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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教育管理

第一节 业务机构

1913年潍县县政府公布教育会规程,全县分为东、西、南、北、中5个学区。每学区成立教育分会。再由分会组成县教育会,推动教育事业的普及和提高。
1956年7月,潍坊市成立教研室,其职责为研究各科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指导教学改革;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文化大革命中教研室瘫痪。1972年恢复,教研人员增至8人。1983年,教研室增为12人。设中学、小学、幼儿、电化教学等组。1990年教研室人员为24人,分头组织各科教学研究活动。
1977年成立潍坊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大、中专、技工学校考生的报名、政审、预选、体检、考试、录取工作。承担成人高等院校招生和自学考试,发放毕业证书等工作。
1982年4月,设潍坊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管理中小学教学仪器的配套、供应工作。中小学逐步达到了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套标准。
1981年10月潍坊市组建了农村民办中、小学校舍改造办公室,发动社、队群众集资办学。1986年,成立了潍坊市城区校舍改造办公室。
第二节 学校管理

晚清时期,学堂分官立、私立两种。官立者由县署管理,私立者到官府备案,由举办者负责管理。
民国时期,学校分县、区、村三级管理。县立中学、县立小学、师范讲习所等直属县管理。校长由县长委任,一切经费由县教育经费开支。
区立小学,校长由区长或地方士绅推荐,县长批准任命。受教育局和区公所管理,办学经费由区负担开支。
村小是一村或数村联合办学,经费由村开支,教师工资由县教育经费拨发。
建国后,中学属省立的由昌潍行署掌管。校长由省政府任命,教师由地方调配,教育经费由地区教育局发放。
小学的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由市教育局开支。
1958年后,中学下放归潍坊市领导,校长由市府任命,报地区备案。1972年,各中小学由潍坊市革命委员会教育处领导。1978年,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城区小学由市教育局管理。城区设城关、东关、南关3个教育组。郊区各公社下设教育组。在党支部领导下管理所辖区各小学。
1984年,行政区划变动,原潍坊市的一、二、三、五、七、九、十一、十五中学,划归市管理。四中、十二中划归坊子区管理。潍坊师范、潍坊聋哑学校也同时划归市管理。其它中学和小学归潍城区管理。
1985年,根据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乡、镇中、小学划归乡镇管理。办学经费、民办教师工资由乡镇教育经费开支。
学校内部管理。民国时期,由校长主持校务。完全小学、8个班以上的设教务主任、事务员,协助校长处理教务、训导、事务事宜。6个班以上的中学,设教务、训育、事务3处,各处除设主任外,另有职员一、二人,具体处理教务、训育、事务方面的工作。
建国初期,小学执行校长责任制,负责全面工作,郊区完小校长还领导学区各村小。
中学、师范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一般是校长兼支部书记。1958年后,设专职支部书记。下设教导、总务处、管理全校工作。
1960年后,各公社小学建立党支部。各完小设立校务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设革命委员会,城区中、小学派驻“工人宣传队”,郊区公社各中、小学派“贫下中农管理小组”管理学校。
1978年,潍城各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制。
1984年潍城区撤销教育组,组建中心小学,建立党支部。设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分管学校工作。
第三节 考试制度

清末,各级学堂的考试,分为临时、学期、年终、毕业、升学等,以甲、乙、丙、丁或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录成绩。民国时期,中小学均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学校按考试成绩。评定学生成绩优劣,确定其升级或留级等。
建国后,仍沿用百分制记分法,对中小学学生的考查,分为学业成绩、操行成绩两项,及格者方准毕业。1953年,学习苏联实行五级分制。1955年起,中等学校招生实行保送办法,保送名额有限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校学生一度实行“开卷考试”办法。1968年,中学招生,曾采取推荐办法。
1977年,大中专招生恢复闭卷考试,实行通过考试,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
1985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实行会考制度,合格学生就近升入初中,不举行升学考试。1989年起,初中也由教研室统一命题进行会考,按成绩升入高一级学校。1990年高中毕业生也实行会考。
第四节 校舍改造

清末民初,潍县多以祠堂,庙宇、民房为校舍,桌凳高低不齐。以后,新建校舍也很简陋,不敷应用。
建国后,由于学校发展快,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致使校舍改造速度缓慢,不少学校存有“黑屋子、泥台子、危房子”现象。1978年,全区农村中、中学293处,校舍4312间,其中危房328间,占总数的7.6%。黑屋子3588间。占总数的83.2%。
1978年农村中小学的管理权下放到乡、行政村。
由于领导重视,广大群众踊跃集资,捐款献工献料。截止到1986年,总投资1200万元,新建校舍3136间,改建校舍1034间,新购课桌凳13836套,新建厕所618间,院墙31000米,校门185座,扩建操场150处,全区191处农村中、小学校,达到省定“六配套”标准。经省、市两级政府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1986年11月成立潍城区校舍改造办公室,多方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先后筹集资金2237.65万元,新建学校4处,改建3处,扩建13处,总建筑面积68559平方米。其中,教学楼48893平方米,宿舍18666平方米。
1989、1990两年,加强城乡校舍改造配套工作,发放中小学课桌凳6800套,办公桌椅500套。
第五节 教学设备

民国时期,办学条件很差,体育器材奇缺,图书、实验设备更不能满足各科教学的需求。
建国后,各中小学教学仪器和教具,由上级无偿分配,学校教学设备,普遍有了改善。1958年后,中小学发展很快,教育经费不足,致使学校教学设备极不齐全,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到1983年有仪器室141个,仪器橱526个,实验室29个,实验桌490套,教学仪器884种,共8839件,价值15万元。1984年后,潍城区加快了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仪器配套工作,共建设各类标准的实验室50处,其中达到部颁一类标准20处,二类标准8处,三类标准22处,总面积为3076.25平方米,配套仪器橱292个,实验桌483张。总投资199464元。
1990年电化教学设备,总值94.5万元,达到一类标准学校有25处,二类标准的有49处,三类标准的有80处。全区学校有书写投影仪499架、幻灯机51部、录放像机47台、摄像机2部、电视机、鉴视器74台、电影机9台、录音机570台、语言实验室3个、微机46台、卫星地面接收站1处。
1990年,全区建成实验室143个,仪器室163个,有仪器橱1454个,实验桌2107套。仪器设备和电教器材值149.23万元。音乐、体育、美术器材值48.15万元,图书及设备值18.6万元。新建实验楼、综合楼6幢。有4所国办中小学的实验室建设和仪器配备达到国家教委颁布的一类标准,其余达到二类标准。有19所乡镇小学达到一类标准,9所乡镇中学达到二类标准。乡镇小学完成了实验室建设和仪器配套,达标率为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