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私塾·县学·书院
第一节 私塾
清末书塾多系私塾,有村塾、祠塾、家塾之分。一是由全村学童家长联合聘请塾师,经费由入学者集资解决;二是由富家大户出资延聘塾师,在家祠或书屋设馆,教授本族子弟;三是由几家联合聘请塾师在家就学,或由塾师自己开馆招生,费用由学生负担。还有义塾,一般为贫家子弟而设,接受启蒙教育,靠学田地租收入,捐款为费用来源。在流饭桥、小于河、寒亭、南流、马司设5处义学。
私塾因学生年龄不齐,程度不一,塾师采取个别教授,开始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等启蒙读物。然后,读“四书”(即《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即《诗经》、《易经》、《书经》、《礼记》、《春秋》)等儒家经典。
民国初期,所存私塾有190多处,以后逐渐减少。在偏僻农村,则一直延续到建国前夕。
第二节 县学
城里文庙大成殿后有明伦堂,西列时习斋,东列日新斋,是县学学生上课和自修的场所,又是招纳生员学习、深造、选拔应考、主持月课、季考的教育行政机关,县学入学学生皆为儒学生员和童生,清设教谕1人,训导1人,廪膳生20名,增广生20名,附学生85名,武生85名。每月初一和十五集中授课。对已进学的生员3年两试,以六等5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之后,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称作“科考”俾应乡试。
县学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停办。
第三节 书院
书院是封建社会文人学士讲学的场所,也是教育士子应科举考试的准备场所。在清代多数书院成为科举的附庸,为适应科举考试,不再以讲学为主,而是组织学生学习举业。
书院设“山长”1人,主持讲学;设“首士”1人,负责办理生员生活事务;设“学长”1人(在生员中选举产生),为生员办理有关学习事宜。
书院的课程,以儒家经典为主,以及诸子百家、宋、明理学大师的名篇、注疏等。教学方式,采取循序渐进、精讲与博览相结合。
书院所收学生,一是已进学的秀才,备乡试应考举人。每月初二、十六日到书院听课或考课。送文章诗词请师长批阅此称“文生月课”。二是经县试合格的童生,入院攻读“四书”、“五经”,学作“八股文”,称为“童生常课”以备应考秀才。
麓台书院,位于程符山东北麓台。明世宗时尚书刘应节出资修建,并亲自在此讲学。因汉代平津侯公孙弘墓建于此处,又名公孙弘书院。清代,乾隆进士韩梦周罢官返里,曾在此讲学20余年。朝延派出的学使,山东学政辄来麓台书院视学选贤,培养了不少儒林名士。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诏令改书院为学堂,书院遂告结束。
潍阳书院,在潍县城里大十字口西,公元1759年(清乾隆二十四年),知县韩光德倡建,共捐银3040两,除买宅舍、置用具余银1509两,交当铺生息,为本书院基金。戊戌变法后,改为官立高等小学堂。
还有思乐书院,建于清乾隆六年(1741年),在城里敬一亭东,书屋六间,后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