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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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险

第一节 事业发展

1951年,昌邑、昌南县人民银行分别设立保险公司代理处,主任1人,职工5人。在全县农村开展牲畜保险,县、区成立牲畜保险委员会和支会。1952年成立昌邑,昌南县保险支公司,共有经理2人,职工24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产进行火灾强制保险、运输保险。1954年县保险公司改称营业所。1956年称昌邑县保险支公司,有经理2人,职工17人。1958年撤销。
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由县人民银行代理。1984年成立昌邑县保险支公司,有经理1人,职工23人。开展对机动车辆保险、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畜禽保险、船舶保险等。
第二节 保额·保费

1951年对农村牛驴保险,按投保额8‰收取保费,骡马按4.5‰收取保费。死后属于保险责任者,照投保额的80%赔偿。
1952年对供销社、棉花加工厂等集体企业的财产实行火灾强制保险,保费率按帐面投保额的8‰收取。
1981年对工业、商业、供销等64个厂、站、公司、商店开展财产保险,投保金额14141万元,保费率按1~7‰多种等级收取。
1982年对69户120辆汽车进行机动车辆保险,总投保额为13807万元,保费率为5‰。
1983年新增对家庭财产、自行车等4个险种保险,投保189户,总保额20175万元。
1984年新增对肥肝鹅、大牲畜、猪、鸡、船舶、人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全县有8335户投保,保额为39008万元。
1985年新增公路、铁路、水运保险、小麦火灾保险、棉田灾保险。全县共有67895户投保,保额56043万元。
第三节 赔案·效益

1981年全县收保费38.5万元,赔偿5起,金额2333元,年终毛利38.27万元。
1982年收保费28.8万元,赔偿4.27万元,毛利24.5万元。
1983年共收保费50.9万元,赔偿案41起,金额25.1万元,毛利25.8万元。
1984年共收保费88.5万元,全年赔偿案273起,金额30.6万元,毛利57.9万元。
1985年收取保费144.39万元,发生大小赔偿案1081起,赔偿金额99.1万元,毛利45.2万元。县商业局综合商店按帐面额投保普通企业财产21.22万元,按2‰收取保费424元。该店职员违章用电引起火灾,损失13万元。属保险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使该店通过保险赔偿,补偿了损失,迅速恢复了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