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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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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放款

第一节 高利贷

旧社会,地主、资本家和官僚豪绅,把金银货币转化为资本实行高利放贷。形式有:
典当 即有抵押品的高利贷,抵押品有不动质、动质,一般以时价的六成左右折价,月息2分,外加抵押品保管费1分或5厘,逾期不赎,即成死当,抵押品拍卖处理。清末,县城有“复元当铺”,柳疃有“南当铺”、“北当铺”。民国时还有“陶埠当铺”等。
割边约 借债人向高利贷者立的契约,分左右两边,一边是借约,一边是卖约。如借钱到期不还,将借约割去,只剩卖约。抵押品廉价归高利贷者所有。柳疃镇郭家车道地主郭炳焕,在1931年前后,用一万枚银元作资本,用割边约的形式放贷,五年时间割进土地288亩(老亩)。
高利放钱 抗日战争前后,全县有钱庄20多家,钱桌子380多处,月息2~4分,有的到期不还,利滚利。西冯村农民冯中德使用了葛庄毕明志放的利滚利“戛钱”,期限5天,日息2分,利上滚利,20天本利平,后来,终于将土地、房屋、耕牛、农具等全部家产都滚给了高利贷者,造成家破人亡。
高利贷粮 存粮富户,趁春季青黄不接时向外放粮,春借1斗谷,夏还1斗麦。这种借贷方式,清末及民国初期,县内广泛流行,抗战期间愈甚,有的借1斗还2斗或3斗。仓街乡姚家郜林桂山(“四纵队”给养站长),放高利贷粮一次就是几万斤,范围涉及到平度、高密。邢家村农民邢桥,1940年春借了高利贷粮5斗,不到2年,将土地、家产全部卖光,被迫外出逃荒,当时有民谣曰:卖尽庄田,别用戛钱,典妻卖女,莫吃期谷。
第二节 农业贷款

个体农民贷款 1934年,中国农民银行,曾在昌邑发放水利贷款,由国民党县政府建设科方成负责,在伍塔、南逄、城里等地给个别地主豪绅打了几眼吃水井,归还贷款时,却让全体农民均摊债务。
1943年,昌邑县人民政府经建科,对农民发放实物贷款,以发展农副业生产。冯家村冯大娘一次贷豆饼500斤,抚安村孙邦栋一次贷棉花1000斤,发展家庭副业。
1947年,北海银行昌邑办事处,对烈军属和贫苦农民发放农业贷粮,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昌邑发放小麦大豆、杂粮8.4万斤,昌南发放14万斤。1948年两县发放种子、肥料、耕畜、农具贷粮220万斤,1949年发放341.7万斤。
1950年遭受水灾,两县发放救济贷粮165万斤,农业贷款54万元,解决了35500户灾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
1954年全县农村普及了信用社,除对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外,还代理银行发放农业贷款,从而打击了解放后农村新出现的高利贷者。1954年卜庄乡大阎家信用社建立,对贫苦农民发放贷款,使阎××的高利贷剥削落空,群众极为拥护。
集体贷款 1953年农村贷款方针转到支持农业集体化方面,当年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种子、肥料、农机具等生产贷款。1955年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7年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扶持对象是生活有困难的社员家庭。后来信贷资金宽余,同时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生产贷款。1958年以后,银行农贷资金与信用社资金合并使用,统一管理,分别核算。信用社资金在农村金融活动中起了基础作用。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业贷款方针转到重点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所有制方面,发放种子、肥料等农业生产贷款。但由于“五风”影响,曾一度失控,导致农贷“沉淀”。
1963年,农村信贷管理体制由上存下贷改为固定基金制,建立农业银行,加强支农资金的管理,解决了部分社、队生产费用方面的困难。当年农贷发放收回平衡,略有结余。
1964年,全县遭受严重水、风、海潮灾害,农村信贷全力以赴支援灾区,发放支农救灾贷款。1965年发放种子、肥料等支农贷款。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贷款全力支持“农业学大寨”运动,为创“大寨县”,大量发放支农资金贷款,结果效益很差,贷款不能按期收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信贷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管理办法,三种资金(农村工业、商业、农业贷款)合理调度,信贷资金的重点是扶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1982年择优扶持农、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1984年试行开发性贷款175万元,支持县、乡两级在北海滩涂开建养虾池5600亩,并支持其养蛤、种藕、海水捕捞等项生产。
预购定金贷款 为了扶持农副业生产,从1956年起,对向农村收购的粮、棉、油等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贷款。农副产品交售时收回贷款。人民公社化后,发放金额逐步增加,最多时全县年放贷260万元。1984年此项贷款停止发放。
农贷豁免 1965年,根据中央指示,对1961年以前的旧贷款予以豁免。豁免范围:凡社、队集体向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到1961年5月7日没归还的,全部豁免。个人欠贷,属贫农、下中农者,全部豁免,中农者,经群众评议,支部审查,报县批准豁免。全县共计豁免贷款238万元。豁免的贷款,以生产队为单位,逐名逐笔,张榜公布,借据当众销毁。
1950—1985年昌邑县农业贷款情况表
年份

银行农业贷款

信用社贷款预购定金贷款

放出数

收回数

余额

放出数

收回数

余额

放出数

收回数

余额

1950

54

44

10

1951

21

27

4

1952

73

57

20

1953

95

91

24

1

1

1954

60

46

38

9

10

1955

87

69

56

83

66

27

1956

301

141

216

159

110

76

10

10

1957

61

107

170

103

112

67

9

1

1958

302

348

124

1289

1098

258

55

55

1

1959

410

259

275

168

132

294

111

89

23

1960

297

156

416

253

158

389

111

45

89

1961

148

167

397

103

177

318

136

156

69

1962

131

122

406

124

137

305

12

57

1963

99

118

387

124

133

122

77

79

55

1964

110

94

403

185

150

157

89

52

92

1965

160

164

399

138

167

128

150

171

71

1966

185

189

395

190

180

153

98

103

66

1967

106

108

393

182

194

141

99

104

61

1968

25

43

375

233

220

154

106

109

58

1969

37

44

368

373

329

198

107

102

53

1970

36

38

363

288

267

219

126

125

64

1971

67

80

350

335

366

187

132

137

59

1972

57

59

348

462

425

224

206

206

59

1973

141

152

337

547

606

165

204

208

55

1974

178

126

389

582

571

176

190

185

60

1975

222

136

475

813

821

168

213

217

54

1976

42

42

58

1089

971

286

211

205

60

1977

77

67

68

1004

1008

322

209

212

57

1978

272

220

120

974

932

364

238

233

62

1979

335

215

240

1440

1546

259

245

302

5

1980

343

367

216

2209

2085

374

259

254

10

1981

51

73

118

3379

3126

636

245

246

9

1982

434

408

144

3279

4329

676

197

203

3

1983

591

293

441

4966

4154

888

130

131

2

1984

2207

1526

1142

11224

8972

3140

1985

1763

1592

1313

8993

8579

3554

第三节 工商贷款

个体工商业户贷款 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北海银行昌邑办事处发放小本贷款,扶持红炉、白铁、纺织(丝绸)、砖瓦、榨油、条编、木工等个体手工业户生产。1946年放贷1091.4万元(北海币)。
建国初期,本着“广泛开展,深入联系,大出大进,公私两利”的原则,采取“降低利率,缩小利差,简化手续,加强服务”措施,发放小本贷款和折实贷款。1950年发放工、商业户贷款1万元,到1956年停止发放。
1984年,贯彻中央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支持“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的经济发展,对全县12614个专业户、重点户发放贷款60万元。饮马镇曹家庄子纺织专业户杨福堂,贷款8.6万元,改造、新上织呢机10台,一年纯收入4.2万元。
集体工商业贷款 1949年1月北海银行胶东区分行指示,对工、商、盐等各种合作事业放款利率实行优待。195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合作事业放款章程》规定,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及各种专业合作社所需资金,银行优先扶持。1952年对昌城、柳疃等17个丝绸组、2个百货店发放贷款16850元。1953年对工、商业合作组织贷款计息从优照顾,不分种类、期限,一律按一分计算。1956年城乡集体经济成份增大,为促其巩固和发展,对工业贷款分为;定额流动资金贷款、计划内超定额贷款、短期设备贷款和临时贷款。商业贷款分为:计划内商品储备贷款、进货预付贷款、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和结算贷款、特种贷款多种。人民公社期间,贷款宗旨都是以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为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贷款重点是支持商品经济的发展,扩大县工、商企业和乡村工副业多种经营项目,发放生产资金和多种经营贷款。1982年贯彻“放宽政策,促进生产,扩大流通”的原则,通过发放工商贷款,扩大商品流通数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工业产值,多种经营收入,企业利润,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4年重点支持联合体经济的发展。为帮助围子镇西丁村翻砂厂,改进设备,扩大生产,发放贷款74万元,使其当年实现利润102万元。
国营工业贷款 1957年昌邑县正式建立第一个国营工厂——昌邑榨油厂,银行发放贷款6万元。1958年扶持建立县农具一厂、农具二厂、钢铁厂、耐火材料厂、交通机械修配厂、炸药厂、轴承厂等,共计发贷款246万元。1959年分别建立定额、超定额、特种贷款三种类型。1960年国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改由财政部门拨付,银行只供超定额贷款和临时性季节性资金贷款。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加强信贷管理,严格贷款计划,注重质量实效,调整工业布局,紧缩贷款数额,改变了贷款逐年增长的局面。当年贷款427万元。以后几年逐步减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四化建设上来,贷款重点是支持轻纺工业和短线产品的发展,发放企业挖潜、革新、改造、中短期设备贷款。
1980年放宽信贷政策,扩大贷款范围,支持搞活经济,向工业企业发放流动资金与固定资金贷款。1982年,对18个工业企业的34个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的中短期设备发放贷款177万元。1983年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对企业资金进行两清,提高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效果。
国营商业贷款 银行对商业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单位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1951年,银行对国营商业发放贷款1万元,1952年开始发放农副产品收购、季节性短期贷款,1954年配合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将粮、棉、油收购贷款下放到银行营业所掌握,可以先贷后报。1955年对商业贷款划分为:商品储备贷款、进货预付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和特种贷款。全县当年商业贷款665万元,比1954年增长10倍多。1958年对商业贷款大破大立,要多少给多少,当年商业贷款比1957年增长2倍多。1959年上级决定将财政部门拨付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以1958年底数额为准,全部转作银行贷款,计收利息。批发和零售商业的流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按店、组实行六定一奖制度。1962年控制货币发行,组织货币回笼,加强贷款计划,稳定市场物价,对商业贷款严格控制,贷款数额大幅度下降。1964年商业贷款数额比1962年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贷款不控制,有求必应,资金严重浪费。1973年中央重新修订了商业贷款办法,分为商品流转贷款、预购定金贷款、大修理贷款、季节性临时需要贷款4种。由银行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对季节性一、二、三类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所需资金,保证供应。1980年通过贷款,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企业商品流转额加快,购销两旺。1981年按商品资金周转定额发放贷款,实行存、贷分户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1984年支持流通体制改革,打破了商业信贷的封闭式,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现行国营商业贷款分为商品流转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等。

1950—1985年昌邑县工商业贷款余额表
┌────────┬─────────┬────────┬────────┬────────┬────────┬────────┐
│年份 │个体工商业户贷款 │集体工商业贷款 │国营工业贷款 │国营商业贷款 │乡(镇)企业贷款 │农村商业贷款 │
├────────┼─────────┼────────┼────────┼────────┼────────┼────────┤
│1950 │1 │ │ │ │ │ │
├────────┼─────────┼────────┼────────┼────────┼────────┼────────┤
│1951 │1 │ │ │1 │ │1 │
├────────┼─────────┼────────┼────────┼────────┼────────┼────────┤
│1952 │25 │2 │ │25 │ │25 │
├────────┼─────────┼────────┼────────┼────────┼────────┼────────┤
│1953 │35 │ │ │77 │ │35 │
├────────┼─────────┼────────┼────────┼────────┼────────┼────────┤
│1954 │41 │1 │ │53 │ │41 │
├────────┼─────────┼────────┼────────┼────────┼────────┼────────┤
│1955 │50 │2 │ │665 │ │50 │
├────────┼─────────┼────────┼────────┼────────┼────────┼────────┤
│1956 │ │11 │ │816 │ │65 │
├────────┼─────────┼────────┼────────┼────────┼────────┼────────┤
│1957 │ │ │6 │499 │ │41 │
├────────┼─────────┼────────┼────────┼────────┼────────┼────────┤
│1958 │ │ │246 │1608 │ │ │
├────────┼─────────┼────────┼────────┼────────┼────────┼────────┤
│1959 │ │ │286 │1334 │ │ │
├────────┼─────────┼────────┼────────┼────────┼────────┼────────┤
│1960 │ │ │710 │1046 │ │ │
├────────┼─────────┼────────┼────────┼────────┼────────┼────────┤
│1961 │ │ │507 │1329 │ │ │
├────────┼─────────┼────────┼────────┼────────┼────────┼────────┤
│1962 │ │ │427 │1107 │37 │390 │
├────────┼─────────┼────────┼────────┼────────┼────────┼────────┤
│1963 │ │ │222 │896 │12 │191 │
├────────┼─────────┼────────┼────────┼────────┼────────┼────────┤
│1964 │ │ │130 │632 │12 │179 │
├────────┼─────────┼────────┼────────┼────────┼────────┼────────┤
│1965 │ │ │70 │846 │11 │377 │
├────────┼─────────┼────────┼────────┼────────┼────────┼────────┤
│1966 │ │ │228 │1475 │11 │598 │
├────────┼─────────┼────────┼────────┼────────┼────────┼────────┤
│1967 │ │ │261 │1577 │11 │838 │
├────────┼─────────┼────────┼────────┼────────┼────────┼────────┤
│1968 │ │ │236 │1951 │11 │1135 │
├────────┼─────────┼────────┼────────┼────────┼────────┼────────┤
│1969 │ │ │268 │2187 │11 │1545 │
├────────┼─────────┼────────┼────────┼────────┼────────┼────────┤
│1970 │ │ │270 │2545 │13 │1654 │
├────────┼─────────┼────────┼────────┼────────┼────────┼────────┤
│1971 │ │ │480 │3020 │19 │ │
├────────┼─────────┼────────┼────────┼────────┼────────┼────────┤
│1972 │ │ │519 │2344 │30 │ │
├────────┼─────────┼────────┼────────┼────────┼────────┼────────┤
│1973 │ │ │585 │3386 │45 │ │
├────────┼─────────┼────────┼────────┼────────┼────────┼────────┤
│1974 │ │ │775 │3160 │101 │ │
├────────┼─────────┼────────┼────────┼────────┼────────┼────────┤
│1975 │ │ │1041 │3548 │135 │2084 │
├────────┼─────────┼────────┼────────┼────────┼────────┼────────┤
│1976 │ │ │1577 │3368 │678 │1528 │
├────────┼─────────┼────────┼────────┼────────┼────────┼────────┤
│1977 │ │ │1787 │3691 │567 │1942 │
├────────┼─────────┼────────┼────────┼────────┼────────┼────────┤
│1978 │ │ │1980 │3762 │342 │1522 │
├────────┼─────────┼────────┼────────┼────────┼────────┼────────┤
│1979 │ │1305 │492 │2651 │427 │2031 │
├────────┼─────────┼────────┼────────┼────────┼────────┼────────┤
│1980 │ │1787 │675 │2377 │955 │3211 │
├────────┼─────────┼────────┼────────┼────────┼────────┼────────┤
│1981 │ │1302 │687 │2338 │1555 │2969 │
├────────┼─────────┼────────┼────────┼────────┼────────┼────────┤
│1982 │ │1508 │767 │2652 │1575 │5608 │
├────────┼─────────┼────────┼────────┼────────┼────────┼────────┤
│1983 │1850 │1375 │831 │3490 │3632 │7478 │
├────────┼─────────┼────────┼────────┼────────┼────────┼────────┤
│1984 │4139 │1975 │1429 │2043 │4159 │10257 │
├────────┼─────────┼────────┼────────┼────────┼────────┼────────┤
│1985 │3083 │1887 │1532 │2491 │5707 │10162 │
└────────┴─────────┴────────┴────────┴────────┴────────┴────────┘

第四节 利率变化

1980年4月,对几种贷款实行加息制度:(1)逾期贷款加息20%。(2)超定额贷款加息30%。(3)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加息50%。同时规定一笔贷款具有几种加息因素时,应择其最高的一种加收利息。
1982年全面提高了利率,增加了档次,对流动资金和中短期设备贷款实行不同的利率,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节约资金,加速周转。@636459174411034152544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