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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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抚

第一节 烈士褒扬

在祖国的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潍城区人民为革命献身的烈士共有162名。其中: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9名,抗日战争时期20名,解放战争时期71名,抗美援朝时期41名,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21名。
1951年,潍坊市政府在潍城东郊虞河西侧建烈士陵园,其后几经修葺扩建,总面积为120亩。陵园大门为花岗石砌成,门垛顶端为火炬形,象征革命烈士思想光辉照耀千秋万代,门垛正面“烈士陵园”石雕大字,系原潍坊市政协副主席王振纶题。园内布局,由北向南依次为:墓区、瞻仰区、风景区,掩映在苍松翠柏下的墓区,安葬着1422名英烈的忠骨(潍县战役牺牲的烈士1405名)。整个墓区分为25个方,著名烈士庄龙甲、王全斌、陈文会等墓穴,位于墓区正前方。瞻仰区有纪念馆、烈士碑亭、浮雕等,庄严肃穆。碑亭刻有1117名烈士英名。其中: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13名,抗日战争时期的326名,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的778名。纪念馆设潍坊市革命斗争史,著名烈士和潍坊战役3个展室。风景区有假山、鱼池、凉亭、曲桥,整个园内苍松翠柏,苗木花卉。每年清明等重大节日,机关、学校、工厂、农村,组织干部、群众、学生到烈士陵园扫墓并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及悼念活动。
建国以后,褒扬革命烈士成为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光荣使命,潍城人民“饮水不忘打井人”,他们收葬烈士遗骸,汇集烈士遗物,编写烈士事迹和烈士英名录,修葺扩建烈士陵园。按时组织祭扫,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抚慰烈属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972年山东省民政厅在该陵园召开了现场会,授予省级先进单位,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
第二节 抚恤

建国后抚恤对象主要有: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包括武警、消防、民警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战争年代抚恤标准不尽统一,抗日战争时期埋葬费300元(北海币),并发给抚恤金500元;解放战争时期公葬费200元,善后抚恤费400元,后改为埋葬费以能买二寸半厚杨柳棺木为标准,并发给抚恤费500元。1984年4月起,对革命烈士抚恤金提高到2000元至2400元。全区1956年至1985年共发放牺牲、病故抚恤金140000元。
建国前对残废军人的抚恤标准不尽统一,1949年全省统一。1950年12月国家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抚恤条例》。1953年将抚恤粮改为抚恤金,将原二等残废减半抚恤者全数供给终生。1965年将原在农村三等残废一次性抚恤改为长期发放补助费。1978年将在农村的三等残废由补助费改为长期抚恤金。1988年全区共有残废军人593人,全年发放在职残废金36591元,在乡残废抚恤费38983元。1954年至1985年全区共发放在职残废抚恤金20017361元。在乡残废抚恤金,314424元,残废军人护理费19704元,休养费339元,假肢费1620元。
第三节 优待

优待对象主要为军属、烈属、工属。自抗日战争至今其优待形式为代耕土地,优待劳动日,定额优待和国家补助。
1942年至1956年对优待对象实行代耕或包耕,帮助解决无劳动力或劳动力不足而造成的实际困难,使土地产量不低于当地一般农民土地的收获量。1950年市内优抚对象623户,全年共给238户代耕土地1454亩,占农村优抚对象的38.2%。1954年享受代耕户262户,占优抚对象户数的42%。代耕土地1427亩,占烈军属土地总数的26.6%。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烈军属、生活困难的残废军人和复退军人,由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亦称优待工分)。即以村为单位(1958年以生产大队或生产小队),评出优抚对象的优待日数,直接参加生产队的工分分配(此时工属不再享受优待)。1956年享受优待劳动日户数75户、250人,优待劳动日5156个,户均68个。1963年享受户数935户,优待劳动日39164个。1978年享受户数126户,优待劳动日24290个。1981年享受户数887户,优待劳动日2038 45个。
1982年随着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实行户户优待。其中有20%的村按一个劳动力的全年工日优待,有45%的村按三分之二个劳动力的工日优待,有35%的村,按二分之一个劳动力的工日优待,全年统筹优待753户。1983年全市共优待1034户,优待款177170元。其中烈属45户,占烈属总数的100%,占优待款的9.5%;军属615户,占义务兵的100%,占优待款的86.5%;残废军人37户,占在乡残废军人的45.1%,占优待款的3.2%;复员军人5户,占复员军人的0.2%;占优待款的0.8%。1984年全区共优待1253户,发放优待款310280元,平均每户248元。1985年全区实行了以乡镇为单位统筹优待,优待款44万元,比1984年增加了41.9%。现役军人家属平均360元,最高的河西乡户均571元。1988年区内有1259户享受统筹优待,发放优待款684503元,户均54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