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沿革
自商品交换和集市贸易出现后,历代官府相应设置集市贸易管理机构。民国期间,昌邑县署通过税局和柳疃、岞山商会管理工商业户和集市贸易。1943年,县人民政府置工商管理局,并在潮海、马渠、东冢、夏店、下营、廒里等地设工商管理所和检查站,对工商业者和过往货物进行管理、检查。1950年,县成立工商科。1952年先后在城关、柳疃、围子、岞山、饮马、石埠、丈岭等较大集镇设8处市场交易管理所。1957年,县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59年撤销。1962年,恢复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下设16处市场交易管理所。1967年,16处公社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55个集市设市场管理小组。1978年,县设工商行政管理局。1979年,16处公社市场交易管理所改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二节 集市贸易管理
管理政策 清乾隆七年(1742年),昌邑县令派员管理盐市。清末和民国时期,县署采取包税办法,让地方税收承包人员对集市贸易进行管理。抗日战争期间,严禁敌占区毒品私货进入解放区。1950年开始,对市场交易所用度量衡器、黑市经纪,进行管理。1954年,配合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对私商经营粮、棉、油者进行清理,禁止粮、棉、油上市交易和私人经营。1956年,结合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整顿了市场,加强了商贩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限制农副产品上市交易,将集市管死。1962年,贯彻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政策,恢复了农村集市正常交易。1975年,昌邑县革命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整顿集市贸易,加强集市管理”的通知,禁止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产品和需要的物资进入市场买卖,社队农副产品禁止进入市场交易,限制集市日期,取消山会,将集市管死。1979年,贯彻搞活经济,发展集市贸易,鼓励个体工商业自行经营,活跃城乡贸易的政策,全县开设交易市场62处。1985年发展到81处。
服务设施 1980年开始,为给集市商品交易提供方便,全县有计划地扩大集市贸易场地9900平方米,投资1.2万元,建立售货台317个,634平方米,售货棚832间,1665平方米,制作售货床架2323张,增设集市交易管理服务处98个,有服务人员136名。在粮食、油料、牲畜、自行车、木材、柴草、水产等市场,维持交易秩序和办理过秤、议价、结算、收费事宜,按商品交易额的2%收费,其他摊贩占地按每平方米一角收费。全县1980年收费7.4万元,1 985年收费9.5万元,用于建设集市场地设施。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1950年,昌邑、昌南县成立了工商科,首先着手在私人工商业和集市交易中对投机诈骗、黑市经纪、欺行霸市行为进行打击和取缔。1953年,在“三反”、“五反”中对全县2300个私人工商业户,揭发查处违法经营案件310起,非法获利和偷税漏税274.1万元(旧人民币)。1954年,对经营粮、棉、油及其制品的私营商贩进行了取缔和查处。1963年,昌邑县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查处投机倒把案件958起,非法牟利5.38万元,按政策处理了576人,补税罚款2.93万元。1976—1979年,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749起。1980年,市场开放,违法经营案件增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集市管理监督,到1985年底,全县共查获违章案件1209起,其中无证经营373起,贩卖票证288起,贩卖迷信商品499起,没收、罚款7.5万元;查处投机倒把大案229起,非法贩卖木材、手表、金银等物资,获利33万元,没收、罚款21万元。
第三节 企业登记
旧社会的工商企业大部加入同业公会和商会,其经营利益受到公会、商会的保护。
1911年,柳疃商务分会管理入会商号63家。1915年,昌邑县商务会管理入会较大商号71家。1916年,岞山商会管理入会商号80多家。1929年,全县管理入会商号1000多家。
1943年,昌邑县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通过征税、缉私等措施,对工商业户进行管理。1950年,县工商科对全县私营工商企业1114户进行了登记。1953年,根据国务院两次列工商业户进行登记清理的指示精神,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1955年,登记者2290户,其中百货业199户,白铁修理业246户,布匹绸缎业99户,文具用品业44户,服装加工业351户,副食品业151户,肉食业101户,饮食服务业406户,鞋帽业272户,小五金业346户,其他75户。在这些私营工商业中,纯营工商业者683户,工商兼农的1697户。按计划经济需要,采取继续经营、转业、合并、停业、扩大等办法进行了整顿。1962年,根据“八字”方针精神,再次对全县工商业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重新划分了各行业的经营范围,调整了网点布局,对国营、集体、私营工商企业颁发了营业执照。发证的国营工业、企业共13户,商业16户;集体工业企业40户,商业18户,私营工商业838户。1980年,根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要求,对国营、集体、私营工商业进行了全面普查。全县工商企业1007户,从业42699人。其中工业企业750户,从业35516人;交通运输企业11户,583人;建筑企业9户,1245人;商业企业75户,4625人,饮食服务业162户,640人。1983年,对全县工商业户进行全面检查验证、登记、填卡、建档,初步掌握了全县1572户工商企业、53615人的生产、经营情况。1985年,登记发证的工商企业1759户,63558人。
昌邑县1985年登记发证工商企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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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 │户数 │人数 │集体企业 │户数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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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33 │7540 │工业 │1034 │4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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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84 │2124 │商业 │353 │4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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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2 │23 │饮食服务业 │135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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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 │1 │86 │交通运输业 │29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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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业 │9 │112 │建筑业 │36 │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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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业 │9 │279 │农牧渔业 │5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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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业 │1 │52 │文艺企业 │3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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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企业 │1 │45 │其他业 │1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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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加工业 │1 │5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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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 │ │ │个体工商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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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 │12 │475 │工业 │4924 │7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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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9 │29 │商业 │7805 │8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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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 │2 │15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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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标注册
1963年,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昌邑县于1964年登记注册“鲤鱼牌”潍河白酒商标。1980年,登记注册昌邑县毛巾厂生产的“峡山牌”毛巾商标。1982年,批准注册的名牌产品商标有:“丽字牌”百带丽,“金蕾牌”服装,“水晶牌”原盐,“峡山牌”水泥,“飞雁牌”墨汁,“黑驹牌”墨汁。1983年,批准注册“蜜蜂牌”粉笔,“金穗牌”化肥,“青龙山牌”服装。1984年,批准注册“玉衣牌”草制品,“彩帆牌”、“彩果牌“、“彩浪牌”、“彩蜂牌”、“彩桥牌”、“柳字牌”丝绸,“花环牌”麻袋,“潍河牌”纸张,“乐春牌”、“潍柳牌”罐头等。1985年,批准注册的有“艳莎牌”、“金链牌”、“雅风牌”丝绸,“潍河牌”白酒,“花环牌”麻纱线,“丽字牌”网扣。
1979年以来,对私制商标和乱用商标事件进行了查处和整顿,使商标注册逐步走向正规。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在旧中国,为买卖纠纷,按照经济协约向官府打官司的事经常发生,但不一定都得到公证裁决。
1980年,昌邑县根据上级规定成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小组”,开展了对经济合同管理。到1985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257份,价值额9166万元。其中农商合同327份,价值2032万元,工商合同482份,价值4573万元;其他合同448份,价值2561万元。受理合同纠纷案件6起,金额147万元。经过调解仲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合同的严肃性。
第六节 个体工商业户管理
1979年,根据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重视了工商业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到1982年,全县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业者1814户,从业2329人。1983年增加到7286户,9730人。1984年,政府投资1.5万元开设训练班,为个体工商业户培训了家用电器修理、理发等技术人才73名;扩大了市场交易面积,增设市场简易货台、床、防雨棚等设施。1985年,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12729户,从业者达16694人,有资金739万元,营业额1715万元。其中从事工业的1876户,3596人;商业7805户,8947人;饮食业787户,1232人;服务业562户,779人;修理业907户,1045人;运输业777户,9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