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私合营商业
第一节 私商改造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积极支持私营商业的发展,到1953年,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1777户,从业者2242人。1954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粮、棉、油及制品禁止私人经营,全县经营粮、棉、油及制品的583户私商,部分转行,部分改为国营企业,或代销和经销。1955年县政府成立私商改造办公室,对私营商业进行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县进入公私合营高潮,共计改造私营商业2435户,其中纯商业户909户(包括座商22 5户,摊贩684户),亦商亦农1526户。按行业分:百货杂品业199户,绸布业95户,针织鞋帽业272户,文具用品业44户,五金用具业346户,肉类食品业101户,副食品业151户,饮食服务业406户,医药业153户,其他668户。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公私合营,合并改组”的方针,以地域区划和行业分布的需要及本人专长,分为三种形式:一是组成定息形式的公私合营商店,以“利民百货店”经理杨瑞云带头,组成了“利民”、“大新”、“新生”公私合营百货商店,“协昌”、“复兴”公私合营文具店,唐宗武公私合营饭店,大众饭店,渔业店等8家,从业30人;二是组成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103个,从业210人,大部分布在各区、乡、集镇;三是合并到供销合作社系统的703人,安排为流动代购代销和经销的594人,保留自营摊贩的257人。
第二节 集体商业
昌邑县集体商业,是50年代在公私合营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先后有“胜利百货商店”、“五金交电”、“化工商店”开店营业。为安排城镇待业青年,方便群众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1971年,新建大众饭店、工农兵照像馆和红卫理发店。1980年组成商业综合公司,下辖百货、副食品批发部、针织品批发部、综合零售商店、胜利百货商店、五交化商店、大众饭店、工农兵照像馆和红卫理发店。1985年,由县工商银行信托公司、青乡丝织厂等7个企业单位入股,组建了昌邑县工商联销联营股份有限公司,有股金40万元,主要为推销本地生产的涤、棉纺织品服务。同年,全县共有大集体商业职工173人,合同工47人,仓储、营业面积1250平方米,汽车8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集体商业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与省内外70多个工商企业建立了业务关系,经营商品增加到7540种。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实行承包责任制:批发部采取投标承包,取消固定工资,超额部分公私对半分成;零售商店实行定额承包,超额分成,欠额工资浮动,理发业确定按人收入额,发给基本工资,超收部分公私二八分成,欠收工资浮动,从而大大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5年营业额714.6万元,利润24.5万元,缴纳税金101.6万元。