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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存款

第一节 单位存款

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一切转帐收入,都须按规定存入国家银行。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现金管理的加强,单位存款逐年大幅度增加,至1988年单位存款余额达到62678万元。
第二节 城镇储蓄

从1949年4月开始兴办储蓄业务。由于解放初期城镇就业人口少,工资收入低,数额较少。如“折实储蓄”到9月底共开展1207户,存款额6389165元(旧人民币),折算15257个折算单位。到1950年举办“保本保值定期储蓄”。1951年全省举办第一期有奖储蓄,坊子区得头奖1个,轰动全市,以后城镇储蓄逐年存款增加,至1989年城镇储蓄余额达到66499万元,比1988年增长37.1%,全区人均储蓄1274元,列为储蓄人均超千元的县区。1990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91248万元。其中城镇77978万元,农村13270万元,人均储蓄1710万元。
储蓄种类有早期的“折实储蓄”、“定活两便储蓄”、“保本保值定期储蓄”、“保本保值有奖储蓄”。以后有“整存整取定额储蓄”、“活期(存折)储蓄”、“零存整取定额储蓄”等。定期有半年、一年、三年、五年、八年等。
在开展储蓄业务中,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发挥利率杠杆作用,使储蓄得到较快发展。解放初期由于物价尚未稳定,不能维持较高利率水平。如1949年一年定期储蓄月息210‰,活期月息50‰。到1953年定期一年期利率下调到月息12‰活期下调到月息4.2‰。1955年以后到“文化大革命”,储蓄利率相对稳定,定期为月息5.1‰,活期为月息1.8‰。1972年10月更调低到定期1年期月息2.7‰。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利率偏低倾向,从1979年开始到1982年连续3次上调储蓄利率。1982年4月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月息3.6‰,1年期月息4.8‰,3年期5.7‰,5年期6.6‰,8年期7.5‰,活期为2.4‰。以后又有提高至1988年定期储蓄1年期月息调至7.2‰。
解放初期在各专业银行分设以前,只由人民银行举办储蓄业务。随着经济改革,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各类银行均在潍城开设储蓄所代办处。1988年4月潍城区信用社联社成立。隶属8处基层城市信用社皆办理储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