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生育
第一节 自然生育
接生与教养 建国前,广大群众由于受封建礼教和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上生活的贫困和缺乏文化卫生知识,千百年来,潍城区一直沿用一套旧的接生方法。即让产妇坐在地上或草木灰上生孩子,极不讲究卫生。据调查,建国前夕,婴儿死亡率在40%以上。由于孕妇不懂得孕期保健,无条件进行产前检查,不能做好产前准备,分娩过程中不能与接生者配合,而造成妇女死亡和终身残废者屡见不鲜。生孩子对妇女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思想负担和肉体痛苦,广大群众认为生孩子是“过生死关”,是“大命换小命”。旧的产婆,大都不懂科学的接生方法,只是图钱图财,根本不关心妇婴的生死。
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宣传和普及新法接生,改造旧的产婆,训练新的接生员,并建立了市、区妇幼保健站和基层接生站,负责接生等工作。因而使婴儿存活率大大提高,同时也减少了妇女的痛苦。到50年代末,在郊区农村也已基本上达到村村有接生员,新法接生占94%以上。60年代以后,已基本上不存在旧法接生,产妇大都到各级医院生产或请接生员接生。
建国以前及建国初期,母亲嘴对嘴地喂养婴儿是常见的喂养方法。由于不懂喂养知识及生活贫困,婴幼儿患病率很高,佝偻病、慢性消化不良、肠道寄生虫病等是常见婴幼儿疾病。建国后,随着新法接生的普及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婴儿的喂养讲究卫生,讲究营养。在教育上,则重在提高婴幼儿的智力。
育龄妇女生育年龄 建国前,由于早婚现象普遍存在,因而妇女的生育年龄较轻,初胎一般在20岁以下。建国后,由于提倡晚婚晚育,特别是70年代以来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育龄妇女的生育年龄有很大变化。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1981年全市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63.76%。即平均每千名育龄妇女生育63.76个孩子。生育高峰是20至34岁,生育率为110.97‰,生育率最高的年龄是25至29岁,生育率高达251.36‰。
1982年与1964年相比,育龄妇女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由1964年的30.2岁下降为1982年的29.2岁。另外,育龄妇女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提高很大,1964年15至49岁的育龄妇女53506人,占总人口的比重21.33%;1982年,15至49岁的育龄妇女102544人,占总人口比重27.57%;1982年较1964年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重提高6.24%。
育龄妇女生育胎次 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数据计算,1981年全市育龄妇女终身生育率200‰,即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终身生育两个孩子。
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的妇女生育胎次是不一样的。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1981年大学文化程度的妇女一胎率97.10%,二胎率2.9%,无多胎生育;高中文化程度的妇女一胎率95.2%,二胎率4.24%,多胎率0.47%;初中文化程度的妇女一胎率94.02%,二胎率5.13%,多胎率0.84%;小学文化程度的妇女一胎率82.23%,二胎率14.8%,多胎率2.97%。
1981年全市有87.67%的育龄妇女在业。其中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员和有关人员一胎率都是100%。而农、林、牧、渔业育龄妇女一胎率只有74.65%,多胎率达4.46%。
潍坊市1981年50岁至64岁妇女终身生育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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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 │妇女人数(人) │活产子女数(人) │终身生育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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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256 │89743 │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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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岁 │7627 │34707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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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9岁 │6286 │29610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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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岁 │5343 │25431 │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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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生育
机构 从1964年起,潍坊各大厂矿、企事业和行署驻潍机关等单位,设计划生育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各基层党委分工一名成员分管此项工作。1973年,市革委政治部下达《关于建立各级计划生育组织机构的通知》之后,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起来。1975年,各人民公社、系统局、直属厂矿、企业单位,都配齐了专职或兼职干部,有的设了办公室。全市63个农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都配备了“大嫂子队长”,专做计划生育工作。
1979年,各系统局、直属厂矿企业、地直机关和农村人民公社普遍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农村从公社到工作片,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网。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人员有500余名。1984年在潍城区10处乡镇,7处街道办事处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计划生育服务站,共218名专职干部。
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宣传始于1955年冬季,由妇幼保健站负责具体组织,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多子女的父母,其中多为机关干部。宣传的内容主要是生理卫生、避孕知识。1957年在训练街道妇女卫生宣传员时,也将避孕知识列为一课。
随着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方式方法也逐渐灵活多样。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宣传教育的方式主要有:组织巡回展览会到农村、工厂宣传;利用黑板报、有线广播、幻灯、讲座、大小会议宣传;在医院进行候诊宣传;组织宣传员深入到居民户,边代销避孕药具边宣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宣传讲解避孕方法等等。在各种宣传形式中都注意了通俗易懂。“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生育宣传一度停止。1970年起,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重新恢复起来。
1979年7月5日召开全市计划生育模范授奖大会,对积极响应号召,带头搞好计划生育,只生育一个孩子就做了绝育手术的11名同志进行表彰,授于“计划生育模范”称号。
1980年1月和1983年1月,在全市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3年12月初至1984年2月上旬,在全市开展了以搞好计划生育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使广大群众懂得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同国家前途、命运的关系。开始把计划生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主要内容,纳入各单位的乡规民约和各种制度中,定期宣传教育,定期检查。1989年深入宣传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加强了晚婚晚育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地缓解了生育高峰。1990年9月25日,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十周年宣传活动。
计划生育政策 1963年12月,潍坊市人民委员会第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试行草案中规定的生育政策是:生育稀一点、少一点、教养得好一点,控制在二三个以内为宜,两胎生育间隔4至6年为好。还规定从1964年7月起不准生育第3胎。1973年7月,潍坊市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政策的试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结婚年龄和生育要求。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全市深入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避孕为主”的方针,在生育政策上要求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1979年下半年开始,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2胎,坚决杜绝3胎。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颁发“独生子女优待证”,并在全市实行了独生子女享受优先和免费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学、优先医疗、就工的政策。
1982年,根据上级指示,对农村群众确实有实际困难要求生2胎的,经过审批有计划地进行了安排。1988年7月后,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计划生育措施 50年代和60年代初,避孕节育方法有:一是使用避孕套、子宫隔膜等国家生产的避孕药具;二是结扎和流产;三是在医生指导下群众自造避孕工具用以达到避孕目的。
1956年至1957年,潍坊市中医院曾研究出用中药避孕的3种方法:①内服陵苓香合剂;②用冰片少许贴于脐部(性交时用);③用带种花椒煎水洗脚,每次月经结束时洗一次。经群众试用,有一定效果。
1974年1月,市成立计划生育技术协作组,推广计划生育先进技术,开展对由计划生育引起并发症的防治工作。同年9月,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和市商业局联合发出“在全市实行免费供应避孕药具”的通知,从而大大方便了群众。
1958年,全市有避孕工作点21个,避孕门诊14处。采用各种方式避孕的有762人,已做绝育手术的有58人。1963年,已实行避孕的16258人,实行绝育手术的723人(其中男扎410人)。1970年以来,除继续利用避孕药具避孕以外,其它节育措施主要采用了放置节育环(女用)、男性结扎、女性结扎、人工流(引)产4种节育手术。各公社医院大都能做放环、流产手术,大月份引产及结扎手术主要在市立医院和地区人民医院做。在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的具体做法上,在育龄夫妇中因人而制宜。
自1987年通过逐级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加强人口计划观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订出得力措施,实行“生育证”制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严格生育政策,从严掌握二胎标准。严把结婚、生育关,把节育措施做为长期工作重点。1989年对在潍城辖区内的暂住人口等各类人员纳入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范围。
计划生育成果 从60年代宣传计划生育、动员多子女的父母节制生育,到1979年后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近30年时间,降低了人口增长,提高了人口素质。1953年全市出生5086人,出生率34.15‰,自然增长率25.51‰;1970年全市出生5754人,出生率27.10‰,自然增长率20.00‰;1982年全市出生6584人,出生率下降至17.94‰,自然增长率下降至12.99‰。
1987年通过从严控制人口生育计划,从严掌握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率为99.10%。全区出生人口8824人,出生率17.80‰,死亡率5.45‰,人口自然增长率12.35‰,节育率85.6‰。1988年全区人口出生率15.17‰,死亡率6.83‰,人口自然增长率8.34‰。1989年全年人口出生率12.38‰,死亡率5.2‰,人口自然增长率7.17‰。1990年,全年人口出生率11.20‰,死亡率5.09‰,人口自然增长率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