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建国以来,政法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市司法局成立宣传科,法制宣传经常化。1981至1983年,共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14500余份,举办法制演讲、报告、讲座2599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61个,培训普法骨干3029人。1984年成立潍城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各乡镇、区直各部门也相继建立普法机构。到1988年末,公费订购法律书籍15万余册、法律法规汇编及单行本7000余册,编印《九法一条例》辅导材料141000多份;举办法学培训班421期;培训宣传员37000余人。全区科局级干部全部参加了轮训。全区234处中、小学校全部开设法制课,并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思想道德教育规划。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60场次,举办广播讲座84场次,共出黑板报、墙报、专栏17046期,放映普法幻灯片724场,编写普法文艺演出脚本16个,演出982场次。1989年至1990年,共印发各类法制宣传材料31100余份,出动宣传车63辆次。
1984年,区司法局设立法律自修大学管理分站,到1988年共毕业学生61人。
第二节 律师
民国时期,潍城即有律师从业参与诉讼活动。1934年,潍县建立律师公会,辖5处律师事务所。
1953年,设潍坊市法律顾问处,属市人民法院领导。1958年撤销。1980年12月恢复重建。1987年改称潍坊市第二法律顾问处。1983年6月到1988年,先后担任58个单位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经济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接待来访22772人次,来信151件,解答法律咨询27521人次,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2365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1981至1988年,受民事案件当事人或法人委托,共办理民事案件395件,为企事业单位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 84.5万余元;接受非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367起,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138.95万元。担任刑事案件辩护或代理人共596起,其中法院指定78起,当事人委托518起,占同期内法院审结刑事案件的73%。通过律师辩护,改变案件性质的24起,从轻、减轻处罚的193起,免除刑事责任的6起,撤案2起。1989年,为53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办结诉讼与非诉讼代理92件,刑事辩护案171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20万余元。1990年,为60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追回欠款26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00万元,全年共办理刑事辩护案132件,诉讼与非诉讼代理案92件,为当事人追回欠款187万元,避免经济损失267万元。
第三节 公证
1946年,潍县地方法院建立公证处。1954年4月,潍坊市人民法院成立公证室。1958年中止,1954至1958年,共办理公证业务3295件。其中经济合同3133件,民间事项162件。1981年1月,潍坊市公证处建立,除办理本市公证业务外,还受理潍县、昌乐、高密、五莲、安丘、诸城、临朐、寿光、益都等9县的涉外公证业务。1984年,改称潍城区公证处。1984年4月,改称潍坊市第二公证处。1981至1988年,共办理公证业务2274件。其中民间合同计1396件,经济合同734件,涉外合同144件。1989年至1990年,共办理公证业务5100件。
第四节 民事调解
1948至1951年,民间纠纷多到街、乡、区政府申请处理,或直接起诉于法院。1952年,市区成立25个基层调解小组,成员117人。1958年,有街、乡治安调处委员会256个,小组1090个。1959年,治安与调处分设。1960年,市区街道全部设立了调处委员会,郊区有110个大队建立调处委员会。至1965年,共调解民事纠纷21420起。1966年中断。1973年,全市恢复建立调解委员会83个,以后逐年发展。至1978年,全市有调解委员会317个,成员1638人。1 979年,各公社配备司法助理员。1980年11月,司法局成立基层工作科。1988年,全区17处乡镇全部配备司法助理员,建立健全村、街道和企业基层调解委员会805个,成员4194人。406个村和街道建立2318个调解小组,有纠纷信息员3554人。1985至1988年,共受理民间纠纷9998件,预防凶杀、伤害、自杀恶性案件187起。1989年,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274件,调解成功1173件,预防纠纷激化21件,避免非正常死亡27人。1990年,共排查调解纠纷318件,防止纠纷激化19件,避免非正常死亡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