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体育设施与经费
第一节 设施
体育场 坐落东关南门外、白浪河东岸,占地面积69391平方米。1950年辟建,有400米跑道田径场,后增添吊环、单双杠等体育器材。1957年后,先后增建篮球场2个(其中1个有灯光设备),射击场1个。1966年新建灯光球场,四周有看台20层,可容纳观众6000余人,看台下建训练房2016平方米。1977年续建沥青地面篮球场2个。1980年后开辟旱冰场1处、排球场2个。1986年建成东看台和主席台,主席台两侧看台为8层,可容观众3000余人,看台下设390平方米乒乓球训练房,场内有400米跑道8条,含足球场地1个,投掷、跳跃场地皆备。
体育馆 1990年内在体育场内建成,建筑面积1405平方米,设篮、排球和羽毛球场地,看台10层,可容纳观众1000余人。
游泳池 1965年8月在民主路桥南、白浪河东岸建成50×20米露天游泳池1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985年后城区边缘农村集体投资建游泳池3处。
第二节 经费
建国前,体育活动用费由地方临时自筹和绅商捐助。建国初期,由财政拨款、工会补助和从有关单位临时筹集,多方集资办体育。至1955年5月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体育经费全部出自财政拨款,除体育设施基本建设专项拨款外,1966年前经常活动费为1万元左右,1966年增为41000元,后屡有增减,至1989年增为24万元,1990年增为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