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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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就业

解放前,城乡劳动力多自谋职业。或受雇于工厂、店铺,或摆摊设点、串街走巷,从事小本经营。官办企业招用职工,实行雇佣制。受雇者收入微薄,职业无保障,随时有被解雇的危险。
抗日战争期间,社会秩序混乱,经济萧条,工商业衰萎,失业者不计其数。解放前夕,潍城军政当局强行拆除南北坝崖街工商业区,受灾工商业户580多家。工人、店员大批失业,就业十分困难。
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失业问题。1948年5月,善后救济委员会拨粮8万公斤救济失业人员,并由北海银行拨款3亿元(北海币)扶助工商业迅速恢复营业,为安排就业创造条件。
1949年,失业职工安置委员会成立,组织失业工人以工代赈,开展生产自救。自1950年至1952年共拨款40717元,救济失业工人985人。1953年至1956年共拨款12246.6元(新人民币)。拨粮20358.9公斤,救济失业工人3203人。
1951年10月,劳动力介绍所成立,自1952年至1956年先后3次对失业工人进行普查,共登记失业人员5907人。本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自1952年至1958年6月共安置固定职工9233人,临时工18072人,转业训练384人。失业问题得到缓解。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关工作、工农业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对待业人员动员上山下乡,历年总计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共15322人。1980年后大部分回城安排了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劳动部门安排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就业方针。自1979年至1987年9月,待业人员安置在全民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55000人,安排在街办企业的5200人,安排在民政福利企业的620人。个体经营户6128户共安置13000人。城镇待业人员及时得到安置,保持了连续几年无待业人员的良好局面,为全省、全国所瞩目。
第二节 劳动力管理

计划管理 劳动力管理,自1949年逐步开展。潍坊市劳动力介绍所负责办理失业人员登记、介绍工人就业、转业等业务,开始对劳动力有计划的管理,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1958年劳动力计划失去控制。不少单位超计划用工。“文化大革命”期间,过多招用农村劳动力,给计划管理造成困难,劳动力严重浪费。1977年开始整顿劳动组织,停招亦工亦农工,清退计划外用工。1983年对82个企业进行整顿。实行定员定额,挖掘劳动潜力3236人,为生产第一线充实劳力1544人,劳动生产率提高8.7%。1987年普遍实行定额定员管理。
劳动力调配 1958年以前,劳力余缺调配很少。1958年“大跃进”、“大办钢铁”,职工大量跨系统跨行业调动,职工人数剧增。1961年至1963年又进行劳力余缺平衡,3年共调剂5577人。1964年调动987人,1965年调动65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力调配很少。1980年至1984年,先后调剂568人。
夫妻两地分居的调动,1976年以前办理很少,1980年调动380人,1981年调出调入2260人,1984年至1987年调动123人。
用工形式 固定工 国家下达劳动计划,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招收,统一调配,终身由国家包下来。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其原有职工都成为固定工。1958年初,全民工业企业职工12894人。1984年起,除分配技工学校学生、安置退伍军人为固定工外,不再从社会上招收固定工人。
合同制工人 1984年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当年招收248名。截止1987年,招收合同制工人4050人,占职工总数的8.4%。这项制度的推行,克服了固定工用工制度的弊端,企业有了更大的自主权,更能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工人录用后,同企业签订合同,规定工作任务、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等。合同期满,如一方解除合同,在待业期间一年内由劳动服务公司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截止1988年,合同制工人共有5073人,占全区职工总数的11%。
临时工 建国初期,各厂矿企业曾普遍使用临时工。它符合企事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从1952年到1956年共招收临时工6321人。1958年,曾大量招收临时工,其中顶岗生产的15772人,以后又转为固定工。1963年,又将1960年前参加工作的3031人临时工转为固定工。1972年10月曾一度停招临时工。
亦工亦农轮换工 从1964年开始推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当年招收229人,其户口、粮食关系仍在农村,部分工资交生产队参加分配。“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招用,1975年恢复。1976年招用7005人。由于计划不周,控制不严,各企业自行招工,出现严重超计划招工现象,造成劳动力的极大浪费。1978年3月,停止招用亦工亦农工,并进行整顿。1980年末,计划外用工达14172人。经过整顿,到1983年,清退3982人。1986年计划外用工3794人,清退2 351人。
职工精简 1958年,由于盲目发展工业,大量招用农村劳力,职工人数倍增。1958年初,职工总数44223人,到年末猛增到95445人,严重影响了生产协调稳定的发展。以后,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不得不大幅度精简职工。自1961年至1963年3年中共精简职工38498人。1961年精简下来的人员全部回农村。1962年、1963年精简下来的人员大部分回农村,其余部分有的安置在街道生产组,有的干临时工,有的转家庭副业或从事家务劳动。
援外支边 1952年4月,市政府动员16至25岁的女青年200名参加新疆建设兵团。
1958年,从劳动局、妇联、团市委各抽1名干部率领150名18至25岁高小以上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支援宁夏自治区的工业建设。同年,动员3225人青壮年支援边疆建设。其中黑龙江省1150人,吉林省1885人,宁夏自治区190人。
1959年4月,选派27人在职建筑工人支援蒙古人民共和国建设。3年期满后,于1962年5月回国,其中1人在蒙古去世。
1959年8月,招收1885人18至45岁的青壮年支援吉林边疆建设。
1960年3月,从望留、成章两公社组织905户共4538人分两批迁往吉林,支援吉林边疆建设。
1960年6月,从13个公社组织197人去吉林,支援边疆建设。
1960年12月,为使支援吉林边疆建设的人员与家人团聚,安居乐业,动员72户、182人分3批迁居吉林省。第3批人员于1961年1月22日迁往吉林。1962年2月,动员197人青壮年去黑龙江省支援边疆建设。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潍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于1957年。当年有20人到郊区插队落户。1964年后逐年增多。196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凡年满16周岁,高小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的男女青年都积极响应。在全市很快形成上山下乡高潮,一直延续到1978年底。据统计自1957年至1978年全市下乡知青15322人。其中集体插队14278人,林牧场513人,建设兵团404人,回乡127人。
1964、1965、1968年3年中动员城市闲散劳力成户下乡,共935户,4124人。其中插队691户,3453人,回乡244户,671人。
1975至1978年,依据政策规定批准知识青年留城和暂缓下乡者6862人。其中:政策规定留城5895人,病残留城720人,因病缓下143人,因困难缓下104人。
1970年,对知识青年下乡后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农业生产的可收回城市的规定,自1970年到1979年回城下乡知识青年300人。
1979至1980年安置1972年前下乡老知青157人,随迁子女248人。
1980年,对下乡知青除少数就地安置外,全部安排工作。
职工培训 解放初期,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极需进行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1953年12月,劳动局组织195名建筑工人进行培训。1954年为部分国营、地方国营和私营工厂培训漂染工26人,纺织工20人,翻砂工2人,轧布工6人,锤工31人,理发员8人,共93人。1957年,劳动科与各单位配合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合同,先后培训建筑工15人,理发员5人,厨师4人,照相技工6人,中药、中医技工17人,嵌银工8人,电工5人,共计60人。1958年上半年先后组织进厂的学员403人,临时学员442人,手工业生产新招收的学员480人,临时壮工1458人进行培训,共计2783人。“文化大革命”中。培训工作停止。1979年,贯彻山东省《关于在职工人技术培训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在职培训工作。截止1981年,受过水处理培训的有219人,受过锅炉工培训的有762人。1983年,劳动局配合各企业单位举办特殊工程培训班29期,培训工人3000人。自1986年起,录用新工人要先培训后上岗,当年培训新工人800人。同年,举办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6期,培训操作人员253人。
从1988年开始。进行“工人技师评聘”和“工人考工定级”职业技术培训,在潍坊造锁总厂试点。
第三节 劳保福利

安全生产 解放前,工业生产多系手工操作,设备简陋,无安全保护措施。严重影响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煤矿企业尤为严重。
1949年10月,市劳动局成立后,在公私企业中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人安全生产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大华机器厂、铜丝厂、鲁明造纸厂等10个单位修订或制订了各种安全操作规程40余种,建立安全生产措施275项,使安全生产制度化,促进了安全生产。
1950年以来,安全生产检查不断进行,规模较大的检查有10次之多。经常性的专项检查也不断进行。夏季检查防暑防洪、降温通风措施;冬季检查防火防冻;春季重点检查鞭炮生产、交通安全。通过检查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预防了不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率逐年降低。1980年起,每年5月开展“安全月”活动,对促进安全生产收效甚大。1980年工业系统全年死亡5人,死亡率比1979年同期下降28.6%;重伤53人,重伤率比1979年下降5.5%。坊子煤矿1949年至1965年,17年中死亡96人。1966年至1983年18年中死亡人数减少到34人,死亡率大大降低。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解放初期,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很少,无制造和维修锅炉的工厂,也无统一管理机构。1956年起,劳动部门开始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操作、维修改造等进行全面管理。1957年各厂矿企业使用的工作压力在0.7公斤/平方米以上的锅炉已有51台。1964年10月,对各单位使用的101台0.7表大气压以上的锅炉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对锅炉的强度计算、水管、火管的检验及水质处理等,逐台、逐项检查验收并登记建卡。1 979年,对锅炉实行建档登记,凭证运行。1980年属登记范围的锅炉,市属单位共有167台,建档登记的117台,未建档登记的锅炉不准运行。截止1988年全区建档登记的锅炉有85台。1977年,劳动部门配备专业技术干部,对锅炉由单纯行政管理转向技术业务管理。1981年举办两期水处理人员培训班,培训100人水处理人员,加强了水质处理,延长了锅炉使用寿命,由于检查及时,管理严格,杜绝了重大事故。
劳动保险 解放前,除邮电、铁路、银行等企业对年老患病伤残工人发给低微补助金外,其他企业无保险待遇。1951年,潍坊煤矿、电厂、大华机器厂、酒厂、鲁明纸厂等8个超过百人的厂矿先后实行了《保险条例》。享受保险待遇的职工共3999人,占职工总数的25%。1953年《保险条例》实施范围扩大到交通事业和国营建筑公司等单位。到1959年享受劳保待遇的全民所有制工人49706人,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64个,年开支劳保费用225万余元。1977年底又先后有33个全民企业,107个集体企业,29161人享受劳保待遇。1982年劳保福利费用年支出255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23.5%。1984年起招收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和疾病医疗费由社会劳动保险处统一征集,统一发放。1988年4月底,区属工商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实行《山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共4177人,占职工总数的9.37%。
福利 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1950年,规定基层工会会费的20%用作困难补助。自1953年起,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福利补助金。同时规定职工福利基金可以从盈利中提取5%~15%用来举办职工福利和奖励生产上的先进职工。1950年,按5%提取,1965年以后按2%提取,1978年以后按2.5%提取。
1962年对城镇职工家庭生活每人每月不足9元者给予适当补助。截止1963年第一季度共拨出困难补助费82524元。救济1760人次,占职工总数的14.7%。其中长期补助的955人,占救济人数的54.3%。随着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困难补助费开支逐年下降。1979年88万元,1980年74万元,1981年68.9万元,1982年62万元。
集体福利事业逐步发展。1951年大华机器厂、电厂、酒厂等单位设医务室,坊子煤矿、潍坊柴油机厂等设立职工医院。1977年,凡女职工多的单位均设立了托儿所,所有厂矿均设有职工食堂,有的设立了浴室。用于集体设施的福利费逐年增加。1979年143万元,1980年192万元,1983年仅全民所有制企业247.2万元。职工文化体育福利事业费用1979年34万元,1982年38.9万元,1983年仅全民所有制企业34.9万元。厂矿企业一般都设有职工之家、老干部活动室、娱乐室等。职工住房从建国到1962年的14年中新建住宅面积30.3万平方米,平均每个职工5.3平方米,1986年达到7.6平方米。
退休退职待遇 自1951年起,先在几个较大的厂矿实行退休养老制度。根据条件办理退休手续者,按工作年限每月发原标准工资60%至90%的退休费,易地安家者发150元至300元安家补助费。截止1986年末退休职工为2986人。
工人退职制度始于1952年。退职后发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978年后改为每月发原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截止1986年末,领取定期生活费的退职人员为694人。
第四节 劳动工资

工资 民国时期,官办企业和政府机关实行雇用工资制度,私营工商业工人工资由厂方或雇主确定,学徒工只管饭不给工资,年终给少量钱和物。抗日战争时期,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工人收入低微。如华丰机器厂学徒工四年期满后月工资只有6元,只能维持最低生活。
建国后,先后实行过供给制、实物工资制、工资分制和货币工资制。实行供给制的主要是党政机关人员和少量国营企业的职工。职工工资多沿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有的发粮食,有的实行计件工资或按技术高低发工资。
1952年,实行第一次工资改革。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实行七级、八级工资制。以工资分为统一计算单位,按当月工资分值计发工资。通过改革,全市职工每人每年平均工资增加170.16元,增长77.49%。
1956年实行第二次工资改革,采用货币工资制,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参加评定工资的16615人,增加工资的15618人,占94%。改革后职工平均月工资额48.72元。
1959年调整工资重点是解决突出不合理现象,一般只升一级。
1963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进行升级调资,升级面为应调资总人数的40.9%。升级调资的12172人,增加工资462.554元。转正定级的1170人,增加工资33044元。
1971年,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调资。调资范围是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有12038人提升工资,占职工总人数的37.4%,月增工资67066元。
1977年对全民所有制单位调整工资,重点是贡献较大、工龄较长、工资偏低的生产、工作骨干和科技人员。有40964人提升了工资,占应评资人数的37.77%,月增工资额253,908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20元。1978年12月,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予以升级,升级人数为职工总数的2%。
1979年调整工资,调资范围是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有27931人提升工资,占调资范围人数的40.51%。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5.77元。
1981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单位职工调整工资。调资范围是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1982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单位的部分人员调整工资。
1983年,企业单位普调工资。101个单位5518人提升了工资,占调资范围总人数的68.94%。共增加工资36884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68元。
1985年工资改革。目的是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使职工工资增长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多劳多得,逐步清除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这次工资改革,有8363人升级,每月增资金额870,900元,人均增资10.46元。
1987年进行人均1.8元的增资。
全区106个企业采用升级办法,19个企业采用浮动升级办法为10579人增加了工资。月增工资63524元。
建国后工资制度几经改革,工资不断调整,逐步趋向合理。但仍存在弊端,未能体现按劳取酬。
1956年工资改革时。全国划分为11类工资区,潍坊市执行3类工资区标准。1979年调整到4类工资区标准。1985年工资改革后调整到5类工资区标准。1986年又调整到6类工资区标准。
奖金 解放初期,坊子煤矿为鼓励职工出勤,实行奖励制度。根据职工出勤日多少,每人每月发奖励煤125公斤到200公斤。1951年国营企业普遍建立了全勤奖。1952年,国营、公私合营及部分私营企业相继建立了安全奖、超产奖、质量奖等单项奖励。1956年,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系统根据各自的生产业务特点,实行不同的单项奖励,有力地促进了生产。潍坊运输公司实行节约奖后,1956年节约燃料69371公升。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奖励制度被取消。1960年开始试行综合奖,到1965年实行综合奖的单位共521个,职工43120人。奖金额按各行业不同情况从月工资总额中提取6%到18%。1966年奖金制度停止实行。1978年后奖励制度逐步恢复。奖励办法有“计时工资加奖励”、“计件工资加奖励”、“经济责任制超额分成”等。使经济效益和生产挂钩,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科研等单位也建立奖金制度,发放经费节约奖。
津贴 建国后,供给制职工有少量津贴费。1956年,实行工资制后,物价津贴6%。1958年、1960年、1985年多次提高学徒工津贴。
1978年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性津贴种类很多。有井下工作津贴、夜班津贴、交通运输行车补贴、高温津贴、冬季取暖津贴、岗位补贴、卫生防疫津贴、法医和毒物化验人员保健补贴、中小学班主任补贴、自行车补贴、回民伙食费补贴、肉食补贴以及洗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