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住宅建设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三章 住宅建设

第一节 集资统建

潍城较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开始于集资统建。1976年7月,市革委决定在改造西月河的同时,拆除旧城墙,不占农田,集资统建潍坊市第一个居民住宅小区,并将西月河改造工程办公室充实力量,组建为潍坊统建办公室,隶属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集资统建工作。
西月河移位改造 西月河即故护城池西段,后来只用作排水。1974年开始实施改造,在月河西侧开挖地下排水沟,南北长880米,东西宽3米,高2.5米,地上筑路,宽40米,长1200米,开辟为交通干道—月河路。继而拆除旧城墙,提供建设用地108亩,建起全市第一个配套比较齐全的新型住宅小区。
实施统建 自1976年下半年至1984年底,建设西月河住宅小区,有41个单位集资707.77万元。共建成住宅楼34幢,1219套,建筑面积64000平方米。其中商业网点及公共设施628平方米,办公楼1038平方米,安排各单位职工1184户。此项工程,在住宅建设体制上打破了部门、行业、条条与块块的界限,为集中使用资金,实行统一的规划、设计、施工提供了经验。
国家投资与单位集资结合新建居民小区 1979年至1986年市统建办公室先后在月河北、月河西北及东郊新建3个住宅小区。8年中共计投资1023.33万元,建成不同格调的宿舍楼1040套,建筑面积69548平方米。其中单位集资444.58万元,建住宅501套,建筑面积32713平方米。
统筹规划居民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 自1978年以来,在集资统建中注重了统筹规划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对西月河小区34栋住宅区,配套建设各种服务设施16个。其中生活服务网点占土建工程的5%,托儿所、粮站占0.5%,居委会占0.2%,煤点占0.25%,卫生所占0.25%,以及学校,剧院等各种设施占工程总造价的22%。
住宅分配到户后,产权归房管部门所有,房屋的调剂、使用分配权归集资单位。房管部门按统一租金标准收租和负责维修。
第二节 旧城改造

1985年潍坊市委、市府成立旧城改造指挥部,由市长邵桂芳任指挥,分管副市长、建委主任、房管局长、潍城区长任副指挥,市计委、市政建设局财政局邮电局物资局商业局公安局、法院、建设银行等部门领导人为指挥部成员,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住宅改建办公室,组成了强有力的统一指挥系统。受市政府委托行使政府的有关职权,在旧城改建中拥有“终审裁决权”。
同年,选定东关南巷子和工人新村两个旧居民区进行小区改造试点。搬迁居民199户,建宿舍楼6栋,建筑面积15722平方米,年底竣工,第一批搬迁户高兴地搬进了新居。1986年元旦市委、市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领导人到工人新村参加了旧城改造试点剪彩仪式。
南巷子和工人新村两个居民小区,于1988年全部建成,共投资1697.58万元。其中住宅投资1048.73万元,建住宅楼22栋,815套,建筑面积53668平方米。小区的给水排水、道路、照明、商店、煤场、绿地、居委会、托儿所等生活公用设施同步施工,同时完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利用多种渠道集资,开展旧城改造。至1988年,共建成住宅小区14个,住宅投资总额达9469.39万元,建住宅楼213栋,7761套,总建筑面积达499049.26平方米,缓和了职工住房紧缺局面,旧城面貌有所改观。
旧城改造中原地安置住户,限于被迁的有证(产权、租赁、典契证件)现住户,按原拆除有证房屋使用面积实行无偿安置,超出拆除面积的安置部分,由被迁户所在单位投资。旧房拆除给以补偿,按1985年确定的标准,分为四等,最高的为每平方米60元,最低15元。予以安置的住宅,产权归房管部门,统一收租管理。
自1985年开始统一规划建设居民小区,连片拆除旧房,至1988年共拆迁5790户,17709人,房屋16813间,建筑面积239430平方米。历年房屋建成,遂即办理回迁共安置43415户,13750人,房屋12757间,户均建筑面积59.90平方米,居住面积29.93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9.47平方米,比安置前旧房面积增加40%,其中有76户,328人旧房人均居住面积尚不足2平方米。
小区内房屋设计中,做到了大小户兼顾,适当扩大卫生间、厨房和起居间的面积,有封闭式后凉台,架设了共用电视线,大大改善了居住条件。
第三节 新住宅区建设

在旧城改造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1976年以来,先后在西苗圃、东郊、北宫、南胡住、东庄等市区边缘新建住宅小区6个,投资5145.18万元,建成住宅楼99栋,总建筑面积304925平方米。
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建设情况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小区名称

建设时间

投资额

栋数

住宅套数

建筑面积

总额其中住宅投资

月河

1976—1984

1000.00

900.00

38

1219

59879.26

东市场

1978—1981

800.00

500.00

10

442

24752.00

撞钟院

1985—1987

320.04

245.52

6

173

14000.00

工人新村

1985—1987

565.50

272.00

9

246

16000.00

南巷子

1985—1988

1132.08

776.73

13

596

37668.00

和平路

1985—1988

2923.91

1524.00

33

1378

76200.00

中和街

1986—1987

900.45

588.87

15

543

32349.00

曹家巷

1986

2134.60

1563.04

44

1441

86704.00

南大街

1987—1988

3500.00

2000.00

22

852

100983.00

金巷子

1987—1988

422.44

178.32

5

189

11888.00

十笏园

1988

786.85

373.53

7

280

16375.00

城隍庙

1988

788.62

321.71

6

197

11878.00

芙蓉街

1988

530.83

89.41

2

60

3548.00

兴隆街

1988

568.95

146.26

3

102

6825.00

合计

1976—1988

16374.27

9479.39

213

7718

499049.26

新建住宅小区情况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小区名称

建设时间

投资额

栋数

住宅套数

建筑面积

总额其中住宅投资

西苗圃

1976—1982

1000.00

568.00

15

612

39194.00

东郊

1981—1986

1456.67

756.83

63

706

47302.00

北宫

1981—1987

7356.75

2570.45

94

2672

159100.00

东庄

1981—1987

1264.02

669.16

18

523

38077.00

南胡住

1987

500.00

400.00

5

195

15352.00

则尔庄

1987

180.74

180.74

4

86

5900.00

合计

1976—1987

11758.18

5145.18

199

4794

304925.00

第四节 商品房建设

潍城区商品房建设单位,有潍坊市开发公司、潍城区开发公司,及大虞、河西、梨园、廿里堡等4处乡镇所辖东庄、赵疃、北虞、孙家、则尔庄、大虞河头、草庙子、杨家、东北关、北关等10个村,其中大多数开始于1984年从事建设与经营商品房。至1988年共计出售商品房3007套,建筑面积195140平方米,房产价值66554393元。其中住宅2903套,占出售总数的96.5%,建筑面积189284平方米,房产价值61992998元;营业用房68套,占2.3%,建筑面积4178平方米,房产价值3252933元;办公用房36套,占1.2%,建筑面积1678平方米,房产价值1308463元。商品房买主绝大多数为工厂企业,计32家,行政单位7个。属个人购买的仅有11人,共购住宅8套,建筑面积454平方米,房产价值为186348元;营业房5套,建筑面积167平方米,房产价值126882元。
1985年通过整顿商品房经营市场,对未经批准自行从业的乡镇所属10个村,市政建设局已责令其停止营建商品房。对其建成的55栋商品住宅楼经全面检查后,潍城区建委于1988年10月责令其将已出售的全部登记造册上报,听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