青州市境内,为数甚少。康熙中期,仅知府张连登在松林书院办有社学一处。咸丰以来,市境内官办义学渐多,从而完全取代了社学的地位。
第四节 义学

义学,始设于汉。以后凡以募捐的或宗族公款招收贫寒子弟入学的均称义学(或称义塾),各地绅衿富室随处可建。晚清以来,青州市境内,官办义学之风盛起。市境内义学,多数为官办,故亦有“官学”、“乡学”之称,只有少数为个人或集体捐办。
官办义学 据旧志记载,康熙末年,府办义学1处,附设在知府陶锦督建的宏远书院内。县办义学,自咸丰十年(1860)始,益都县令徐顺昌先后在城关梓潼庙、白衣庵、东关、北关创设义学4处。同治八年(1869),知县华钧又于附郭、赤涧、五里堡、朱崖、南仇、张赵、朱良、口埠、谭家坊、郑母等较大村镇,增设乡镇官学12处。光绪十四年(1888)后,知县张承燮先于城内旌贤书院附建义学1所,后陆续于乡间孟家楼、井家庄、张赵、廉颇、红庙各建乡学1处。至光绪十七年(1891),县办义学已达到22处。
每处义学均设塾师1人,另设监学绅董2人,助同塾师督责学务。塾师的聘用,由各校绅董年终举报,由县核定。每年开学后,各塾师均由知县接见一次:塾师开报到馆学徒人数,领取当年“十二月课程格本。”以后,由塾师按月填报学徒功课情况,以便监学绅董按时考核。经考核,学有进步者,均由县酌送食品或文具,以资鼓励。据益都县义学章程规定:学徒人数,城关义学,“多不得过30人,少不得在16人内”,八乡义学,“多不得过30人,少不得在12人内”。
学习内容,根据《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依次授之。先读《小学》,次读《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孝经》,再读《易》、《书》、《诗》及“三礼”①、“三传”②官办义学的经费,全部由官府筹集。同治八年(1869),知县华钧筹有专款发当生息,年得息银144两,分作城关四处义学经费;八乡官学则从县办盐务岁捐项下划拨支领。
同善堂附立义学 光绪二年(1876),江广助赈局李金镛来青助赈。事竣后,捐其余资建青州同善堂(后改称广仁堂,在东门街西首路南),并于堂内外先后附立义学5处,每处义学设有塾师1人。根据善堂义学章程规定:专收15岁以下孤贫儿童,既教且养。年过15岁者令其出额,多数被送人铺号学商,仅有极少数特别聪慧者送入书院,照常肄业。其学习内容,与官办义学同。
同善堂所办义学,设董正、董副、管总各1人,统管各校学务。
办学经费,主要依靠募捐筹款。自光绪初年至十六年(1890),江广善局李金镛、扬州善士严作霖、知府富隆阿、梅启熙、知县张承燮等,多次捐资助学。
①《仪礼》、《周礼》、《礼记》。
②《左传》、《公羊传》、《榖粱传》。之家。小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报酬由就学者凑集。
第五节 私塾

私塾是充任我国封建社会小学教育的主要形式。其作用:一是儿童的启蒙教育,二是科举的准备和补习。晚清以来,私塾在青州市境内较为流行的有以下三种形式。
村塾 又称义学、义塾,是一村或数村的贫寒之家,为其子弟开设的免费学塾。其经费主要靠学田地租、群众集资。这种私塾有着广泛的学生来源,较其他类私塾,处数最多,遍及各村,个别村庄设数处。
家塾 亦称东馆、私馆。是“富贵人家”及“缙绅之家”为其子弟能参加科举考试和入考县学作准备,把教师请到家中,教育其子弟。有的亦兼收亲朋子弟附读。读书为作官,是这类私塾的主要目的。
团馆 由塾师个人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这种私塾的学生多为小康
私塾,以尊孔读经为宗旨,墨守一些教学陈规不变。特别讲师道尊严,体罚学生现象严重,学徒年龄不一,程度各异,实行大复式教学,采用注入式教法。无学制规定、无教学计划和具体要求。
私塾的课程大致有两类:一是启蒙课本,有《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日用杂字》等;一是为科举考试作准备的课程,有《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诗经》、《书经》、《易经》、《礼记》、《左氏春秋》等。此外,还有的选读一些其他书籍,如《女儿经》、《孝经》、《幼学琼林》、《千家诗》、《古文观止》、《龙文鞭影》、《弟子规》、《唐诗合解》等。
“废科举,兴学堂”后,清政府曾多次下令“改良私塾”。宣统二年(1910),山东提学司饬令“私塾一律改为学堂”,并规定私塾中“生徒能文理粗顺作二三百文者,即准一律升人高等小学堂”。但由于师资缺乏,初等学堂的发展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大量青少年只好继续留在私塾就读。民国初期,政府亦多次下令“取缔私塾”,仍不能根除。当时,省教育厅曾几度派员视察益都教育,皆惊叹“私塾充斥”。据《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记载,19 17年,益都县境内尚有私塾152处。抗日战争期问,有增无减。直到抗战胜利后,私塾才逐渐在市境内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