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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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货币

第一节 货币演变

刀布币 战国时的刀币、布币是县境内古代通行的货币。区内几处文化遗址发掘出土的很多。均存于市博物馆。
方孔圆钱(俗称制钱) 始于秦朝,单位半两,后人称为“秦半两”。据潍城出土钱币实物考证,有公元前118年(汉武帝元狩五年)通行的五铢钱;汉元帝的四铢半两;唐高祖的开元通宝;宋朝的淳化元宝、至道元宝、景德元宝、天禧通宝、景祜元宝、皇宋通宝、治平通宝、熙宁元宝、元丰通宝;辽、西夏的正隆元宝、大定通宝,明朝的洪武通宝、永乐通宝、嘉靖通宝、宣德通宝;清朝历经十代皇帝自顺治至宣统,铸有10种年号的通宝铜币,都曾在潍城流通使用。
铜元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开始铸造铜元。取代制钱流通。1904年(光绪三十年)山东铸造的当十文、二十文铜元倾入市场,北洋军阀及各省地方势力铸造的铜元充斥市场。至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加以日人在市场大肆收购铜元,抗战期间铜元陆续退出市场。
银两 属秤量银币,生银铸成各种形状,名为银锭、银饼、银铤等。始于汉代,盛行于明、清两代。其成色、重量、名目都很纷杂,古代多铸为饼形。自宋以后铸元宝。本区流行的有元宝、锞子(元锞)和碎银。元宝大者50两,形似马蹄银。锞子又称锭,中锭重10两,小锭3两5两不等。碎银为找补尾数用。
银元 明末外国银元开始流入换走白银。到清代光绪年间清政府铸造重库平折银7钱2分(含纯银6钱4分5厘)“光绪元宝”银元又称“龙洋”。1911年5月开铸“大清银币”。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铸造的袁世凯头像银币流通全国。1927年北伐胜利,南京国民政府禁铸袁头币,改铸中山像银币。这时,两种银币在潍城交易中普遍流通并散存在群众手中。流通中银元1枚折换铜元7吊6百,俗称“七六作洋”。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明令禁止银元流通。推行法币。1938年后,法币贬值,人们保存的银元重新出手活跃于潍城市场,潍城解放后,人民政府禁止银元计价流通,由北海银行按牌价兑换,银元停用。
金铸币 清末民初期间,曾出现过不少金币种类。潍城解放前,大额交易中使用最广的有小宝、金条、金砖等。此外还有金银首饰流通市场。解放后,政府禁止黄金计价流通,由银行按牌价收兑。
外国银币 鸦片战争以后,外国银币大量流入。美国的“美洋”、英国的“站人洋”、日本的“日出洋”、墨西哥的“鹰洋”、法国的“安南洋”等十几种,曾流通本区市面。
纸币 1855年(清咸丰五年)“大清宝钞”流通于市面。光绪间济南通济官钱发行钞票多种。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山东省银号”发行库平银票、济平银票、京钱票、银元票,亦在潍城流通。辛亥革命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定为国家银行,发行兑换券。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1942年4月中央银行发行的关金券,以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率投放市场,1946年流入潍城后,市场造成恶性膨胀。一直到解放前夕。
钱帖 1931年到1936年间,军阀混战,金融混乱,市场小额辅币短缺,潍城商号一度自印发行过小额纸币,面值有拾吊、伍吊、贰吊、壹吊、伍百文、贰百文、壹百文等种类在市场流通。各商号看做是增加资本的良机争先发行,泛滥于市场,风险很大,一旦商号经营不佳,资金周转不灵,往往造成挤兑风潮,商号因此倒闭者较多。钱帖形状为长条型,长约25公分,宽约10公分,石印版有花纹图案,蓝色或红色,有钱数、商号名、商号图章。
北海币 是山东解放区北海银行发行的货币。北海银行成立于1938年8月,总行设在掖县,发行北海币广泛流通于山东各解放区根据地。1948年4月潍城解放,北海币为市区唯一合法的流通货币。
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发行全国通用的人民币,并陆续收回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1955年3月1日又发行了新版人民币,以旧人民币1万元兑换新人民币1元的比价收回旧人民币。改制后的人民币是我国近百年来最统一、稳定的货币,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信誉。(1963年收回苏联代为印刷的人民币票券)。1980年4月发行1角、2角、5角、1元4种铜质辅币和镍币,纪念币。从1979年1月至1981年发行了北京名胜纪念章,建国30周年纪念币、国际儿童年纪念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运动会纪念金(银)章、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纪念币、第十三届冬季奥运会纪念币、辛酉年纪念币、中国出土文物青铜纪念金币、纪念鲁迅银章、辛亥革命70周年纪念金(银)币,共10套31版。
土杂钞 抗战期间,南京国民政府的地方政权和军队如昌乐张天佐、寿光张景月、昌邑杨秀峰、李树桂等发行货币有“流通券”、“裕民券”、“六区券”、“三合成券”、“民惠券”等流入县境集市。
附:日伪货币

“七七”事变,华北伪临时政府设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伪货币,称“联银券”。1938年1月潍城沦陷,伪联银券通行境内。抗战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按法币1元折合“联银券”5元比率兑换,共兑“联银券”72061万元。1946年9月15日由中国、交通两行派代表监督在白浪河滩销毁。
1938年潍城沦陷后,日本正金银行、朝鲜银行钞票也曾在市场出现过。
第二节 流通

统一币制禁止金银流通 1948年4月潍坊特别市发布《行字第3号》布告,规定北海币为唯一合法通币,禁止法币和国民党一切货币、债券在市场流通。同时根据国家限制金银计价流通的规定。1949年宣布取缔金银市,金银由国家银行统一经营,潍坊市组成金管小组开展金银查缉,严禁黑市交易。同年12月北海银行潍坊市支行发放人民币(旧),收回解放区的地方货币,统一币制。
调节货币流通 潍坊市人民银行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促使货币流通正常化。如1950年制止了通货膨胀以后,潍坊市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值是1:7.07到1∶9.23。1958年“大跃进”后,市场出现通货膨胀。1961年两者比值是1∶3.12。1962年为1∶5.4l,低于全省1∶3.99和1∶5.43的水平。1962年以后连续3年回笼货币,1964年比值回升到1∶6.84。1978年国民经济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两者比值从1978年1∶7.99至1982年下降至1∶6.29,虽然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下降,但商品供应正常,凭票供应范围缩小,物价基本稳定,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这些比例关系的变化反映了经济改革开放后出现了新情况,即商品流通领域扩大,增加货币需要量,货币流通速度延缓。1983年末银行上划为(地专级)市属银行,潍城区设农业银行支行,负责农村金融。
第三节 工资基金

潍坊市行从1960年1月开始执行工资基金计划表,工资基金结算表,人员增减由单位填写工资基金调整单送双方开户银行调整计划。对超计划单位,须按照规定办理追加,经批准后方能支付工资。后无历史性变化。
严格控制增加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潍坊市支行制定了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1977年根据中央指示,不论中央和地方,不论全民和集体劳动工资都要纳入计划。同时不论固定职工工资、临时工资;不论从工资科目开支还是由其他各项费用科目开支,均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增设工资基金管理簿,按管理体制批准下达年(季)度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抄同级开户银行监督支付。为此,市银行增配6名工资基金专管员。1984年机构改革潍城区大部企业隶属市级管理。
1978年7月按省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的通知》,潍坊市劳动局批准试点单位,银行按批准数发放工资,提奖比例一般不超过标准工资的10%,最高不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