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标准计量
第一节 计量管理
1930年前,社会上使用的度量衡器具,按乡随俗,极不统一。度器为尺:有木匠尺,亦称棉布尺(1尺长54.5公分);量器为斗:有大斗(小麦1斗40公斤)、小斗(小麦1斗30公斤),又分“10合1升,10升1斗,10斗1石”;衡器为秤:有的16两1市斤(1市斤500克),有的18两1市斤。还有的论“炮”(1炮10公斤)、论“担”(1担50公斤)。
1931年,成立“昌邑县度量衡检定所”后,通令实行新制,统一各种度量衡器为:市尺(3市尺折合1公尺)、市斗(小麦每斗40公斤)、市秤(每斤16两、折合500克)。对市场的尺、斗、秤进行检定,符合新制标准者,检定砸印,准予使用;不符合新制标准者,予以淘汰;不服从管理者没收器具或酌情罚款。度量衡检定所的检定工具是;标准尺、标准斗、标准法码。经过3年的改制工作,度量衡器在全县基本统一。
建国后,昌邑县度量衡器由县工商科兼管。从木杆秤的检定,发展到地中衡调检。1953年,粮食计量取消斗升,改按市秤计量。1961年,对木杆秤进行改革,将16两1斤改为10两1斤(中药处方计量除外),1斤重量仍折合500克。全县1961年改秤13万只。1978年,改中药方计量单位为克、毫克。同年,成立昌邑县标准计量所。
1979—1984年,随着市场的开放,对衡器的检定、制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各公社、各单位和市场使用的木杆秤、台案秤进行普检,6年累计进行市场检查9893起次,检定修理台案秤7768台次,检定五等法码23320只,检定木杆秤25410只次。
1982年,对各商店、门市部、个体摊贩进行包装、计量检查。1983年,对23家冷饮、食品、冰糕、冰棍厂的质量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截至1984年底,共进行食品质量、包装、计量检查11429起次。1985年,按国务院“改制命令”开始按7个基本单位改制,首先完成改市斤杆秤为千克杆秤工作。其他计量器具改制逐步开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1981年,着手建立力学计量和长度计量.购置了标准压力表、标准天平、标准长度计量设备。1984年,首次对昌邑县工业企业长度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修理,并结合昌邑县工业企业创优规划,陆续对创优产品开始标准化工作,共检查验收了13家企业的基础工作,全部达到75分(合格)以上,为企业创优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昌邑县标准计量所,于1982年3月对全县31家企业,140种产品进行标准化普查:
1982年,昌邑县标准计量所进行标准化普查以后,继续开展标准化监督检验。1985年底,昌邑县批量生产的29种主要产品,执行国家标准的8种,执行部标准的11种,执行企业标准的10种。其中,打字纸、镀铝厚纸、白酒、草提篮、百带丽、地毯、碳氨等产品,分别达到各级标准。
昌邑县标准计量所资料室,1985年存国家标准500个,部标准1200个,企业标准1300个,共计3000个,基本上能满足昌邑县工业企业标准咨询。
为了做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1985年县筹建了化验室,购置了价值2万余元的仪器,开展了面粉、冷饮、酒类、调味品、海盐、罐头等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1982年标准化普查统计表
企业名称企业数设标准化的企业数标准化人数执行标准情况专职兼职产品总数国家标准部标准省企业标准地方企业标准无标准产品一轻55121416313二轻10101566343131314纺织53774540281电子111321食品215413建材334413机械1244原盐3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