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档案浏览器

第三章 市场贸易

第一节 集市交易

县城及乡村集市均设粮食交易市场,通过自由买卖,进行粮色调换和调剂余缺。粮食价格随年景丰歉而上下浮动。
新中国建立初期,粮食自由贸易。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关闭粮食市场。粮食征购入库结束后,宣布开放粮食市场。执行卖有自由,买有限制的办法(有证明信、写明用途、品种、数量)。1956年粮食市场只限季节调剂和品种调剂。1958年后,夏季征购开始,开放秋粮市场,严禁夏粮交易;全年征购任务完成后,各种粮食方可上市。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粮食交易虽一度被禁,但暗中仍有成交。1979年后,粮食市场全部开放,交易活跃,粮种齐全,生、熟兼营。
第二节 议购议销

自1963年起,按照上级指示,县内开展议价购销业务。议价收购社队和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的余粮。同时开展议价销售。“文化大革命”期间,业务濒于停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放粮油市场贸易,粮食部门议购议销业务大量开展。
议购贯彻“自愿”、“协商”的原则,不硬性摊派,强行收购。对生产队完成征购任务后,多余的粮、油由粮食部门议价收购。对落市的粮油以质议价常年收购。在上市多、成交少时积极收购,但都不能刺激粮价的上涨。
议销坚持“量入为出,有啥销啥,不随意挖平价库存”的原则,尽量搞活。在市场粮价波动时,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销售,平抑粮价。地、市县间相互调剂,一般由省统一安排,数量不大的,直接挂钩。省外议销需经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