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一节 物资购销管理
潍县原为鲁东南商业枢纽。胶济铁路筑成后,交通便利,商业地位益形重要。县内商业可分外货内销与内货外运。外货内销包括外县外省及国外商品进口,以棉纱、煤炭、生铁、煤油为大宗。销售对象主要是城乡群众用于生活和手工业作坊、工厂生产原材物料,市场自由交易,自由采购,无所管理。
建国后,至1969年潍坊市物资购销,实行计划管理,由昌潍地区物资局单列管理。当时国家对钢材、木材、煤炭、水泥等重要物资,实行平衡调拨,由国营商业部门经营。1953年经济建设纳入计划管理,主要物资由国家分配。1957年后,绝大部份物资,实行计划调拨。1960年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收购,产品统一组织供应。60年代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特别是短缺、紧张物资,统筹安排,按计划保证供应。
1969年初,由于物资紧缺,潍坊市组建物资局。一方面执行国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按计划调拨;另一方面组织调剂串换,采取造米下锅,来扶持工农业生产,扶植新厂建厂房上设备。
1975年是第四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潍坊市确定了卸油站、化肥、大拖拉机3个会战项目。物资局依靠计划内和市场调剂供应钢材200余吨,生铁150余吨,木材73立方米,机电产品30余万元。还投放2000吨钢材换取整套炼钢设备,使潍坊钢厂及时投产。同时扶持新建氧气厂、砖厂等7个厂13个车间。为建东风大桥、虞河大桥、防空干道、职工宿舍、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共需供应钢材8000余吨,木材3000立方米,电线100余吨,电机2450台,轴承2 0万套。但有的工程项目,未列入国家计划,分配物资缺口大,只能满足所需30%,物资缺额主要靠市场采购挖潜调剂解决。物资局自1969年至1975年,市场采购挖潜调剂的物资仅生铁电线几项就达9000吨。
1976年由于地震灾害,影响交通运输,造成货源严重不足。潍坊市需物资供应工农业生产,物资局果断采取措施,克服地震造成的困难,用汽车到北京、天津、内蒙等地,把物资拉回来,确保潍坊市三个会战(农用汽车、化肥农药、变电站)所需物资,钢材864吨,还有市场调剂的生铁、木材、焦炭等。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促进了工农业的迅速发展。物资系统改变过去那种进货、销售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采取慎重进货大力推销的方针,改变组织货源满天飞的老办法,钢材、木材、橡胶确定了上海、包头、海南、东北大林场等新货源。燃料公司、液化气公司也把重点放在组织货源和增加储备能力上,分别建成3000吨地下油罐和液化气西仓库,为增加储备量打下基础。
1979年,经济工作实行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加快物资流通,提高经济效益。物资局对经营的计划内钢材、生铁、有色金属做到分到、订到、拿到。建立产品用料台帐,协助厂矿抓原材料的节约,改变了部分工厂对原材料管理混乱,浪费大的状况。如煤炭的可燃物,由原来的25%,下降到20%,好单位下降到10%。就此项全市一年节约煤炭1.8万吨,节油0.7万吨。
1981年,国民经济调整,机械行业转产,基本建设压缩,钢材等物资供大于求,机电产品库存大,橡胶轮胎滞销,建筑材料敞开供应。除煤炭、木材、沥青少数物资仍紧缺外,各类物资呈现竞销局面。这些变化对物资供应工作来说,难度很大。当时,潍坊市的轻纺工业要大发展,城市建设,职工宿舍还要建,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好转,农副业生产,农村建房等需要物资大大增加。面对这种形势,物资局调转方向服务于轻纺、电子、社队和农村建房上来,发挥了潍坊市地处鲁东中心,交通发达这一市场调节的优势,狠抓了计划管理,建立了业务调度会,实行“以销定进”服务生产的经营方针,一年虽然做了些工作,但销售额仍有所降低。
1982年,物资系统由以销定进重点抓销售,转到以进定销,重点抓进货。金属材料资源重点由华北转到东北,钢材品种由180多种增加到210多种。对潍坊的化工业、印染业所需的管材和第二毛纺厂新建流水线所需钢材共600多吨,计划内仅供200多吨,所余部分物资局全部供应。化肥厂维修所需板、管材,砖厂、水泥厂所需材料,全由物资局供应。在燃料方面,不仅对计划内分到拿到,还购进计划外原油、煤炭,对全市锅炉进行登记核实,把万元产值耗煤和主要产品单位耗煤定额进行调整,从而使全年节煤1.9万吨。
1983年物资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机械行业生产回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上马。国家对主要物资资源分配的计划加强,物资协作范围缩小等原因,物资供需矛盾越来越大,主要物资更紧缺,燃料、钢材、汽车等物资设备资源日趋紧张,而且计划外资源协进的条件,也越来越高。主要物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给物资协作带来困难。物资局针对这些情况,采取措施,加强物资计划办理,对全市工业生产情况,重点项目,原材料供需情况,物资余缺库存情况,进行摸底,制订物资协进计划,建立日进销登记台帐。对全市10个重点土建项目和8个技措项目,所需钢材、有色材料、水泥、玻璃等,按工程进度,供应到生产上去。对工业燃料的节约情况进行调查,加强用煤管理,对超耗的单位分别采取加价罚款,择优供应。企业分一、二、三类,实行限期改进设备等措施,严禁工业煤挪做它用。对供水工程,城建、一印、铜版纸等项目,实行配套供应,总值达64.6万元,承包供应达200多万元。
1984年,建置改变后,潍城区物资系统机构变动较大,物资供应转到直接生产厂、乡镇、街办企业。
同年2月新组建潍城区物资综合公司,对区属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坚持以潍城区工农业生产需要,抓资源,保供应。国家分配计划内物资,保重点兼一般,合理分配,并制定了支持乡镇工业“两户一体”物资供应档案,计划外物资优先安排。据统计全年供应农村商品生产的物资总额达407万元,占总供应额的35%。对新建厂房、车间所需物资,实行配套承包供应。但很多物资却无计划,也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
1985年物资局打破了封闭式分配物资旧体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潍城区物资局筹集资金186万元与邯郸钢厂签订了3000吨钢材合同,使潍城工农业生产有了可靠的保证。还与全国10几个厂家建立了代购代销业务,年销售额达500万元。全年供应乡镇企业钢材1130吨,水泥5200吨,煤炭1723吨。
1987年潍城区物资局对政企合一的旧体制进行了改革,成立了8个专业公司。将经营权、资金支配权下放给企业,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能力,冲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扩展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协作。新开辟了武钢等203个资源基地,购进钢材700吨,煤炭10000吨,水泥45000吨,木材1500立方米,汽车800部,轮胎600套,橡胶100吨,玻璃8万平方米,保证了潍城区工农业生产。购进计划外抗旱物资柴油机30台,潜水泵70部,防水线3000米,化肥500吨,钢材100吨,水泥1000吨,拖拉机40部,商品总额达2658万元。供应重点基建项目、校舍改造项目等所需物资钢材220吨,木材215立方米,生铁30吨,并实行优惠价格。与124个厂家建立代购代销业务,其金额达2411万元。
同年成立了4个联营公司,其中物资公司是物资局同廿里堡镇合办的一个紧密型联合企业,专为镇办、村办企业产前产后服务,是物资局加快乡镇经济发展步伐的一种新探索。这4个公司的建立,提高了物资供应覆盖率,同时也为物资销售额突破亿元大关创造了条件。
1988年深化改革,物资局与隶属的8个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同年第三季度物资销售额突破亿元大关。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供应。还专项集资30万元,投放到试产中的潍坊纯碱厂,该厂投产后,年供应工业用碱500吨,缓解了工业生产供求矛盾。在巩固原有资源基地的同时,与锦西化工总厂建立了协作关系,购进亚硫酸钠等化工原料300多吨;与深圳中建公司建立联营关系,购进紧缺的北京213吉普车30多辆。总销售额480余万元。
1989年物资经营困难较大。物资局对厂矿企业进行生产需求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重新确定开发建设短线物资资源基地和销售服务基地。开辟了鞍山、西宁等钢材资源基地,与西宁钢厂签订优质钢材合同4000多吨。开展以煤换电业务,调进煤炭7000吨,一次换电500万度。与天津汽车工业公司建立了联营挂牌经营业务。与地方潍柴、山潍拖、华丰、潍棉等几十个大中型企业建立固定销售业务关系。为潍坊玻璃纸厂、造纸厂、化纤厂提供固碱、甘油、聚乙烯醇等200吨,与齐鲁石化公司建立了协作关系。购进化工原料200多吨,供应校舍改造油漆400吨。与上海中国城市客车公司建立了定向销售,销售大发面包16辆、沈阳双排车8辆。同年9月赴黑龙江、漠河、内蒙中苏边境开展贸易。11月赴广西边境考察,与当地签发电机组和纯碱销售合同,金额200万元。
1990年潍城区物资局又开展钢材串换加工业务。与山西、唐山和省内市区之间建立了购销加工“一条龙”业务,购进生铁加工钢材,串换后投放市场销售。共加工生铁400吨,串换板材、线材、角钢、罗纹钢2000吨,其中60%钢材销于潍城生产企业。与江都、重庆、上海汽车厂家建立联营协作关系,年内仅天津汽车工业公司独家销售汽车300辆,销售金额900万元。新辟南宁纯碱销售基地并向云南贵州一带扩大,打开了潍坊纯碱销售市场。全年化工原料销售额达705万元。同时对驻潍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倾斜”政策,倾斜服务。为生产企业提供赊销让利等优惠条件,无偿传递经济信息。全年为企业提供赊销物资1000万元,垫付利息100万元,推销产品672万元。物资局保持购销平衡。
第二节 财物管理
1971年潍坊市物资局财、物管理简单,只搞指标性报表,核算盈亏。1978年物资局经营管理依靠行政干予,物资计价是进价加费用简单的核算办法。编造计划是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无上交利润任务。资金来源,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不付利息,企业无上交利润,对国家不承担经济责任。
1979年,国家物资局下达了《物资企业会计制度》(草案),统一了全国物资系统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
1980年,以“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适当改革扩大物资企业的财权,落实经济责任制。
同年,国家对物资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其留成比例是以当年实现的利润上交财政50%包干。1982年调整上交财政70%留成30%,在留成中的20%主管局统筹使用。利润留成大部用于企业发展和职工福利奖金。若企业发生亏损,财政不弥补,由下年实现利润相抵。
1981年市物资局制订了财务管理10条规定,制订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同年国家物资局行文批准物资供应价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余”。这是物资局流通价格进行改革的重大突破。同时对长期收费不合理的项目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接着国家又在1983、1984两年,对物资企业在利润留成的基础上,实行“利改税”,用税法的形式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使国家的财政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步增长。
1985年6月1日物资部门始交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零售物资均比原供应价加价3%对外销售。
1986年,物资局为落实联购联销责任制和双轨制物价体制的需要,研究制订了“关于改进会计核算的意见”(于翌年1月实行)。同年,对全局财务(物)工作进行了内部审计清理,对查出的问题,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了处理。
1987年4月1日,潍城区物资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物资企业财务管理补充规定》。
1987年物资局深化改革,完善健全加强财会工作的自身建设,落实经济责任制。完善机构充实财会人员达40人(其中大专1人,中专14人,会计师3人,助理会计师19人),形成一支适应需要的财会业务队伍。举办财会培训班5次,加强资金管理,划小核算单位,各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流动资金占用严格按照“钱出货进”以销定进。有效库存严格掌握在90%以上。费用开支和专用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行“一支笔”制度。执行政策严守纪律,按时上交税金和各种款项。对历年原始资料、记帐凭证、会计资料,都作规范管理。
物资局改革企业财、物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各项经济指标逐年上升。自1986至1988年全系统实现利润285万元。
1989年物资局制定了调整结构加强资金管理措施,成立调整资金结构和清外欠资金的专门组织,追回外欠款150万元。同时规范了基础财务、物资管理工作。
1990年物资局按照总体发展规划,全面开展提高企业素质,整理规范了几年来的各类财会、物资档案并组织自查、互查、交流、验收,使全局财物管理进入达标行列。
1970——1990年物资五项经济指标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年度 │物资购进 │销售收入 │费用水平% │资金周转(天) │实现利润一亏损 │
├────────┼─────────┼─────────┼─────────┼─────────┼───────────┤
│1970 │52 │112 │ │ │0.023 │
├────────┼─────────┼─────────┼─────────┼─────────┼───────────┤
│1971 │460 │440 │3.70 │125 │1.20 │
├────────┼─────────┼─────────┼─────────┼─────────┼───────────┤
│1972 │687 │667 │5.08 │177 │1.60 │
├────────┼─────────┼─────────┼─────────┼─────────┼───────────┤
│1973 │1190 │1052 │1.73 │168 │4.90 │
├────────┼─────────┼─────────┼─────────┼─────────┼───────────┤
│1974 │648 │599.40 │3.8 │295 │-5.10 │
├────────┼─────────┼─────────┼─────────┼─────────┼───────────┤
│1975 │1304 │1330 │3.69 │136 │12.50 │
├────────┼─────────┼─────────┼─────────┼─────────┼───────────┤
│1976 │1623 │1590 │2.53 │128 │9.20 │
├────────┼─────────┼─────────┼─────────┼─────────┼───────────┤
│1977 │1918 │2003 │4.40 │133 │19.40 │
├────────┼─────────┼─────────┼─────────┼─────────┼───────────┤
│1978 │2714 │3166 │11.86 │127 │35.70 │
├────────┼─────────┼─────────┼─────────┼─────────┼───────────┤
│1979 │3306 │3418 │9.55 │102 │-99.20 │
├────────┼─────────┼─────────┼─────────┼─────────┼───────────┤
│1980 │4506 │4711 │8.71 │94 │11.20 │
├────────┼─────────┼─────────┼─────────┼─────────┼───────────┤
│1981 │3486 │4017 │9.32 │96 │35.00 │
├────────┼─────────┼─────────┼─────────┼─────────┼───────────┤
│1982 │5603.20 │5951.10 │8.20 │65 │132.40 │
├────────┼─────────┼─────────┼─────────┼─────────┼───────────┤
│1983 │5589 │6679 │7.29 │63 │272.00 │
├────────┼─────────┼─────────┼─────────┼─────────┼───────────┤
│1984 │1185 │1165 │5.40 │70 │21.90 │
├────────┼─────────┼─────────┼─────────┼─────────┼───────────┤
│1985 │2580 │2827 │3.02 │32 │100.00 │
├────────┼─────────┼─────────┼─────────┼─────────┼───────────┤
│1986 │2381 │2388 │6.10 │56 │46.20 │
├────────┼─────────┼─────────┼─────────┼─────────┼───────────┤
│1987 │7595 │7470 │3.35 │32 │103.90 │
├────────┼─────────┼─────────┼─────────┼─────────┼───────────┤
│1988 │14341 │14132 │4.18 │40 │135.00 │
├────────┼─────────┼─────────┼─────────┼─────────┼───────────┤
│1989 │9454 │11176 │5.87 │60 │80.00 │
├────────┼─────────┼─────────┼─────────┼─────────┼───────────┤
│1990 │15130 │15415 │3.92 │41 │83.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