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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支

第一节 收入

清代,潍县县内财政收入以地丁银为主,尚有契税、盐税、酒税、牙税、当税等。地丁银征收皆有定数,一般不变。至清末,县内一般年景大都征银5万余两。
民国初期,潍县境内财政收入包括国税、省税和县地方附加税。
田赋仍沿用清末之银两计算征收。1914年改征银元。每两合洋2.20元,以1.80元为国家税,0.40元为省地方附加税。全县共征国家税98902.08元,征省附加税21978.24元。1930年,县内田赋征洋219868.44元,其他杂税征洋38438.65元。至1938年,除杂税征洋随手工业日益发展逐年提高外,田赋征洋无大变化。
1938年1月潍县沦陷,国民党地方政府游离农村采取战时财政体制,根据需要随用随敛,岁月预算只是一纸空文,每年征敛田赋十几次或数十次。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对收复区和大后方轮流豁免田赋一年。但山东省国民党政府一面向南京行政院请求豁免田赋一面在占领区横征暴敛当时潍县地丁银两征粮高达200斤到4000斤,据《山东田赋概要粮食调查与管理》记载,“潍县国民党各机关部队所需给养,器具构筑工事征用车夫等。1946年6、7、8三个月就征摊折合法币197286万元,每地丁银一两征摊10万余元。”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因军政费用开支过大随时增加名目繁多的摊派和税收。其税额之大名目之多大大超过抗战前5—10倍折实征收额。
1942年抗日民主政府在潍县北部沿海一带农村试行按地亩征公粮,自北海币在抗日根据地流通后,民主政府金库收入以田赋、田赋陈欠、契税等作为财政主要收入。1945年,潍北县民主政府金库收入为301.4万元。1948年金库收入32589万元(北海币)。
建国后,从1952年到1983年,潍坊市财政总收入173004.9万元,年均递增7.3%。其中工商各税(含盐税)138980.3万元,占总收入的80.3%;企业收入29649.4万元。占17.1%;农业税收入1888.8万元。占1.1%;地方税收入1621.7万元,占1%,其它收入864.7万元,占0.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从1976年到1983年财政总收入80760.1万元,年均收入10095万元,比“文化大革命”十年年均收入增长100.6%。1981年全市收入13367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4年,大部分企业划归潍坊市,潍城区财政收入骤减。是年收入1218.6万元,1990年7627.4万元,财政总收入31309.5万元。年均收入4472.7万元,年均收入增长22.60%。

潍坊市1952至1983年财政收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财政收入其中农业税收入工商税收入(含盐税)地方税收入企业收入其他收入195214160141600019533018.4034289171.707.3014.4019543640.80343445.60130031.2019553673.20343509.50107.10022.6019563573.90353312.501192105.4019574003.90393701.50157.102.70103.6019584854.30369.702932.2071.201355.10126.1019591607.80397.502488.3070-1359.8011.8019605801.10266.903067.8070.502383.7012.2019612210.30224.601541.8072.60358.9012.4019621829.8030.801424.3095.30263.8015.601963186933.201374100.50349.301219641963311483.3050.10386.601219652466.6014.701932.50101.20399,20191966316613.802477.5085577.1012.6019673031.6014.602377.5087.3044210.2019683187.80152477.5088.8036815.4019693051.7013.802615.7085.40327.908.9019705209.1014.403306.2048.601828.3011.60197110359.7014.304129.70618629.7019728398.9014.204769.703611.103.9019736767.20145055.601695.60219741177.4013.702377.60-1215.302.4019755967.3013.605598.10353.402.2019767822137442362519779670138765887519781193213980121144197910062.6014.509060986.701.401980365538.901250.302364.301.5019811336733.6010670.106.7026551.60198211829.3036.9010940.30799.4052.70198312422.2040.1011024.103.601158.10196.30合计173004.901888.80138980.301621.7029649.40864.70

潍城区1984至1990年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财政收入其中农业税收入工商税收入(含盐税)地方税收入企业收入其他收入19841218.6001132.700.7081.503.7019852091.40112.302757.80-784.50  5.8019862469.4086.703192.50-817.908.1019874970.90137.805126.60-424 130.5019886148.60182.206215.30-321.70 72.8019896783.20245.307557.20-1122.50103.2019907627.40306.608647.10-1466.10 1398合计31309.501070.9034629.200.70-4855.20 463.90


第二节 支出

清代沿袭明制,地方支出皆实行统收统支。
民初县经费来源分省款、地方款。县署官员薪俸及公费由省拨款支给。1929年始,县政府经费由省库支给,县长得由省规定标准。对所属各科经费,除法令别有规定外,均由县地方款内开支,不敷时由省库补助。
1933年潍县县政府经费18264元,其中俸给费16776元,办公费1488元。
1935年潍县地方岁出经、临费153513元,其中:公安、防务经费支出52692元,占34.3%;教育经费支出59069元,占38.5%;建设费支出10550元,占6.9%;预备费支出11450元,占7.4%。其他行政经费支出19752元,占12.9%。
抗日民主政府和民主政府辖区经费开支的项目、办法、范围和标准,均按统一规定执行,向上级报领。军政人员均实行供给制。支出以实物为主。
建国后,地方财政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和发展生产的原则。潍坊市1952年至1983年财政总支出为30606.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支出17982万元,占同期支出总额的58,8%;文教科学卫生支出费6913.1万元,占22.6%;社会福利费支出1370.5万元,占4.5%;行政事业费支出4043.6万元,占13.2%万元;其他支出297.4万元,占0.9%。
潍城区1984至1988年财政总支出14338.9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支出1615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1.3%。文教、科学、卫生费支出5179.6万元,占36.1%;社会福利费支出1155.5万元,占8.1%;行政事业费支出2621.8万元,占18.3%;其他支出3766.7万元,占26.3%。
经济建设费 1912年至1945年潍县城区经济建设费支出,占年总支出的30%,其他无考。
1948年至1952年经济建设费支出为8.8万元,占同年度总支出的13%。1953年至1957年经济建设费支出68.7万元,占同期支出总额的10%,其中城市建设费占90%。1958年至1962年总支出2822.3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70.5%,其中城市建设占经济建设费支出的3.6%。1963年至1965年支出32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9.4%。1966年至1975年,用于该项支出5157.9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62.2%。1967年和1968年是用于该项支出的最低年份。1 976年至1983年支出8195.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62.5%,比建国初期增长149.6倍。潍城区1984年至1988年支出1615.3万元。年平均支出323.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1.27%。其中1985年至1988年用于城市维护费支出,占此项支出的90%。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民国时期,文教卫生费始列入财政支出,1923年山东省议会议决,每地丁银一两加征银元5分为教育附税,专款解省作为教育基金。1935年潍县应征银元2747元2角8分。是年地方政府该项拨款53031元,占地方预算总支出的34.5%。建国后,1953至1957年该项支出266.9万元,占地方预算总支出的38%。比1952年2.9万元增长17.4倍。1958至1962年该项拨款798.2万元。占地方预算总支出35.6%。1966至1975年此项拨款1738.6万元,占地方预算总支出的21%。1976至1983年同项拨款3364.9万元,年均支出420.6万元,比前10年,年均支出增长141.9%。年递增15.3%。1984年至1988年潍城区拨给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为5179.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36.1%。年均递增28.9%。其中1988年该项支出1802.8万元。比1984年增长176.2%。用于教育事业费1125.2万元,比1987年增长91.5%,按可比口径增长57.67%。科学事业费30.1万元,比1987年增长96.7%。
社会福利救济费 1952年,市财政为社会福利救济拨款4.5万元。1953年至1957年拨款96.7万元。1958年至1962年拨款333.3万元。1963年至1965年拨款98万元,1966年至1975年拨款974.8万元。1976年至1983年拨款580.5万元。1983年该项支出与30年前1952年相比增长18.7倍。1984年至1988年潍城区该项费用拨款为1155.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8.1%,年平均递增41.9%。其中:1988年抚恤费支出54.2万元,占该项支出的13.4%。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93.1万元,占22.9%。离休退休(职)费218.7万元,占53.9%;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93.1万元,占22.9%;自然灾害救济费6万元占1.5%;其他民政事业费33.8万元占8.3%。
行政事业管理费: 1933年潍县县政府行政事业费支出1522元。县长1人,薪俸占全部薪俸的37.5%,比科员高9倍。1940年抗日民主政府行政费开支,按供给制标准向上级报领。建国后至1952年共拨款40万元。1953年至1957年拨款323.6万元,1958年至1962年潍坊市与潍县合并,该项拨款增至678.9万元,1963年至1965年县市分设该项拨款为258.7万元。1966年至1975年拨款974.8万元。1976年至1983年拨款为1756.2万元。1983年比1952年增长5.5倍,年均递增6.2%。1984年至1988年该项拨款为2621.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8.3%,年均递增26.1%。1988年支出957.9万元。其中行政费支出48.4%,公检法经费支出占13.2%。
其他 1952年至1983年共支出297.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1984年至1988年潍城区该项支出3766.7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6.3%。其中1985年至1988年4年间粮油菜肉差价补贴2215.8万元,占同期支出58.9%,占同期总支出的16.9%。1990年全年财政总支出7110.7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857.5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支出2905.4万元;社会福利支出559.9万元;行政事业支出1416万元(其中其他事业费支出588.9万元);其他支出533万元,粮、油、菜肉差价补贴838万元。
潍坊市1952至1983年财政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财政支出经济建设支出文教科学卫生支出社会福利支出行政事业支出其中其他支出预留工资行政管理费其他事业费195267.808.802.904.5051.4051.400.201953135.6030.7045.902.1056.9056.9001954115.2014.1037.104.5059.4059.400.101955114.103.4037.809.7062.9062.900.301956140.804.0049.3011.6075.6075.600.301957194.5016.5096.8011.7068.8068.800.7019581627.801237.20213.1032.90139.60139.605.0019591813.301392.30234.1034.90150.00150.002.0019601884.401267.40301.30157.40155.70155.702.601961827.00304.70268.4087.50157.90157.908.501962260.2024.80129.8020.6075.7075.709.301963308.9046.50133.5031.5086.5086.5010.901964438.80161.20141.5034.0089.3089.3012.801965357.40117.30117.9032.5082.9082.906.801966421.00141.50121.6038.5082.9082.9036.501967326.7068.00132.0034.3067.5067.5024.901968303.4073.10126.4022.2069.2069.2012.501969433.30193.60123.8023.5080.8080.8011.601970512.70259.80128.9036.4085.1085.102.5019711374.901080.70158.0026.90107.70107.701.6019721354.00981.70220.6024.70123.50123.503.5019731135.10748.80231.8034.80117.60117.602.1019741263.20846.50253.6042.20117.90117.903.0019751172.50764.20241.9031.10122.60122.6012.701976894.00466.00242。0048.00134.00134.004.0019771190.00704.00265.0045.00172.00172.004.0019782004.001514.00257.0050.00149.00149.0034.0019791955.501274.40323.5092.40231.20231.2020.5013.5019801419.10725.80404.5081.90207.10207.1013.30-13.5019812188.801274.30574.6072.40235.10235.1024.408.0019822356.301292.70643.90102.20293.30254.2039.1022.20-8.0010.0019832016.60944.00654.9088.60334.50283.0051.504.60-10.0030606.9017982.006913.401370.504043.603953.0090.60297.400

潍城区1984至1988年财政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财政支出经济建设支出文教科学卫生支出社会福利支出行政事业支出其中其他支出粮油菜肉差价补贴行政管理费其他事业费19841211.3074.60652.60100.20378.40343.8034.605519851510.60242.60750.50126.10308.20292.4015.8057.2026.0019862735.10264.50959.30206.90481.40459.2022.20152.00①671.0019873500.40372.601014.40316.50495.90354.20141.70662.00639.0019885381.50661.001802.80405.80957.90710.90247.00674.20879.8019896454.40812.402180.90436.401498.00733.70764.30692.70834.0019907110.70857.502905.40559.901416.00827.50588.90533.00838.00

  [注]:1986年其他支出应加100万元,系支出排污费,决算系在上年结余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