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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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货币

第一节 币制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货币的演变。逐渐固定为金、银、铜等金属币和纸币。
铜币 秦朝统一货币,铸圆形方孔铜钱为“半两”钱。汉朝铸铜钱为“五铢”钱。唐朝废止五铢,铸造新铜币为“开元通宝”。清末,新铸无孔圆形铜元,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俗称铜板。有一文、二文、五文、十文(小铜板)、二十文(大铜板)几种。
银币 明朝,银元从欧洲流入中国,称“洋钱”或“大洋”。清光绪年间,中国开始铸银币,称“龙洋”。1912年铸孙中山半身侧面头像为开国纪念币银元,1914年铸造袁世凯头像银元。
纸币 最早出于北宋,发行一种叫“交子”的纸条作为银钱价值的符号,后来由私办改为官办,设“交子务”,发行“钱司”、“官会”、“见钱关子”等纸票。金代发行“交钞”,亦称“钞引”。明朝发行“大明宝钞”纸币,亦称“钞关”。清朝发行“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
民国初期,纸钞发行混乱,杂钞、号票充斥市场。下营广顺栈发行号票每张价值6000个铜元,柳疃“五洲大药房”发行吊票3000元款额以后,即行倒闭。饮马“青明堂”商号将角票发行以后,自造被劫假案,借故宣布破产。全县各集、镇商号印发杂票,先后不下一二百家。1932年山东省政府发布训令,制止商号乱发行纸钞。1933年,山东省成立“民生银行”,发行“民生银行”纸币。
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禁止银元流通,规定以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在市场流通的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票。山东省官钱局发行辅币有一角、二角、五角。后来法币贬值,发行到一万元、五万元票额券。
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地方武装滥发纸币,充当军饷。1940年“四纵队”发行“昌邑六区兑换券”,1941年李树桂部发行“三合成”和“惠民银行”券,“四纵队”于1942年又发行了“胶东商业兑换券”,1945年发行了“山东省第十七行政区兑换券”,由于没有基金保证,纸票迅速贬值,变成废纸。围子镇韩家巷村农民韩永庆,种瓜2年,积攒“昌邑六区兑换券”大半柜子,最后成了废纸,其母死时,只好当作“冥国银钞”烧掉。
1938年,人民政府发行“北海银行”币,票额有角票、元票等。1939年,昌邑县共产党地方组织支持下的“三义成”钱庄,发行“三义成流通券”。1945年8月,在昌邑市场同时流通的还有“冀南银行”、“华中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等解放区货币。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在全国流通,同时收兑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1955年发行新人民币,按1∶10000比例兑换旧人民币。1957年发行金属圆形一分、二分、五分辅币。1980年发行少量一角、二角、五角、一元金属圆形硬币。现在市场流通的人民币有: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二元、五元、十元10种票额。
第二节 比值

清末,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元为本位币,每枚银元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合六钱四分八厘。银元一元兑十文铜板一百枚,二十文铜板五十枚。十文的小铜板一枚,值制钱10文,大铜板一枚,值制钱20文。
1933年,昌邑城里、柳疃、岞山的商号、钱庄发行的钱帖、吊票与银元的比值是。十吊兑银元一元。
1935年,国民党政府发行法币,收兑银元,开始法币与银元的比值是1∶1。从1937年6月到1948年8月11年内,法币发行量从14亿元,增至663万余亿元,膨胀47万余倍。
1941年,北海币与法币的比值是1∶1,1942年是1∶2,1944年是1∶10,1945年是1∶100。
1944年春,北海币与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的比值是1∶1.5,1944年冬为1∶6.5,1945年夏为1∶25。
1945年8月,法币收兑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比值是1∶5。
1949年,人民币与解放区货币兑换比例,以1∶100收兑北海币、华中币、冀南币。以1∶1000收兑晋察冀边区银行币。
1955年,新人民币与旧人民币收兑比例是:1∶10000。
第三节 流通

现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对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经济往来的现金活动,由银行管理和监督。所收入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支付的款项,除人员工资、零星费用及向农村采购农副产品必须使用的现金外,其他经济往来,一律采用转帐结算,以限制投放货币数量。
1962年中央作出《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恢复和健全现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核定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三天的零星开支。凡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金额超过30元者,一律采用支票转帐结算。与外地经济往来,由银行汇划结算。1977年县人民银行根据中央《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单位现金支付、库存数额的检查和监督。
1980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重新核定了单位现金库存限额,调整了提现金审批权限,改进了现金管理工作。
工资基金 197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由银行、财政局、劳动局等单位联合,严格控制工资基金支付数额。1977年省革命委员会下达文件,明确规定工资基金的管理范围和内容:凡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工资基金监督。除职工的标准工资、附加工资和劳动部门批准增加的工资之外,各单位每月向银行提支的工资现金数额不准增加,严把工资支付数额和货币投放数量关,制止滥发奖金和随意增加职工工资、费用以及消费基金增长的现象。
货币流通量 建国以来,本县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有:(一)机关、企事业单位支付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二)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三)财政、信用支出;(四)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支出;(五)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六)存款支出等。货币回笼的手段主要靠:(一)国家税收;(二)企业、事业单位商品销售收入;(三)储蓄存款;(四)服务业务收入等。建国以来,通过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和积极组织货币回笼,使投放与回笼保持基本平衡,市场货币适量,流通正常,物价比较稳定。但在1960年前后,由于货币投放量大,回笼量小,一度影响了货币正常流通。
1979年后,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变革,全县经济迅速发展,市场贸易扩大,货币投放与货币流通量增加。财政、金融部门对财政收支和信贷管理的主要环节,加强了领导,有计划地调节了货币流通,使投放与回笼数量同步增长,货币流通量与正常的商品流通相适应。

1949—1985年昌邑县货币投放回笼情况表
年份货币投放总额货币回笼总额投放与回笼差额年底货币流通量备注投放回笼1949221950182172+101951595594+1195220912095-4195312581194+64196195419162130-214253195518572015-158265195625282661-133350195724692654-185277195830803161-81366195936523864-212378196038873772+115570196133082977+331860196227133001-288510196328513054-203457196429533226-273432196531553247-92472196633473328+19558196740374012+25664196843173983+334733196947264406+320727197046624462+200559197156534880+773665197259085297+611722197363355563+772785197461555559+596989197571266374+6521106197681183803+43151489197786077830+7771413197874486840+608413197980427381+661528198096948723+97199919811125710424+833204319823279131840+951270019834091137179+3732500019843965136271+3382640019854170539052+2653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